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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盐化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通过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股东大会 [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9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公告 [2] -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确定为2025年5月14日 [2] - 会议通知包含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程序、审议议案内容及股东权利说明等法定要素 [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名 [3] - 出席股东持有股份669,780,187股,占总股本比例45.5106% [3]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经办律师列席现场会议 [3] -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证 [4] 议案审议与表决 - 全部议案由董事会提出,内容符合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4] - 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按公司章程执行监票程序 [4] - 现场股东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4] - 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数据后获得有效通过 [5]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6]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具有合法有效性 [6] - 会议通过的决议被确认合法有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