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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惠国际: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8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载明会议类型、届次、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日期与地点、网络投票系统及时间、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在交易时间段9:15-9:25和9:30-11:30进行 [3] - 经核查 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2][3]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参与投票股东及代理人共67名 代表股份61,674,98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1.0971% [3] - 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交易所系统验证 [3]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4] - 除股东外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律师 [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股东大会对公告列明事项进行表决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方式 [4] - 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不涉及特别决议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回避或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情形 [4] - 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董事签署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4] 法律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出席人员资格有效 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