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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升集团: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合法召集,具备召集资格[7] - 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14:00在宁波市北仑区沿山河南路68号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5][6] -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时间为9:15-15:00,现场会议时间地点与公告一致[6] 出席人员构成 - 共计704名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占总数60.1319%[8] - 现场出席股东3名,代表562,387,071股(占比59.0246%),网络投票股东701名,代表10,550,693股(占比1.1073%)[8][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出席人员资格符合规定[9]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最高同意比例达99.8617%(议案4),最低同意比例为99.7464%(议案6)[11][12][14] -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统计,议案4中小股东同意比例92.4907%,议案6同意比例86.2323%[13][14] - 表决采用非累积投票制,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10][17]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18] - 会议未讨论议程外事项,决议合法有效[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