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公司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2.63亿元[19] - 公司2022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56.78万元[19] - 营业收入为3.11亿元,同比增长1.51%[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58.78万元,同比下降29.83%[25]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1%至3.11亿元[52]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公司2022年上半年销售费用为567.89万元,同比下降12.34%[19] - 公司2022年上半年管理费用为987.65万元,同比增长8.21%[19] - 营业成本同比上升20.95%至2.37亿元,主要因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52] - 财务费用同比下降252.95%至-401万元,主要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增加[52] 现金流量 - 公司2022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34.56万元[1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34.58万元,同比下降154.74%[25]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54.74%至-2535万元[52]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扩大2195.16%至-5.74亿元,主要因理财投资及项目投入增加[52] 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 公司2022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35元[19] - 公司2022年上半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12%[19] - 基本每股收益为0.7227元/股,同比下降39.85%[2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07%,同比下降13.67个百分点[25] 研发投入 - 公司2022年上半年研发投入为1,234.5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4.69%[19] 业务线表现 - 有色光电基膜收入同比增长27.87%至1.71亿元,毛利率下降10.90个百分点至31.58%[54] - 透明膜收入同比下降57.69%至5788万元,毛利率下降18.14个百分点至11.90%[54] - 公司有色光电基膜产品涵盖8大色系包括蓝色亚光黑色红色等用于消费电子制程基材和电子标签等领域[35] - 公司其他功能膜产品包括窗膜太阳能背板用膜阻燃膜和电芯专用膜应用于汽车建筑隔热太阳能组件及电池保护[35] 资产和负债变化 - 公司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为15.67亿元[19] - 公司2022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41亿元[19] - 总资产为16.07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42.80%[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85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14.37%[25] - 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例上升13.48个百分点至21.62%,主要因收到募集资金[59] - 交易性金融资产新增4.53亿元,占总资产28.17%[59] - 资本公积同比增加52.04个百分点至11.11亿元,主要因股票发行溢价[59] 非经常性损益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政府补助金额为280.73万元[29] - 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287.33万元[29] - 金融资产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87万元[66]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0.18亿元人民币[70] - 截至2022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8亿元人民币[68][70]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7.6亿元人民币,其中4.5亿元用于现金管理,3.0亿元存放专户[70] -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入总额2.58亿元,无变更用途资金[68]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512.84万元及发行费用339.62万元[74]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发生额45000万元且未到期余额45000万元[78] - 委托理财未出现逾期未收回金额且未计提减值[78] 募投项目进展 - 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进度32.09%,投入1.4亿元[7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进度30.27%,投入2378万元[73] - 补充流动性项目投资进度94.65%,投入9465万元[73] - 超募资金总额4.03亿元,其中4亿元已用于现金管理[73] 子公司和孙公司表现 - 主要子公司浙江和顺新材料实现营业收入29430.49万元及净利润4295.17万元[82] - 浙江和顺新材料总资产54910万元及净资产45622.34万元[82] - 新设立全资孙公司浙江致祥科技注册资本1000万元总资产249.97万元[83] - 浙江致祥科技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03万元[83] 产能和投资 - 聚酯薄膜产能将从4.2万吨/年增至8.0万吨/年增长90.48%[88] - 公司对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以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满足差异化需求[46] - 公司根据产品种类和气候差异调整生产线工艺参数以保证薄膜品质稳定[47] 核心技术及专利 - 公司已获取五十五项专利技术[34] - 公司已获取55项专利其中15项为发明专利[44] - 公司掌握双向拉伸有色薄膜制造技术有色薄膜配方技术及阻燃聚酯膜制造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44] - 公司未来将生产光学膜基膜包括偏光片用离型基膜保护基膜和触摸屏保护膜基膜等产品[45] 行业和市场趋势 - 2022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266万辆和260万辆同比增长118.2%和115%[41] - 2022年上半年中国动力电池销量达47.5GWh同比增长297.0%[41] - 截至2022年6月底全国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3.4亿千瓦同比增长25.8%[42] 原材料成本 -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原材料成本占比超过50%[84] 投资者关系和沟通 - 2022年5月10日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讨论公司基本情况、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89] - 2022年6月23日与华夏基金、海通证券进行电话沟通,介绍公司基本情况、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89] - 2022年6月24日接待德邦证券实地调研,讨论公司基本情况、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89] - 2022年6月27日与国华人寿、太平资产进行电话沟通,介绍公司基本情况、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89] - 2022年6月28日与银华基金、光大证券、民生证券、冲击资产、国泰基金进行电话沟通,讨论公司基本情况、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90] - 2022年6月30日与申万菱信、兴全基金、华宝基金、国金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基金等进行电话沟通,介绍公司基本情况、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90] 股东大会和投资者参与 -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资者参与比例为65.37%,审议变更注册资本等议案[93]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投资者参与比例为70.91%,审议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等11项议案[93] 利润分配和分红政策 -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95] -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以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7元,合计派发现金5600万元[183] - 全资子公司浙江和顺向公司分配利润9000万元[184]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15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最低比例80%[15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最低比例40%[15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最低比例20%[152] - 现金分红条件要求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5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4] - 公司制定了《上市后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138] - 公司承诺在符合条件情况下积极推动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138]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151]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 - 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实施[96] 环境保护 - 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99] -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环境问题受到任何行政处罚[99] - 公司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循环冷却用水 生活污水纳管处理后送污水处理厂 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99] - 公司噪声主要来源于薄膜生产线和车间风机等设备 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及隔离、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100] - 公司废气主要为挤出熔融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 经集气罩收集引至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101] - 