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科赛博: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于2025年4月16日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召开议案[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2]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在公司101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61人 代表股份109,5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100%[4] - 现场出席14人代表股份95,663,458股 网络出席47人代表股份13,836,542股[4] - 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13,836,542股 占总股本12.6378%[4]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本次审议12项提案 全部获得通过[6][7][8][9][10] - 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均实行回避表决 包括关联股东白小青 西安博智汇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 张建荣 李辉 李春龙 冯广义等[7][9] - 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召集程序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11]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