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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及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公正,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负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证券事务部为日常执行部门,监事会负责监督 [2]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变动超30%、财务指标重大变化、控制权变更、并购重组、高管涉嫌犯罪等 [2][3] - 未公开标准为未在上交所网站或上市地指定媒体正式发布 [2]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涵盖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控人、控股子公司人员、业务往来人员、收购方/交易方、证券服务机构及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 [4][5] - 非内幕人员知悉信息后即受制度约束 [10] 登记备案流程 - 各部门/子公司需指定专人登记,证券事务部控制信息传递范围 [5] - 需填写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备忘录,记录知悉时间/方式/内容等,知情人需确认 [7][8] - 股东/收购方/证券公司等关联方需同步提交知情人档案 [8][9] - 档案需在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重大变化需补充报送,保存期限至少10年 [8][12][13] 保密措施与责任追究 - 严禁未经批准泄露内幕信息,文件传递需董事会秘书审核 [8][14] - 子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禁止对外提供财务数据 [8] - 信息保管需独立办公场所、加密电子资料、限制文件外借 [18][20][21] - 违规者将面临内部处分、赔偿要求或刑事责任,自查结果需报监管机构备案 [10][24][26]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自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制度自动失效 [11] - 若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需按新规修订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