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2018年营业收入为15.5亿元,同比增长70.66%[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2亿元,同比增长63.32%[19] - 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为15.50亿元,较2017年9.08亿元增长70.66%[5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2亿元,较2017年0.99亿元增长63.32%[50] - 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4.1亿元,但净利润仅为2409万元,显著低于其他季度[22] - 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6172400393亿元[128]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研发费用达0.67亿元,较2017年增长98.68%[53] - 研发费用同比大增98.68%至6688万元,占营业收入4.31%[70][73] - 销售费用同比增长59.08%至2162万元,主要因业务规模扩大[70] - 管理费用同比增长97.81%至5237万元,主要因IPO及业务扩张[70] - 背光显示模组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长70.87%至12.14亿元,占营业成本比重99.91%[63] - 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81.31%达9.87亿元,同比上升主要因产品尺寸及高端化提升[64]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2亿元,同比大幅增长239.35%[19] - 会计政策变更导致现金流量表调整,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466万元[20]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暴涨239.35%至2.12亿元[74]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激增2401.87%至2.86亿元,主要因IPO募集资金[74][75] 资产和负债变化 - 资产总额达到15.1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4.09%[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9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78.48%[19] - 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增加408.56%[37]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69.79%[37] - 固定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73.87%[37] - 无形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77.83%[37] - 货币资金大幅增加至581.1百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从16.15%升至38.36%,增长22.21个百分点,主要由于IPO筹资及客户回款及时[79] - 应收账款金额为388.09百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从36.81%降至25.62%,下降11.19个百分点[79] - 存货金额为196.04百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从22.62%降至12.94%,下降9.68个百分点[79] - 固定资产金额为150.43百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从12.23%降至9.93%,下降2.30个百分点[79] - 短期借款金额为11百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从1.87%降至0.73%,下降1.14个百分点[79] 业务线表现 - 公司主营业务为中小尺寸LED背光显示模组,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30] - 背光显示模组行业营业收入15.46亿元,占总收入99.71%,同比增长70.56%[58][60] - 背光显示模组销售量1.20亿片,同比增长31.63%[61] - 背光显示模组生产量1.25亿片,同比增长28.05%[61] - 背光显示模组库存量320.05万片,同比增长82.94%[61] - 出口收入0.28亿元,同比增长22,131.42%[58] - 其他业务收入0.05亿元,同比增长116.44%[58] - 背光显示模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99.71%[108] 客户和供应商集中度 -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比87.68%达13.59亿元,其中最大客户占比39.72%[65]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占比49.40%达3.73亿元,最大供应商占比15.68%[68] - 客户包括京东方、深天马、信利等液晶显示模组企业[40] - 客户集中度高含京东方深天马等龙头企业[104] 研发与投资 - 设备投资0.79亿元用于实施全产业链智能制造[54] - 公司2019年将推进光学中心等募投项目建设,以增强整体竞争能力[100][103]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包括惠州隆利中尺寸LED背光源生产基地项目300百万元和隆利光学研发中心50百万元[86] - 公司通过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43] 地区表现 - 境外股权资产规模48,659.86元[38] - 境外资产占公司净资产比重0.00%[38] - 主要子公司惠州隆利背光显示模组业务营业收入为8.39百万元,净亏损5.99百万元[90] - 惠州隆利2018年下半年扩产致总资产显著增加,但亏损598.88万元[91]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2019年将拓展车载显示、医用显示、工控显示等多元应用领域[98][100] - 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呈现梯队分化,集中度日渐提高,隆利科技属领先梯队[92] - 本土背光显示模组产业快速发展,成为液晶显示产业链本土化最快组件之一[93] - LCD显示仍为当前主流技术,国内面板厂商满产满销,各大厂商持续加大产能投资[94] - 背光显示模组向较大尺寸、超薄、高亮、窄边框方向发展,全面屏成智能手机主流[94] - 5G技术将带动智能手机迎来新一波换机潮,全方位驱动电子信息行业升级[96] 经营风险因素 - 公司存在客户集中风险产品价格下降风险等多项经营风险因素[6] - 产品价格受技术革新及行业竞争影响呈下降趋势[106] - 进口原材料业务增多导致汇率风险提升[110] - 智能手机终端应用更新换代快带来技术替代风险[111] - 资产减值损失达1447万元,占利润总额7.92%[78] 利润分配和分红政策 -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26612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6] - 2018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7266.12万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44.93%[128] - 以总股本7266.12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7266.12万元[124][126] - 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4359.672万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1625792亿股[126] - 2018年可分配利润为2.7866464339亿元[125] - 现金分红总额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为100%[125] - 2017年及2016年未进行现金分红,分红金额均为0元[128] - 现金分红比例要求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1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安排时现金分红最低比例20%[11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安排时现金分红最低比例80%[11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最低比例要求为20%[125] - 现金分红最低比例为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136]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定义为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13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比例最低80%[13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比例最低40%[13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比例最低20%[136] - 公司当前处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36]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7]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提供网络投票等中小股东参与渠道[137] - 若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未提出分配预案需在年度报告中说明原因[137]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时公司可扣减其现金分红以偿还资金[136] - 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保障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135] - 利润分配形式包括现金、股票或组合方式且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135] 股东和股权结构 -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主要股东及投资机构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所持股份[130]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30] - 若上市后六个月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130] - 股东吴新理承诺锁定期满后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31] - 股东欣盛杰投资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31] - 股东减持需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1] - 持股低于5%时可豁免部分减持披露义务[131] - 未履行减持承诺需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131] - 