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高管任职资格新规 核心修订内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25年6月1日正式实施 [1] - 修订重点包括:区分行政处罚种类设置影响期限、新增反洗钱培训要求、细化廉洁从业记录条款 [2][5][7] - 新规旨在防范高管"带病流动",压实金融机构用人主体责任 [2][3] 行政处罚影响期限 - 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类:设置1年影响期,受罚未满1年者不得核准任职或晋升 [3] - 禁业类处罚:额外设置5年影响期,禁入期满未逾5年者视为不符合条件 [1][3] - 取消任职资格类:按处罚明确期限执行,未届满或终身取消者直接排除 [3] 任职资格补充条件 - 新增"廉洁从业记录"作为基本条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5年内有严重失信记录者不予核准 [5] - 三类直接否决情形:不符合资格条件、受罚未满1年、涉嫌严重违法违规正被调查 [5] - 学历/专业资格等其他条件按金融监管总局行政许可规定执行 [5] 反洗钱与职务调整要求 - 拟任人任职前须接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确保履职能力 [1][7] - 新增对首席合规官、首席执行官等职务的特定任职条件 [8] - 平级调动同类职务可免重新核准,但涉及董事长/行长等关键职务除外 [8] 监管执行机制 - 监管机构可通过信息系统查询、调阅档案、多方查证等方式审核资格 [6] - 对不符合条件的代为履职人员,监管机构可责令限期调整 [8][9] - 金融机构需在任职后10日内向监管机构报告人员变动 [8] 规则衔接与过渡 - 新规与现有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互为补充,冲突时以《办法》为准 [6] - 修订后条款共七章四十五条,覆盖任职条件、核准程序、持续监管等全流程 [2][6]
事关银行高管任职资格!领警告、禁业罚单后有何影响?金监局发文详解
新浪财经·2025-04-28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