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信安: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集 并于2025年5月1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1号楼融新科技中心F座1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 [2][3] - 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完整披露了召集人、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登记要求等法定内容 [2] -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张岳公主持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2][3]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现场出席股东共9名 网络投票股东49名代表235,727股 占总股本0.2054% [3] - 参会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资格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3][4] 审议事项与表决情况 - 会议审议事项与事先公告内容完全一致 未出现临时修改议程或新增议案的情形 [5]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49名股东参与网络投票 [5][6] - 最终表决结果:同意77,926,505股(占比99.9310%) 反对51,681股(占比0.0662%) 弃权2,070股(占比0.0028%) [6]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76,913股(占比98.6987%) 反对51,681股(占比1.2511%) 弃权2,070股(占比0.0502%) [7]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全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所有决议合法有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