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函内容 - 深交所于2025年4月17日向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发出监管函 [1] - 监管函涉及公司2023年10月31日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 [1]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81.18%股权以及ficonTEC Service GmbH和ficonTEC Automation GmbH各6.97%股权 [1] 信息披露违规情况 - 2019年至2023年期间斐控泰克陆续收购了FSG和FAG各93.03%股权 [1] - 2019年至2020年期间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军或董事王宏军与5名斐控泰克股东签署协议 [1] - 协议约定若中国境内上市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收购斐控泰克及FSG和FAG股权或未达约定收益率将由元颉昇、戴军或王宏军回购相关股权或进行收益补偿 [1] - 前述5名斐控泰克股东同时是本次重组交易对手方 [1] 违规行为细节 - 公司未在重组报告书中及时披露上述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2] - 直至深交所发出《落实函》明确问询后公司才于2025年3月24日在回复中披露相关协议内容及其解除情况 [2] - 该行为违反了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2] 相关责任人 - 公司控股股东元颉昇、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戴军、董事王宏军、董事会秘书李良玉未能保证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 - 上述人员违反了深交所《重组审核规则》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2] 监管措施 - 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 - 要求相关方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 [2]
深交所向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发出监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