违反减持承诺方所持股份6个月内不得减持[131] - 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131] - 锁定期满后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132] - 控股股东吴新理持股比例为50.47%,持股数量为36,669,950股[183] - 股东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3.07%,持股数量为9,500,000股[183] - 股东中投长春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63%,持股数量为4,087,200股[183]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5,688户[183] - 中投长春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春中投金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4,08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3%[184] - 长春融慧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40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184] - 吴新理持有公司股份36,669,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7%[184] - 吕小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30,000股,并通过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843,300股,合计持有公司8.5%的股份[184] - 吴新理和吕小霞为夫妻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843,25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184] - 吴天然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943,308股,为人民币普通股[184] - 北京嘉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九强次新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185,000股[184] - 张明秀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178,100股[184] - 沈丹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138,600股[184] - 黄安蓉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107,400股[184] - 董事长吕小霞持股6,173,300股且报告期内无变动[192] - 董事兼总经理吴新理持股36,669,950股且报告期内无变动[192] - 董事兼副总经理李燕持股855,000股且报告期内无变动[192] - 董事兼副总经理庄世强持股855,000股且报告期内无变动[192] -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志君持股950,000股且报告期内无变动[192] -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俊丽持股237,500股且报告期内无变动[192] - 副总经理叶良松持股42,800股且报告期内无变动[192] - 监事游丽娟持股25,500股且报告期内无变动[192] - 监事梁保珍持股85,500股且报告期内无变动[192]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股45,894,550股且报告期内无变动[192] - 中投金盛与融慧达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29日[138] - 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夫妇承诺避免同业竞争自2018年11月30日起生效[138] - 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夫妇承诺规范关联交易自2018年11月30日起生效[138]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350百万元,截至2018年末尚未使用[83] - 募集资金总额为379.11百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9.11百万元后获得净额350百万元[83] -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350.07百万元,与净额的差异为利息收入[86] -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数量为1,816.53万股[177][178][180] -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5,449.59万股增加至7,266.12万股,增幅33.33%[180][182]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20.87元/股[180] -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及所有者权益增加35,000万元[182] - 公司建立募集资金运营管理机制保障项目实现预期收益[135] 诉讼事项 - 公司涉及6起专利侵权诉讼,每起涉案金额均为490万元人民币[145][146] - 所有诉讼均由深圳市德仓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145][146] - 6起诉讼均未形成预计负债[145][146] - 其中5起诉讼已于2018年12月27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起诉[145][146] - 所有被驳回起诉的案件均无执行内容[145][146] - 诉讼涉及专利号包括ZL201420217094.3、ZL201220500808.2等6项实用新型专利[145][146] - 相关诉讼进展公告均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145][146] - 公司背光产品被指控侵犯"一种发光单元及背光模组"等6项专利[145][146] - 案件受理日期为2018年5月29日[145][146] - 诉讼披露日期为2018年12月28日[145][146] - 公司涉及专利诉讼案件5起,均于2018年4月17日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涉案专利号包括ZL201420410357.2/ZL201520094321.2/ZL201220500806.3/ZL201520065666.5/ZL201410320063.5[147] - 所有专利诉讼均于2018年12月27日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起诉,无执行内容且未对公司造成损失[147] - 专利ZL201410320063.5于2018年11月29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147] 公司治理和承诺 - 公司承诺严格履行所有首次公开上市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139] - 公司承诺若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公开承诺将接受包括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在内的约束措施[13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对未履行承诺负有个人责任将可能被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139]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若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承诺将尽快研究最小化投资者利益损失的方案[139] -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承诺承担所有因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可能产生的经济赔付责任[139] - 公司承诺通过严格成本费用管理提升利润水平控制经营风险[135] - 董事和高管承诺职务消费约束及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挂钩[135]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有重大虚假将回购全部新股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134] - 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和吕小霞承诺以市场价回购已转让原限售股份并支付利息[134] 审计和会计政策 -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签字会计师为彭中和邓金超[18] - 公司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报酬为70万元[144]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连续4年的审计服务[144] - 公司根据财政部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对财务报表列报进行调整不影响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142]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报告期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141] -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143] - 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担保事项[160][161] - 报告期内不存在委托理财及委托贷款[162][163] - 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合同事项[164] - 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170] - 公司精准扶贫捐款1万元[168] -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任何重大关联交易、处罚整改及股权激励计划[148][149][150][151][152][153] - 公司获得关联方提供的最高授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8,000万元,具体包括北京银行10,000万元、光大银行10,000万元、兴业银行7,000万元、浙商银行6,000万元及华夏银行15,000万元[154] - 公司租赁办公及厂房总面积2,805平方米,其中光浩工业园C栋4楼1,394平方米、E栋1楼644平方米及G栋1楼767平方米[157] - 惠州子公司租赁厂房及办公楼面积合计14730平方米[159] - 惠州子公司租赁宿舍面积4652平方米[159] - 公司采用月结30天、60天或90天赊销结算方式[32] - 同种生产物料均由2家以上供应商供应[32] - 2018年政府补助金额为935万元,较2017年的657万元有所增加[2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0.76%,较2017年的41.76%下降
隆利科技(300752) - 2018 Q4 - 年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