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黑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公司违规行为 - 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公司以支付预付款形式向哈尔滨泰盛昌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累计支付2250万元,但泰盛昌未实际交货并退回相关款项 [1] - 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公司以支付预付款形式向中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支付2200万元,中孚药业未实际交货但退回相关款项并支付利息 [1] - 上述事项构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但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 违规涉及法规 -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1] - 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9条规定(2022年修订、2023年修订、2023年8月修订版本) [1] 责任人员认定 - 董事长兼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秦剑飞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1] - 财务总监赵志成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1] - 董事会秘书梁延飞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1] 监管处罚措施 - 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 - 违规记录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