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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晶电子: 2024年度独董述职报告(陈雄武)

独立董事履职基本情况 - 独立董事陈雄武具备法律专业背景 拥有民商法研究生学历和一级律师资格 现任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党支部书记[1] -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2] 2024年度会议参与情况 -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2次 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 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情形[2] - 出席股东大会1次[2] - 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 对定期报告和财务报告进行核查 与财务负责人和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2] - 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 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制定并提供发展建议[3] 履职期间特别事项 - 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3] - 未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3] -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交流[4] - 通过现场办公和调研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天 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内部控制状况[4] - 参加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积极听取投资者意见[4] 重点关注事项执行情况 -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6] - 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5月2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 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7] 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 -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6] - 定期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财务数据准确反映公司实际情况[6]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