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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公司治理结构 -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监事会职权 [1] - 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1][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连选可连任 董事职务终止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2] 职责权限 - 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财务信息披露、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会计政策变更及重大差错更正等 [3] - 负责指导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包括审阅年度审计计划、督促实施、接收各类审计报告及整改情况报送 [3] - 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内部审计部门报告 每年至少审阅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5] 财务监督职能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 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及潜在欺诈舞弊行为 [4][5] - 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 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不受股东或高管不当影响 [5] - 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财务资助、资产买卖及大额资金往来等情况 [5] 议事规则 - 会议分为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和临时会议 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6] - 表决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 可采用记名投票、举手、通讯等方式 [7][8]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及记录人员签字 作为公司档案保存十年 [8] 运作机制 - 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工作联络及材料准备 管理层须配合委员会工作 [1] - 会议原则上需提前三日提供资料 紧急情况下可不受时限限制但需说明原因 [6]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但每名委员仅能接受或委托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需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