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信息: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董事会于2025年4月19日通过上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会议通知,载明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会议于2025年5月9日以现场+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上海市徐汇区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平台分时段进行,实际召开情况与通知完全一致 [3] 参会人员构成 -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代理人)合计566人,代表股份82,624,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120% [4] - 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会资格均经有效验证 [4] 议案表决结果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获99.6262%同意票通过,反对票占比0.3273% [4]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99.5888%同意率通过,反对票占0.3402% [7] - 《关于支付审计报酬及续聘审计机构议案》获99.6826%赞成票 [8] -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通过率为99.6340%,反对票仅占0.2904% [11] - 所有议案表决程序均采用现场计票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的方式,由律师及股东代表共同监督 [11]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会议召集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