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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量股份(300808) - 2019 Q4 - 年度财报
久量股份久量股份(SZ:300808)2020-04-23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为8.79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9%[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13.61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1.12%[17] - 基本每股收益为0.64元/股,同比下降13.51%[1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17%,同比下降4.51个百分点[17] - 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2.251亿元人民币[19] - 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73.81万元人民币[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95.36万元,同比下降48.1%[20] - 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87,960.24万元,同比增长1.39%[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13.61万元,同比下降11.12%[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7,674.35万元,同比下降10.44%[60] - 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7913.61万元[139] - 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8903.78万元[139] - 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6378.83万元[139]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公司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76.84%,金额为5.14亿元,同比下降1.85%[73] - 外协加工费用同比增长14.45%至5895.14万元,占营业成本比重升至8.80%[73] - 财务费用同比激增212.30%至721.15万元,受汇率波动及银行贷款增加影响[77] - 研发投入2815.79万元,同比下降6.75%,占营业收入比重3.20%[78] - 电商渠道投入费用为2176.63万元[112] - 公司租赁厂房费用为422,902.86元,同比下降75%[189] - 公司租赁办公楼费用为4,255,012.59元,同比增长29.7%[189] 各业务线表现 - 公司LED移动照明产品收入52,694.53万元,占营业收入59.91%,同比增长2.36%[66] - LED家居照明产品收入22,187.24万元,占营业收入25.22%,同比下降14.01%[66] - 移动家居小电器收入13,071.25万元,占营业收入14.86%,同比增长38.05%[66] 各地区表现 - 内销收入48,120.11万元,占营业收入54.71%,同比下降8.09%[66] - 外销收入39,840.13万元,占营业收入45.29%,同比增长15.80%[66] - 电商模式收入2,176.6万元[63]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65.22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70.54%[1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26.95万元,同比下降82.7%[20]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锐减70.54%至2665.22万元[81]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激增7742.64%至4.70亿元,主要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81] 资产和债务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429,185,403.59元,较期初增长475.51%[50] -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22,250,018.38元,较期初增长51.97%[50] - 固定资产期末余额280,374,009.72元,较期初增长95.06%[49] -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92,203,588.75元,较期初减少28.66%[49] - 应收账款账面金额为24,576.3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6.83%[119] - 存货金额23,405.93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16%[121] - 受限资产总额为229,450,054.35元,其中货币资金受限2,166,883.97元(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固定资产受限178,628,063.89元(银行借款抵押担保),无形资产受限48,655,106.49元(银行借款抵押担保)[89] 非经常性损益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407.14万元,同比下降14.1%[23]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为-2.07万元,同比改善89.0%[23] -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66.52万元,同比扩大30.6%[23] - 其他营业外收支为-19.54万元,同比扩大456.0%[23] - 非经常性损益所得税影响额为79.75万元,同比增长20.5%[23]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为239.26万元,同比下降28.5%[23] - 政府补助收入为370.36万元占利润总额比例3.74%[116]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发行价11.04元/股,募集资金净额39,211.68万元[60] -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392,116,773.57元,其中发行费用49,483,226.43元[93] - 截至2019年末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0,530,7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05,954,400元[93][94] - LED照明生产基地项目投资进度56.27%,累计投入156,106,400元,承诺投资总额277,419,100元[95] - 自动化仓储及物流基地项目投资进度45.54%,累计投入17,054,900元,承诺投资总额37,454,400元[95]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进度8.84%,累计投入5,795,000元,承诺投资总额65,544,300元[95] - 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投资进度98.93%,累计投入11,574,400元,承诺投资总额11,699,000元[95]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43,306,998.21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4,044,905.64元[98]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未出现变更用途情况[93][98] 利润分配和分红政策 -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8元(含税)[5] - 现金分红总额10,880,000元,占可分配利润比例3.38%[134][136] - 每10股派息0.68元(含税),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100%[134] - 2017-2018年度未实施现金分红[137] - 可分配利润总额为321,395,515.81元[134] - 现金分红政策要求最低现金分红比例:成熟期无重大支出80%、有重大支出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20%[131][132] - 2019年现金分红金额为1088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13.75%[139] - 2018年现金分红金额为0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0.00%[139] - 2017年现金分红金额为0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0.00%[139] - 公司承诺单一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5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80%[15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40%[15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20%[155] 股东承诺和股份锁定 - 控股股东卓楚光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股份限售期为上市之日起36个月[140] - 