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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矿股份(300837) - 2020 Q4 - 年度财报
浙矿股份浙矿股份(SZ:300837)2021-03-22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4.62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29%[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93%[14] - 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1.327亿元人民币,为全年最高季度[16] - 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74.8万元人民币[16] - 基本每股收益为1.38元/股,同比增长7.81%[14] - 公司营业收入为4.628亿元,同比增长25.29%[54] - 公司净利润为1.211亿元,同比增长25.93%[54] - 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462,823,177.31元同比增长25.29%[60][63] - 近三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96.49百万元、369.40百万元和462.82百万元,年复合增长率约24.9%[128] - 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74.44百万元、96.19百万元和121.14百万元,年复合增长率约27.6%[128] - 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211亿元[141] - 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9619.36万元[141] - 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7444.04万元[141]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度增加386.18%,主要因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导致坏账准备计提增加[48] - 营业成本中原材料占比83.43%达217,997,749.72元[70] - 销售费用2224万元,同比增长10.29%[75] - 研发投入金额147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3.18%[77] 各条业务线表现 - 公司产品分为矿用装备和资源回收装备两大类,其中矿用设备应用于砂石骨料破碎加工和金属矿山破碎加工,资源回收装备应用于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和建筑装修垃圾回收[24] - 制造业收入461,564,884.22元占总收入99.73%同比增长25.30%[63] - 成套生产线收入296,400,888.78元同比增长74.51%占总收入64.04%[64] - 破碎设备生产量301台同比增长40.00%[67] - 筛选设备库存量485台同比增长127.70%[67] 各地区表现 - 中国境外收入45,800,495.68元同比增长128.21%占总收入9.90%[64]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采用订单生产与备货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生产计划依据市场行情、在手订单数量、生产周期等因素制定[27] - 公司销售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国内客户合同签订后收取30%预收款,发货前收取60%货款,安装调试完成后收取90%-95%货款,剩余5%-10%作为质保金一年内付清[29] - 外销产品合同签订后收取30%款项,发货前收取90%以上货款,剩余作为质保金设备验收完成后一年内付清[29] - 公司采用以点带面、口碑营销的销售策略拓展新客户[130] - 积极拓展东南亚海外市场及建筑垃圾回收、废铅酸蓄电池破碎分选等新应用领域[129][130] - 通过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提升研发能力,优化研发成果转化流程[128] - 公司计划通过引入资本技术和人才扩大生产规模[173] - 公司以高效智能环保作为产品发展方向[173] 资产和现金流变化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1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8.20%[14] - 资产总额达12.592亿元人民币,较上年末增长100.78%[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428亿元人民币,较上年末增长114.20%[1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7.52%,同比下降7.02个百分点[14] - 公司总资产达到12.592亿元,较期初增长100.78%[54] - 公司归属于股东的净资产为9.428亿元,较期初增长114.20%[54] - 货币资金较期初增长182.75%,主要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及产销规模扩大[47] - 在建工程较期初增长95.59%,主要因新厂区办公楼、垃圾处理厂区等工程进度推进[47] - 存货账面余额较期初增加66.85%,主要因产销规模扩大及生产备货增加[47]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期初增长41.06%,主要因销售规模扩大[4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18亿元,同比增长28.20%[79] - 货币资金余额5.52亿元,占总资产比例43.84%,较年初增长12.71个百分点[83] - 应收账款余额1.02亿元,较年初增长41.9%[83] - 存货余额2.727亿元,较年初增长67.0%[83]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669亿元,同比增长7,207.63%[80] 研发和技术实力 - 公司拥有239项专利技术包括63项发明专利和8项软件著作权[41] - 公司申请3项PCT国际发明专利并有13项发明专利在审查中[41] - 公司拥有239项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63项,软件著作权8项[122] - 公司申请PCT国际发明专利3项,13项发明专利正在审查[122] - 公司2020年新立研发项目5项,结题5项[122] - 公司拥有239项专利技术,包括63项发明专利和176项实用新型专利[131] - 另有8项软件著作权和3项PCT国际发明专利正在申请中[131] - 13项发明专利正在审查中,存在技术泄密风险[131]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8,130.07万元[91][92] - 本期已使用募集资金16,556.47万元[91]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564.73万元[91]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4,565.34万元[91] - 破碎筛选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13,244.2万元,投资进度为55.48%[94] -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2,328.87万元,投资进度为37.14%[94]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991.66万元,已完成投资[94] - 募集资金净额为38,130.0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到位[92] - 承诺投资项目总金额为38,130.07万元,已投入16,556.47万元,剩余23,564.73万元[96]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092.19万元[97]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将继续用于原定投资项目[97] -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98] 行业和市场趋势 - 中国砂石年产量高达200亿吨,机制砂石逐渐成为建设用砂石主要来源[31] - 国内铁精矿(粉)价格截至2021年2月24日已突破1000元/吨(不含税价格,品位63-66)[31] - 中国建筑垃圾增量每年达到约35亿吨,占城市固体废物总量40%以上[32] - 截至2020年建筑垃圾堆存总量已达到约200亿吨[32] - 中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仅为5%远低于发达国家90%以上的水平[34] - 建筑垃圾处理市场2017年体量超过800亿元较2010年增长一倍[36] - 预期2020年建筑垃圾处理行业市场容量突破千亿元[36] - 目标"十三五"时期大中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0%其他城市达30%[35] - 全国砂石土采矿权数量从2016年4.14万个下降至2019年2.84万个[39] - 预计2019年和2020年全国还将退出矿山6595个[39] - 建筑垃圾处理市场8年内平均增长率超过10%[36] - 国家推进机制砂石行业目标2025年形成完善供应保障体系[39] - 预计到2030年建筑垃圾处理行业产值将超过3300亿元,带动破碎筛选设备需求增长[46] - 砂石骨料年产量高达200亿吨,市场需求保持高位运行[102][103] - 2018年以来砂石资源价格局部涨幅达100%[103] - 砂石装备行业向大型化、自动化、智能化方向发展[104] - 国家将砂石行业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1] - 国产铁精矿价格突破1000元/吨(不含税)[108] - 建筑垃圾年增量达35亿吨占城市固体废物总量40%以上[110] - 建筑垃圾堆存总量达200亿吨[110]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仅为5%远低于发达国家90%水平[112] - 建筑垃圾处理市场体量超800亿元(2017年)[114] - 建筑垃圾处理市场8年平均增长率超10%[114] - 2020年建筑垃圾处理行业市场容量突破千亿元[114] - 目标"十四五"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发达国家水平[113] - 目标"十三五"时期大中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0%[113] - 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超大型机制砂石企业产能占比目标40%[106] - 预计中国建筑垃圾处理行业市场容量2020年突破千亿元,2030年产值将超过3300亿元[115] - 2017年中国建筑垃圾处理市场体量超过800亿元,8年平均增长率超过10%[115] 公司产品和业务 -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颚式破碎机(CJ系列)、圆锥式破碎机(RC/MRC系列)、冲击式破碎机(CH-PL系列)及锤式破碎机(CP系列)[8] - 公司产品涵盖振动筛(YA/YAK/YJS系列)、给料机(GZG/ZWS系列)和洗砂机(LSX/LX系列)等辅助设备[8] - 公司产品处理能力计量单位包含吨/小时(TPH)[8] - 公司产品应用于矿山冶炼、建筑、交通、水利和化工等行业[8] - 公司形成砂石、金属矿山和环保三大应用领域[104] - 破碎设备正常使用寿命为3-5年,客户采购周期与产品使用周期基本一致[130] - 公司主营业务为破碎筛选成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173] 子公司和投资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浙江浙矿重工(柬埔寨)有限公司[7] - 公司投资设立湖州浙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投资金额为40,000,000元,持股比例为80.00%[89] - 湖州浙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本期投资亏损57,621.82元[89] - 公司2020年10月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设立浙矿(湖州)矿业管理有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190] 股东和股权结构 - 公司法人股东包括湖州君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 -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142] -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份限售承诺期限为24个月,当前正常履约中[142] - 陈利钢、陈利华、陈利群、陈连方、段尹文及湖州君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143] - 陈利华、陈利群、陈连方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144] - 陈利华、陈利群、陈连方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144] - 陈利华、陈利群、陈连方承诺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45] - 湖州君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额的50%[146][147] - 湖州君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47] - 所有承诺方如未履行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142][146] - 所有承诺方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42][146] - 自然人股东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额的20%[148] -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最高可减持所持股份总额的100%[150] - 自然人股东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49] - 控股股东陈利华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直至不再担任实际控制人[157][158] - 主要股东陈利钢等承诺不从事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158][159] 利润分配和分红政策 -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1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4]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15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比例最低80%[15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比例最低40%[15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比例最低20%[153] - 股利分配方案需由董事会制定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要求2/3以上表决权通过[155] - 若盈利但未提现金分红预案,董事会需详细说明原因及资金留存用途[156]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时,公司可扣减其现金红利以抵偿占用资金[157] - 独立董事需对现金分红时机、条件及未分红原因发表明确意见[154][156] - 现金分红政策调整需符合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且程序透明[155][156] - 公司需通过多渠道与中小股东沟通分红方案并回应诉求[154] - 监事会负责监督利润分配预案及政策执行的合规性[155] - 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以1亿股总股本计算,现金分红总额为3000万元[137] - 2020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0.00%[141] - 2020年度公司可分配利润为4.107亿元[137] - 公司总股本为1亿股[137] - 现金分红总额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为100%[137] 股价稳定措施 - 公司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需召开投资者见面会[162] - 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需在30日内实施稳定股价方案[162] - 公司单会计年度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上年度归母可分配利润的50%[165] -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实施前总股本的2%[165]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资金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168]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不超过实施前总股本的2%[168] - 股份回购方案实施需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后30个交易日内完成[164] - 若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每股净资产可终止回购方案[165] - 若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每股净资产可终止增持方案[168] - 稳定股价承诺有效期为上市后36个月[161] -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171] -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单一年度稳定股价动用资金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171] - 触发稳定股价方案后需在10个交易日内通知董事会增持计划[170] - 增持计划需在公告发布后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170] 公司治理和承诺 - 公司承诺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并专户存储[174] - 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分红回报规划[17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职务消费行为受约束[176]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发行条件,将在证监会认定后30天内启动全部新股回购[177] - 回购价格以发行价和违法事实认定前3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孰高者确定[177][179] - 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导致除权除息,回购价格和数量将相应调整[178][180] - 公司承诺在违法事实认定后30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证券交易损失[178] - 控股股东陈利华承诺督促公司执行新股回购及限售股购回程序[179] - 陈利华等13名董事/监事/高管承诺在违法认定后30天内赔偿投资者损失[181][182] - 高管若违反承诺将在5个工作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及分红[181][182] - 海通证券作为承销商承诺对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承担连带责任[182] - 所有承诺自2020年6月5日起长期有效且处于正常履约状态[177][179][181][182] - 违反承诺方需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道歉并执行赔偿措施[178][180][182] - 关联交易承诺要求关联方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公司的必要交易[160] 审计和合规 - 报告期审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7] - 报告期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 - 公司采用人民币元、万元作为财务报告计量单位[7]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744.15万元人民币[19] - 政府财政补助收入617万元,占利润总额比例4.34%[81] - 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报酬为50万元人民币[191]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连续4年审计服务[191] - 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追溯调整[188]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87] -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92] -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