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 案件处于已立案未开庭阶段 [2] - 公司咸阳分行作为原告起诉兴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3][5] - 诉讼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由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5] 涉案金额与贷款背景 - 涉案金额包括借款本金7 3亿元及利息 复息 罚息 实现债权费用 [4] - 2018年11月咸阳分行与鸿远公司签订8 8亿元贷款合同(实际放款8 5亿元) 用于兴平市生态湿地基建项目 [6] - 贷款原定2028年10月20日到期 因风险事项被宣布提前到期 当前本金余额7 3亿元 [6] 担保与诉讼请求 - 鸿远公司以项目收益权质押担保 启迪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6] - 诉讼请求包括归还本金7 3亿元及衍生费用 [7] - 要求对质押收益权优先受偿 启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8] - 要求被告承担全部债权实现费用及诉讼费 [9][10] 财务影响与披露情况 - 涉诉贷款已纳入不良贷款并计提减值准备 [4][13] - 预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4][13] - 除本次诉讼外 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