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标大米保质期 重庆酉阳粮食公司被罚690万元

公司违规行为 - 重庆酉阳粮食公司虚假标注大米保质期 未按规定扣除已储存时长 变相延长保质期[1] - 公司销售自行腾装及委托分装大米16,221袋 总重116,467.5公斤[1] - 涉案大米实际剩余保质期最短95天 最长176天 销售时均在原有保质期内[1] 行政处罚结果 - 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62.736025万元 并处罚款690.096275万元[1][2] - 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段某某被处罚21.57万元 副总经理冉某某被罚17.54万元 销售主管陈某某被罚8.109万元[2] - 重庆粮食集团对段某某、冉某某作出免职处理 将陈某某降为一般员工并调离原岗位[2] 涉及单位与调查过程 - 公司向当地部分学校销售虚标保质期大米1,215袋 总重23,119.5公斤[1] - 专项调查组抽调45人分6个工作组 通过现场检查及台账比对等方式开展调查[1] - 学校消耗大米均在原有保质期内完成 配送周期最长为10天[1] 企业背景与运营模式 - 公司为重庆粮食集团全资子公司 主营粮食购销、仓储保管及加工业务[1] - 代酉阳承储县级成品粮 所有权属企业 实行常储常新动态轮换机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