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 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股东大会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网络投票安排及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9日15:00在株洲市天元区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5月8日15:00至5月9日15:00 [3] - 律师确认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4]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592,404,308股(占总股本55.22%),网络投票股东4人,代表股份19,060,022股(占总股本1.78%),合计参与股东9人,代表股份611,464,330股(占总股本57%) [4]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规及章程要求 [4]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召集人及出席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监管规则 [5] - 全部议案均获100%同意通过,包括《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签署融资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等,其中融资议案同意票610,712,330股(99.88%) [6][7] - 律师认定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结果合法有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