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收到监管函
信息披露违规 - 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 [1] - 2019年至2023年期间控股股东元颉昇、实际控制人戴军或董事王宏军与5名斐控泰克股东签署协议未及时披露 [1] - 协议约定若中国境内上市公司未能收购斐控泰克及FSG和FAG股权或未达约定收益率由元颉昇、戴军或王宏军回购相关股权或进行收益补偿 [1] 违规行为细节 - 公司未在重组报告书中及时披露上述信息 [1] - 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问询后才披露 [1]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违反了《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 [1] 监管措施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