公司固废主要包括过滤残渣、废料、废包装材料、废有机溶剂及生活垃圾 废包装材料等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 废有机溶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102] 股份锁定和减持承诺 - 公司实际控制人范和强、张静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前股份[110] - 锁定期届满后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110] - 若离职则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110]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10] - 范顺豪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为自上市日起36个月至2025年9月22日[111][112]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111][112] - 若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11][112] - 一豪投资所持股份锁定期同步为36个月至2025年9月22日[113] - 张伟所持股份锁定期同步为36个月至2025年9月22日[114] - 所有锁定期承诺起始日均为公司上市日2022年3月23日[111][113][114] - 锁定期安排涉及除权除息时按深交所规定调整价格基准[111][112][113] - 股东承诺严格遵守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监管规定[111][112][113][114] - 公司董事范军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至2025年9月22日[116] - 公司监事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117] - 公司董事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115] - 公司监事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118] - 公司股东远宁荟鑫等所持上市前股份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至2023年3月22日[119] - 公司董事范军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116] - 公司监事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118] - 公司股东吴锡清等所持股份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至2025年9月22日[119] - 违反股份减持承诺的收益归公司所有[116][118][119] - 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将自动延长锁定期6个月[117] -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20] - 董事/高管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121]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21] - 监事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122] - 监事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22] - 自然人股东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123] - 违反减持承诺时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121][122][123] - 锁定期届满后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调整后)[120]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锁定期内不出售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124]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24] - 减持股份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124][125] - 涉嫌证券违法被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减持股票[125] - 因违反交易所规则被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不得减持[125] - 未履行承诺减持股份的收益需上缴公司[125] 稳定股价措施 - 公司承诺上市后36个月内启动股价稳定措施[127] - 股价稳定触发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127] - 稳定股价措施优先顺序为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董事及高管增持[127] - 每股净资产因除权除息调整时启动条件同步调整[127] -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128] - 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29]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129] - 控股股东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50%[129][130] - 董事及高管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取税后薪酬的20%[130] - 董事及高管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税后薪酬的50%[130] - 公司董事会需在回购启动条件成就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决议[131]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次日起启动回购并在30日内实施完毕[131] - 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管需在增持公告作出后次日起启动增持并在30日内实施完毕[131] - 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包括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32]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若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将在10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股东分红[13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若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将在10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135] 欺诈发行回购承诺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135] - 回购价格按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135][136] - 范和强和张静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将依法回购公开发售的全部股份[136] - 公司承诺若存在欺诈发行将购回全部公开发行新股[155] - 实际控制人范和强、张静承诺若欺诈发行将购回全部新股[155]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136] -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专户存储制度[137] - 募集资金使用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和公司共同监管[137] 公司治理和承诺履行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22年03月23日签署关于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长期承诺,目前正常履行中[141] - 公司承诺确保股东权利行使、董事会决策科学、独立董事履职维护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权[139] - 公司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139][141] - 公司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139][141] - 公司承诺制定的薪酬制度与股权激励行权条件均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140][141][142] - 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140] - 公司承诺若违反填补回报措施承诺并造成损失,将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投资者的补偿责任[141][142] - 公司承诺若现有承诺不满足证监会或交易所规定时,将按照要求出具补充承诺[140][142] - 公司承诺严格履行发行上市过程中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155] - 公司承诺若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履行承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56][157][158][159] - 公司承诺在未消除未履行承诺的不利影响前不增加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资或津贴[156] - 公司及股东范和强、张静承诺于2022年03月23日起长期履行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157] - 公司股东远宁荟鑫等其他股东承诺于2022年03月23日起长期履行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159] - 公司承诺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承诺无法履行将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方案[157][158][159] - 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156][157][158][159] - 公司承诺研究最小化投资者利益损失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7][158]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相应责任[156][157][158][159] 关联交易和资金占用 - 公司实际控制人范和强、张静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确保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独立[143]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未来业务构成竞争将主动转让或终止相关业务,公司享有优先受让权[144]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确保交易公平公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5]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
和顺科技(301237) - 2022 Q2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