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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老字号品牌声誉 4名非法生产、销售安宫牛黄丸的同仁堂“内鬼”均获刑

案件背景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通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宫牛黄丸的同仁堂内部员工案例 四名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自制并销售药品 销售金额达80余万元人民币 [1] - 被告人王某1 王某2负责混合非法获取的安宫牛黄粉与蜂蜜并制丸分装 邱某负责加盖印戳和外包装 隋某负责客户寻找和对外销售 作案时间为2020年至2023年7月 [1] 法律判决 - 法院认定四名被告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 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药品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且情节严重 [2] - 四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罚金60万元至10万元不等 并被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2] 案件典型意义 - 安宫牛黄丸属于危重病人急救药品 根据司法解释 以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未批准药品生产销售行为可直接认定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无需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 [2] - 私自生产药品行为不仅危及公众健康 同时破坏企业声誉并挤压企业竞争空间 本案打击行动保护了公众用药安全并维护老字号品牌声誉及市场公平环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