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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地矿业: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为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XINJIANG BAODI MINING CO LTD,注册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390号深圳城大厦15楼 [4] -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获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A股2亿股,并于2023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8亿元人民币,股份总数8亿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6][21] - 公司由新疆宝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发起人包括新疆宝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股东,初始认购股份6亿股 [20]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党组织并为其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依法治企的决策部署 [13]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名 [109]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成员3名(独立董事占多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133][134]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对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具有特别审议权 [127][130][131]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发行原则,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16][17] - 公司禁止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且累计总额不超过股本10% [22] - 股份回购限于减资、员工持股等六种情形,回购后需按规定时限转让或注销 [25][27] - 董监高所持股份上市首年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每年转让不超过持股25% [3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可查阅会计凭证等资料 [34][35] - 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对董事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38] - 控股股东需保持公司独立性,不得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质押股份需维持控制权稳定 [43][44] - 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需对债务连带责任 [41] 重大事项决策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章程修改、重大资产重组(超过总资产30%)等 [82] - 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对象担保等需股东会批准 [47]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需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7][36] - 董事会可决策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占总资产10%-30%的事项,超出需提交股东会 [110] 会议规则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均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60][6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0][82]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选举必须采用该制度 [8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116][118][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