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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300752) - 2020 Q3 - 季度财报
隆利科技隆利科技(SZ:300752)2020-10-27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5.0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3.50%[8]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15.1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7.52%[8]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7.52%[18] -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23.5%至5.01亿元[56] - 公司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27.5%至15.14亿元[64]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21.84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4.46%[8]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09.95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4.68%[8]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20.40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6.32%[8] - 净利润同比增长54.5%至1321.84万元[58] - 净利润同比下降34.7%至4609.95万元[65] - 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49.5%至0.11元[59] - 基本每股收益为0.38元,同比下降37.4%[67] - 综合收益总额为4912.50万元[66] - 基本每股收益为0.46元,同比下降35.2%[71] - 公司综合收益总额为5557.33万元,同比下降32.5%[71]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31.61%[18]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22.1%至4.38亿元[57]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31.6%至13.10亿元[65] - 管理费用同比增长95.32%,主要因股权激励费用约2200万元及疫情停工损失约1000万元[18] - 管理费用同比大幅增长95.3%至8615万元[65] - 财务费用同比下降46.97%[18] - 财务费用实现净收益435万元,主要得益于利息收入[65] - 研发费用同比增长16.8%至2779.85万元[57] - 研发费用同比增长26.0%至7789万元[65] 现金流量 - 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258.34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55.30%[8]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487.65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2.13%[8]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82.13%[18]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22.01%[18]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210.33%[1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4.30亿元,同比增长26.3%[7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487.65万元,同比增长82.1%[7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7亿元,同比扩大122.1%[7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215.32万元,同比实现转正[75] - 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9225.49万元,同比增长93.7%[77] - 母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2.35亿元,同比扩大139.7%[78] 资产和负债变化 - 应收票据较期初上升73.5%,主要系销售收入增长所致[16] - 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约7300万元,增幅995.87%[18] - 短期借款较期初增长233.33%[18] - 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长36.19%[18] - 货币资金从2019年底的4.45亿元减少至2020年9月30日的3.76亿元,下降15.5%[48] - 应收账款从5.62亿元增至5.79亿元,增长3.0%[48] - 存货从3.31亿元增至3.71亿元,增长12.1%[48] - 在建工程从735万元大幅增长至8056万元,增幅达996.1%[49] - 短期借款从3000万元增至1亿元,增幅233.3%[49] - 应付票据从3.33亿元增至3.78亿元,增长13.4%[49] - 应付账款从5.58亿元增至5.81亿元,增长4.1%[49] - 未分配利润从2.80亿元增至3.09亿元,增长10.3%[51] - 母公司流动资产从17.22亿元增至18.74亿元,增长8.8%[52] - 负债总额同比增长9.4%至13.35亿元[54] - 所有者权益同比增长7.2%至9.02亿元[54] - 递延收益同比增长13.9%至2531.59万元[54]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78亿元,同比下降23.4%[75] - 母公司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66亿元,同比下降28.8%[79] 母公司财务表现 - 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5.3%至6.27亿元[61] - 母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18.0%至1831.83万元[62] - 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6.6%至18.02亿元[69] - 母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32.5%至5557.33万元[70] 股权激励与业绩考核 - 股权激励计划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考核目标不低于5%[27] - 股权激励计划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考核目标不低于20%[27] - 股权激励计划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考核目标不低于50%[27] 股东承诺与锁定期 - 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及吕小霞自愿锁定期为2018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29日[27] - 股东欣盛杰投资自愿锁定期为2018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29日[28] - 股东中投金盛自愿锁定期为2018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29日[28] - 股东融慧达自愿锁定期为2018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29日[28] - 股东金湖众诚自愿锁定期为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11月29日且已履行完毕[28] - 吴新理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需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28] - 股东减持承诺需遵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规定[29] - 股东减持前需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 股东未履行减持承诺需在6个月内禁止减持并公开道歉[29][30] - 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和吕小霞于2018年11月30日签署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37] - 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和吕小霞于2018年11月30日签署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37][38] - 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公司及子公司可能被追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38] -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承诺履行所有IPO公开承诺事项[39] - 控股股东承诺不干预公司经营且不侵占公司利益[40] - 所有承诺事项均处于正在履行状态[40] - 公司未出现承诺超期未履行情形[41] 股价稳定措施 - 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上年度每股净资产[30] - 股价稳定措施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30] - 股价稳定措施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30] - 股价稳定措施第三选择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30] - 公司需在触发稳定措施条件后10日内召开董事会[30] - 每个自然年度公司仅需强制启动一次股价稳定措施[30] - 稳定措施实施需确保不违反上市条件及要约收购义务[30] -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后6个月内回购股票数量达到回购前股份总数的1%[31] - 单次回购完成后10日内注销股票并办理减资程序[31] -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将在公告后6个月内实施增持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0.5%[32] - 董事及高管增持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薪酬总额的30%[32] - 股东大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控股股东增持方案需在触发条件后30日内提交[31] - 董事及高管需在控股股东增持完成后90日内实施增持[32] - 股票回购终止条件包括连续3日收盘价高于最近年度每股净资产[31][32] 利润分配与股东回报政策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34] - 公司现金分红条件要求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34] - 公司承诺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3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最低比例80%[3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最低比例40%[3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最低比例20%[35] - 公司当前处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35]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36] - 现金分红政策需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执行情况[36] - 独立董事需对未提现金分红预案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36] - 公司已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权益[34] 募集资金与投资承诺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惠州市隆利中尺寸LED背光源生产基地项目和惠州隆利光学研发中心项目[33] - 公司承诺若因首次公开发行文件有虚假记载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赔偿[33] - 公司承诺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34] - 公司承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包括加强募集资金运营管理以实现预期效益[33] - 公司承诺实行严格科学的成本费用管理以提升利润水平[33] - 公司承诺不动用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34] - 公司承诺若招股书存在重大虚假记载将按市场价回购全部新股[32] - 实际控制人承诺若公司未履行回购义务将代为执行回购[32]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 公司及董监高人员承诺对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接受约束措施包括停发薪酬等[3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40] - 公司董事及高管承诺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33][34]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42]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43] - 2020年度经营业绩预测不适用披露要求[42] 股东关系与协议 - 股东融慧达与中投金盛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自2018年11月30日起[36] - 一致行动协议要求股东大会议案决策保持行动一致[36] - 中投金盛与融慧达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双方均为公司股东期间[37]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接待机构实地调研[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