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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 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2] - 公司于1996年1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0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7,937,529元[3] - 公司注册地址为长春海容酒店及海茵广场写字楼B座2708室 邮编130012[3]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若辞任则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 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 党委由9名委员组成(含书记1名 副书记2名) 纪委由7名委员组成(含书记1名 副书记1名)[5] - 党委参与决策重大事项包括: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公司发展战略 资产重组 组织架构调整等[9] - 公司实行"双向进入 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党委班子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 监事会 经理层[5] 股份结构及管理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发行4,188万股 占普通股总数61.01%[13] - 公司目前总股本为407,937,529股[13] -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除员工持股计划)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13] -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有权查阅 复制公司章程 股东名册 会议记录等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1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20]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不得从事内幕交易 需保证公司资产 人员 财务 机构 业务独立[23] 股东大会运作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 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38]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 必须实行累积投票制[39] - 股东大会通知需在年度会议20日前 临时会议15日前公告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31] 董事会构成与职责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1名 副董事长1-2名 独立董事3名)[48] - 董事会职权包括:决定经营计划 投资方案 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决定回购股票及处置方案等[48][49] - 独立董事需符合独立性要求 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可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56][57] 经营范围与宗旨 - 公司以生物医药及相关产业为主 房地产为辅 经营理念为"为用户创造价值 为员工创造机会 为股东创造效益"[11] - 经营范围包括:高新技术产品开发 新药开发 物业管理 产业投资(医药产业) 房屋销售代理等[11] 公司章程效力 - 公司章程对股东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可依据章程起诉公司或相关人员[4] - 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