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在一层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3] - 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7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未明确披露具体数值 [3] - 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通知于召开二十日前公告 [3] 议案表决结果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获同意105,575,18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未披露 [4] -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获同意105,635,08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未披露 [4] -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获同意105,545,18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未披露 [4]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同意105,558,88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未披露 [4] - 董事及监事薪酬议案获同意105,517,488股(98.6192%) 反对1,401,080股(1.3095%) 弃权76,300股(0.0713%) [4] - 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议案获同意105,573,78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未披露 [8] -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议案获同意105,605,48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未披露 [8] - 所有议案均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涉及中小投资者重大利益事项的议案已进行单独统计 [8]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为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9] - 法律意见书将作为公司公告材料报送相关机构 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9]
瑞尔特: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