股东融信量承诺股份限售期为上市之日起36个月[142] - 股东郭子龙承诺股份限售期为上市之日起36个月[142] - 股东翁振国、白建明、乾亨投资承诺股份限售期为上市之日起12个月[144]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145]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经权益分派调整后)[146]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147]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148] -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149] - 减持前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148] - 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的110%[149] - 公司回购金额不高于未分配利润的10%[149]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现金分红的30%增持股份[149] -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启动股价稳定预案[149]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以不低于上一年度现金薪酬的20%增持股份[150] - 未履行增持义务需支付实际增持金额与计划最低金额差额的现金补偿[151] - 董事会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需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承担赔偿责任[151] - 违反承诺的控股股东将面临至少6个月股票锁定期延长[152] - 违反承诺的董事及高管将面临薪酬扣减及至少6个月锁定期[152] - 公司2018年累计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152] 公司业务和行业 - 公司主要从事LED移动照明与LED家居照明产品生产销售[27] - 采用经销商为主、贸易商为辅的销售模式,电商平台为补充[35] - LED照明行业近年复合增长率持续保持在30%以上[38] - 公司产品销售覆盖全球40多个国家海外市场[38] - 预计2020年中国民用LED照明市场份额从2013年11%提高至35%[42] - 中国LED功能性照明产值目标从2015年1552亿元提高到2020年5400亿元[45] - 公司掌握LED恒流驱动技术、人体感应技术、电磁感应充电技术等核心技术[39] - 公司产品属于LED民用照明类别[41] - 印度及东盟市场是公司重点发展区域[43] - 公司通过经销商、贸易商、电商等多种销售模式组合[40] - 公司研发流程包括前期调查研究、产品立项、设计管理等六个步骤[37] -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并实行多部门协同机制[36] - 公司海外经销商网络覆盖超过50家[56] - 公司深耕LED照明应用行业十余年[46] - 公司掌握LED智能控制技术、LED恒流驱动技术等核心技术[52] - 公司产品涵盖应急照明、户外照明、家居照明等多种应用[51] - 公司品牌"DP久量"在海内外LED照明行业极具影响力[46] - 公司营销网络覆盖华东、华南、华西和华北四大区域[56] - 公司产品原材料包括塑胶原料、LED灯、电池、线路板、纸盒等[109] - 公司计划深化LED照明和移动家居小电器产品设计开发[103] - 公司计划在西亚、南亚、东南亚、非洲等市场构建外销布局[104] 风险因素 - 公司面临LED照明行业竞争加剧及市场份额降低风险[107] - 海外市场存在政治经济形势波动及贸易政策变化风险[108] - 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影响公司盈利能力[109] - 电商费用投入可能短期内大于实现销售金额[112] - 新产品开发存在技术及市场需求不达预期风险[117] - 外销收入占比45.29%,汇兑损益-291.71万元,影响营业利润比例3.01%[120] - 汇率波动风险主要来自美元结算及出口国货币对美元汇率变动[120] 信用和减值 - 信用减值损失259.57万元,主要因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85] -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完善,报告期内无已核销应收账款[119] 关联交易和资金占用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170]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166]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减少和避免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166]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167]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资产分类和减值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171][172][174] -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172] - 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信用损失确认时点早于原准则[172] -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173] - 公司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通知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175] 审计和合规 - 公司支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报酬108万元[177]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连续年限为4年[177] -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176] -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78]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重大担保及委托理财情况[190][191] - 公司及子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196] 社会责任和捐赠 - 公司2019年对外捐赠总额40万元[194] - 向广东省长江公益基金会捐赠10万元用于医疗和教育项目[194] - 向汕头市潮南区公益基金会捐赠30万元用于福利院工程建设[194] 实际控制人和高管承诺 - 公司实际控制人卓楚光、郭少燕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157] - 公司实际控制人卓楚光、郭少燕承诺不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15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15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158]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将依法回购全部新股并赔偿投资者损失[156]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156] -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证券交易损失[157] - 公司承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事项将在指定报刊公开说明[15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15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违反填补回报措施将承担补偿责任[159]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在证券监管部门认定后10个交易日内启动投资者赔偿程序[160] - 实际控制人卓楚光、郭少燕承诺长期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事项,若未履行将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161] - 实际控制人承诺若因未履行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61]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马少星等7人)承诺若未履行公开承诺,将停止领取薪酬且股份不得转让[162] - 实际控制人卓楚光、郭少燕承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5年内不从事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163] - 实际控制人承诺将第三方获得的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的商业机会优先告知公司[164] - 公司承诺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相关损失[160] - 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利用社会资源限制公司独立发展或损害公司商誉[164] - 董事及高管承诺若未履行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公开道歉[162] - 实际控制人承诺督促亲属遵守不从事同业竞争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