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140,095,126.65元,同比下降12.95%[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795,046.04元,同比下降16.82%[19]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627元/股,同比下降16.82%[1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42%,同比下降1.57个百分点[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7,075,645.20元,同比下降12.79%[19] - 营业收入为140,095,126.65元,同比下降12.95%[27] - 营业利润为47,677,052.93元,同比下降12.4%[27] - 利润总额为47,659,870.32元,同比下降17.4%[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795,046.04元,同比下降16.82%[27] - 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2.95%至1.4亿元[58] - 营业总收入同比下降13.0%至1.401亿元(2021年同期:1.609亿元)[197] - 净利润同比下降16.8%至4079.50万元(2021年同期:4904.61万元)[198] - 营业利润同比下降12.4%至4767.71万元(2021年同期:5442.70万元)[198] - 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16.8%至0.1627元(2021年同期:0.1956元)[199]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同比下降5.81%至8733.92万元[58] - 财务费用因利息收入及汇兑收益增加而下降1117.98%至-1002.95万元[58] - 研发费用为700.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13%[43][53] - 营业成本同比下降5.8%至8733.92万元(2021年同期:9272.84万元)[198] - 研发费用同比增长16.1%至700.56万元(2021年同期:603.23万元)[198] - 财务费用大幅改善至-1002.95万元(2021年同期:+98.52万元),主要受利息收入增长影响[198] - 所得税费用同比下降20.7%至686.48万元(2021年同期:865.53万元)[198] - 信用减值损失转正为75.27万元(2021年同期:-107.36万元)[198]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796,834.83元,同比大幅增长123.66%[19]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增长123.66%至5679.68万元[58]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改善47.56%,净流出4789.46万元[58] 业务线表现 - 公司产品出口占比79.96%以上[28] - 产品涵盖1500余种粉末冶金零部件,包括齿轮、轴承、结构件等[27] - 核心客户包括史丹利百得、博世集团、创科实业等国际企业[28] - 应用领域覆盖电动工具、汽车、家电及办公设备[28] - 主要客户包括史丹利百得、博世集团、创科实业、牧田等国际电动工具制造商[47] - 汽车零部件客户涵盖宜宾天工、京西重工、凯迪拉克、吉利汽车、理想、极氪等[47][48] - 家电零部件客户包括艾默生、美的、西门子[48] - 电动工具零部件业务毛利率为37.99%,同比下降4.57个百分点[61] - 公司第一大客户史丹利百得销售收入8596.37万元 占主营业务收入61.37%[88] - 电动工具零部件收入13328.5万元 占主营业务收入95.16%[88] 研发与技术 - 研发费用为700.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13%[43][53] - 累计获得专利及实用新型共计56件,新增发明专利6件[53] - 入选国家级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2022年8月)[43][53] - 专注粉末冶金制品领域21年,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53] - 深度参与客户前端产品设计,提升战略合作关系与客户黏度[43][53] - 通过ISO9001:2008、ISO9001:2015、IATF16949:2016质量体系认证[51] 生产与供应链 - 主要原材料为金属粉末,包括铁粉、不锈钢粉、铜粉及MIM喂料[37] - 生产模式为以产定购,根据客户订单需求安排采购[37] - 具备快速响应优势,满足国际客户严苛供货需求[44][50] 资产与负债状况 - 总资产为840,188,494.83元,较上年度末增长6.17%[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72,789,812.86元,较上年度末增长5.57%[19] - 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例43.79%,金额达3.68亿元[63] -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金额1.61亿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13.08万元[65] - 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增长98.5%至2031.95万元[63] - 公司无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3461万元和应交税费803万元构成[190][191] - 货币资金从年初3.52亿元增长至6月30日的3.68亿元,增幅4.6%[188] - 交易性金融资产从年初1.42亿元增至1.61亿元,增长13.6%[188] - 应收账款从年初8801万元下降至6888万元,减少21.7%[188] - 存货从年初5799万元增至6164万元,增长6.3%[188] - 在建工程从年初1023万元增至2032万元,增幅98.6%[189] - 资产总额从年初7.91亿元增至8.40亿元,增长6.2%[189] - 应付职工薪酬从年初1406万元降至935万元,减少33.5%[19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从年初7.32亿元增至7.73亿元,增长5.6%[191] -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从年初2.25亿元增至2.66亿元,增长18.1%[195]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总额3.44亿元,报告期内投入3215.47万元[71] - 募集资金总额为34,400.1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募资金10,068.92万元[72] -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716.31万元及发行费用281.99万元,合计5,998.30万元[72] - 承诺投资项目总额24,331.25万元,包含新建4,000吨高等级粉末冶金零部件项目(18,114.15万元)和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6,217.10万元)[72][76] - 截至2022年6月30日,新建4,000吨项目累计投入9,887.83万元,投资进度54.59%[76] -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累计投入2,012.03万元,投资进度32.36%[76] - 超募资金中5,000万元投入全资子公司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目[73][77]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子公司项目已使用3,710.07万元,投资进度74.20%[73][77] - 剩余超募资金5,068.92万元暂未明确用途,存放于专户[73][77] - 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74] - 2022年上半年承诺投资项目实现效益1,434.78万元,累计实现效益6,651.88万元[76]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998.3万元[78] -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78] 非经常性损益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1,895,312.49元[23]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为2,480,453.21元[23] -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汇兑收益499.17万元[89] - 投资收益同比下降64.0%至157.60万元(2021年同期:437.48万元)[198] 子公司情况 - 子公司江苏扬州海荣粉末冶金总资产5078.21万元 净资产4994.9万元 营业利润-1.34万元 净利润-1.34万元[86] 股东与股权结构 - 公司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5股,总股本从1.52亿股增至2.508亿股,转增股本9880万股[163][171][172] - 有限售条件股份转增前为9690万股(占比63.75%),转增后增至1.59885亿股(占比63.75%)[170][175] - 无限售条件股份转增前为5510万股(占比36.25%),转增后增至9091.5万股(占比36.25%)[170] - 境内法人持股转增前为1140万股(占比7.5%),转增后增至1881万股(占比7.5%)[170] - 境内自然人持股转增前为8550万股(占比56.25%),转增后增至1.41075亿股(占比56.25%)[170] - 控股股东周光荣持股转增前限售6536万股,转增后限售增至1.07844亿股[174] - 股东徐晓玉持股转增前限售1900万股,转增后限售增至3135万股[174] - 股东扬州海昌协力持股转增前限售1140万股,转增后限售增至1881万股[175] - 股东周广华持股转增前限售114万股,转增后限售增至188.1万股[175]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3,495户[177] - 