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股份: 福达股份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评价基准日不存在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 [2]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缺陷 [2] - 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期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的因素 [2]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 纳入评价范围的子公司及分公司包括新能源电驱科技分公司、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等11家实体,覆盖100%合并报表资产总额及营业收入 [3] - 评价涉及组织架构、发展战略、投融资管理、采购销售等22项主要业务流程 [4]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缺陷定量标准:利润总额错报≥10%为重大缺陷,5%-10%为重要缺陷;资产总额错报≥2%为重大缺陷,1%-2%为重要缺陷 [5] - 非财务报告缺陷定量标准: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1 5‰为重大缺陷,1‰-1 5‰为重要缺陷 [7] -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定性标准包括高级管理层舞弊、审计监督无效、控制环境失效等6类情形 [5] -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定性标准涵盖违法违规受罚、核心人才流失、决策重大失误等7类情形 [8] 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及重要缺陷,一般缺陷风险可控且已落实整改 [8]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个别一般缺陷,已在报告期内完成整改 [8] - 截至基准日未发现对公司治理及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缺陷事项 [9] 评价工作依据 -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等法规,采用风险导向原则开展评价 [4] - 缺陷认定标准与往年保持一致,区分财务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