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海讯: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主体资格 - 公司具备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出现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高监情形、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权激励等情形 [2] - 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36个月内未按规分红、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等情形 [1] 激励对象合规性 -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 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 激励对象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前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不少于10天 监事会于股东大会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 激励计划内容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及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 - 计划建立经营者与股东利益共同体机制 提升管理效率与水平 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 [4] 实施程序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 -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