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4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公告,公告日期距召开日(2025年5月9日)间隔20日,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3][4]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五楼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在5月9日9:15至15:00开放 [3][4] 参会人员资格与召集人 - 参与表决股东及代理人共5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645,387股,占公司总表决权股份的54.2897%,现场出席人员资格经律师验证,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 [4] - 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现场列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审议8项议案,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5年董事/监事薪酬及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 [5] - 议案6(董事薪酬)和议案8(利润分配)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由现场计票与网络投票统计合并得出,所有议案均以普通决议程序通过(赞成票数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半数) [5][6]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参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