第一大股东周光荣持股107,844,000股,占比43.00%[177] - 第二大股东徐晓玉持股31,350,000股,占比12.50%[177] - 第三大股东扬州海昌协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持股18,810,000股,占比7.50%[177] - 第四大股东桐乡海富股权投资中心持股13,627,350股,占比5.43%[177] - 第五大股东张君持股4,714,800股,占比1.88%[177] - 第六大股东上海漓沁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持股2,542,075股,占比1.01%[177] - 第七大股东周广华持股1,881,000股,占比0.75%[177] - 第八大股东深圳中电能源控股持股1,219,298股,占比0.49%[178] - 第九大股东曾勇持股942,051股,占比0.38%[178] - 持股5%以上股东桐乡海富及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52万股,其中集中竞价减持152万股(占总股本1%)[162] 股份锁定与减持承诺 - 公司股东徐晓玉、扬州海昌协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周光荣、周广华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承诺期限至2023年9月10日[107] - 股东张君、桐乡海富、许卫红、黄雁宇、游进明、佘小俊、刘卫明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承诺期限至2021年9月11日[107] - 股东周光荣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若上市后6个月内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07] - 公司股东及董监高承诺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109] - 公司承诺若违反股份减持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09] -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股份[112] - 公司股票上市后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股份[110][112] - 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10][112] -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10] - 任职期间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25%[112] - 违反股份减持承诺的收益归公司所有[112] - 公司有权扣留现金分红以抵偿违规减持收益[112] - 股份锁定期承诺自2020年9月10日起长期有效[110][112] - 减持操作需遵守证监会〔2017〕9号文件及深交所实施细则[110][111] - 因除权除息导致价格调整时按证券交易所规则处理[111] -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将触发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13] -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同样触发锁定期延长6个月[113] - 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需遵守证监会〔2017〕9号文件规定[114] - 违反减持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114] - 未上缴减持收益时公司有权扣留等额现金分红[114] - 海昌协力等股东股份减持承诺自2020年9月10日起正常履行中[114] - 许卫红等股东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15] - 减持承诺有效期自2020年9月10日起长期有效[115] - 除权除息情况将按证券交易所规定调整发行价基准[113] - 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而终止[113] -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时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16] -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时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16] - 任职期间及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116] - 上市后6个月内申报离职则18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16] - 上市后第7至12个月申报离职则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17] - 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需遵守证监会〔2017〕9号减持规定[117][118] - 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需满足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高于发行价条件[119] - 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交易总额/交易总量[119] - 减持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合竞价和协议转让等合规方式[119] - 违反减持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17] - 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长期持有公司股份[120][121][122] - 股东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20][121][122] - 减持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合竞价和协议转让等合规方式[120][121][122] - 减持需遵守证监会2017年9号公告及深交所减持细则规定[120][121][122] - 若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20] - 公司有权扣留现金分红以抵扣违规减持收益[120] - 桐乡海富张君的股份锁定期为2021年9月10日至2023年9月10日[122] - 海昌协力的股份锁定期为2023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0日[120] - 所有减持承诺目前处于正常履行状态[120][122] - 除权除息情况将按交易所规则调整减持价格[120][121][122] 稳定股价与回购承诺 - 公司A股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触发稳定股价措施[12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12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现金分红(税后)20%[125] - 单一会计年度内增持资金合计不低于上一年度现金分红(税后)50%[125] - 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资金不超过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全部分红(税后)[125]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26] -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后1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方案[126] - 回购议案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26] -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顺序:控股股东增持→公司回购→董监高增持[124] - 股份回购资金来源限定为公司自有资金[126] - 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27] - 公司单一会计年度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127] -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资金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127] -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127] - 董事及高管增持股份资金规模不低于个人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和的30%[128] - 董事及高管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股份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年度薪酬的50%[128] - 稳定股价措施触发后控股股东需在15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增持计划[130] - 公司需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后15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具体措施[130] - 股份回购需在股东大会决议后30日内实施完毕[131] - 稳定股价方案修订需经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132] - 公司承诺若招股书虚假陈述将回购全部新股并返还发行价加算同期存款利息[133][134] - 公司将在证监会认定后15个交易日内制定新股回购
海昌新材(300885) - 2022 Q2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