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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兰微: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网络投票安排[4]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9日下午2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陈向东主持,网络投票同步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投票时段覆盖全天交易时间[4] - 实际会议内容与通知完全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4][5]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9名,代表表决权股份550,107,357股(占总股本33.06%),网络投票股东4,174名,代表股份118,044,543股(7.09%)[5][6] - 合计4,183名股东参与表决,代表股份668,151,900股,占公司总表决权股份40.15%,董事、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6]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出席人员资格经律师核查符合法规及章程要求[5][6] 议案表决结果 - 议案一获同意票662,855,393股(99.2073%),反对票4,087,113股(0.6117%),弃权票1,209,394股(0.1810%)[7] - 中小股东投票中同意比例达95.5131%,反对与弃权分别占3.4623%和1.0246%[7] - 议案二通过率为99.1449%,中小股东支持率95.3262%,两项议案均达到法定通过标准[8]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确认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流程、出席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9] - 会议全过程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