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杭州园林(300649) - 2020 Q4 - 年度财报
杭州园林杭州园林(SZ:300649)2021-04-22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8.063亿元,同比下降2.62%[22] - 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806,344,385.74元,同比下降2.62%[49][5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30.38万元,同比下降24.59%[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303,818.00元,同比下降24.59%[4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889.49万元,同比下降24.91%[22] - 基本每股收益为0.39元/股,同比下降25.00%[2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77%,同比下降5.70个百分点[22]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工程总承包业务成本5.78亿元,同比增长4.03%,毛利率11.91%[57][65] - EPC项目人工成本及专业分包成本为5.779亿元人民币,占营业成本比重87.84%,同比增长4.03%[66] - 财务费用大幅增长至133.56万元,同比增幅5555.89%,主要因公司发生短期借款4000万元[70] - 研发投入金额3041.8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3.77%,较上年下降0.75个百分点[73] 各条业务线表现 - 工程总承包业务收入6.56亿元,占总收入81.36%,同比增长1.37%[55][57] - 园林设计业务收入1.49亿元,同比下降17.74%,毛利率46.53%[55][57] - 其他业务收入176.07万元,同比增长541.21%[55] - 公司2020年工程总承包业务(EPC)涵盖设计采购施工环节全面负责质量安全工期造价[37] - 公司正通过设计业务优势向工程总承包(EPC)领域拓展新业务[7] - 公司正探索"EPC+O(运营)"业务模式并计划切入文化旅游及智慧旅游领域[84][87] - 公司已基本实现设计业务和生态环境业务双轮驱动发展战略[86] 各地区表现 - 华东地区收入4.63亿元,同比下降34.13%,毛利率17.84%[55][57] - 华中地区收入2.9亿元,同比大幅增长570.02%[55][57] - 西北地区收入102.91万元,同比下降90.93%[55]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面临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行业与国民经济景气度高度关联[4] - 风景园林行业竞争加剧,企业数量众多导致市场份额压力增大[8] - 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趋于复杂化,对管理团队提出更高挑战[9] - 公司计划完善经营业务布局扩大国内业务覆盖面[109] - 公司承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效率以提升盈利能力[109] - 公司通过加大研发投入、跨区域经营和应收账款管理等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108]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 - 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25766.01万元,占总资产比重20.20%[5] - 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价值为68614.89万元,占总资产比重53.79%[5] - 2020年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341.74万元[5]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存在因结算延期导致收款延迟的风险[5] - 客户多为政府机构,回款效率受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和资金状况影响[5] - 应收账款余额2.577亿元人民币,占总资产比例20.20%,较年初下降12.54个百分点[78] - 合同资产余额6.861亿元人民币,占总资产比例53.79%,较年初显著增长17.51个百分点[78] 现金流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182.38万元,同比大幅增长110.81%[2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82.38万元,同比大幅增长110.81%[7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82.45万元,同比降低75%,主要因发生投资款2200万元[76][7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4000万元,同比增长166.67%,主要来自短期借款[76][77] 资产和负债 - 资产总额达到12.76亿元,同比增长30.65%[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4677亿元,同比增长8.99%[22] 订单和项目执行 - 截至2020年末公司在手订单超过8亿元[49] - 公司中标铜鉴湖大道配套工程(EPC)总承包、良渚遗址公园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总承包、石龙山南区块环境提升及灵山路改造EPC总承包、淮北市杜集区朔西湖环境治理项目(一期)EPC总承包[32] - 公司2020年承接南昌经开区金山大道景观提升EPC等多项工程总承包项目[42] - 淮北朔西湖EPC项目累计确认收入2.12亿元,占合同金额90.28%[58] - 南昌临空经济区EPC项目累计确认收入1.7亿元,占合同金额45.52%[60] - 盐城湿地公园EPC项目累计确认收入7634.57万元,占合同金额72.68%[63] - 淮北市朔西湖保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合同总金额255,918,560元,履行进度90.28%,累计确认销售收入212,077,066.30元[132] - 杭州之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总金额180,928,996元,履行进度95.51%,累计确认销售收入158,667,004.41元[132] - 南昌临空经济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总金额407,313,721.33元,履行进度45.52%,本期确认销售收入166,352,441.02元[132] - 南昌金开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总金额138,869,339.94元,履行进度68.76%,本期确认销售收入87,640,862.93元[132] - 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同总金额80,509,922.11元,履行进度39.05%,本期确认销售收入28,864,285.96元[132] - 盐城市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总金额114,417,207.85元,履行进度72.68%,本期确认销售收入76,345,655.19元[132] - 淮北市朔西湖项目应收账款回款金额118,164,040.16元[132] - 杭州之江城建项目应收账款回款金额57,416,913.00元[132] - 南昌临空项目应收账款回款金额8,232,639.10元[132] - 南昌金开项目应收账款回款金额26,129,740.97元[132] 利润分配和分红政策 - 利润分配预案以128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10]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可分配利润的20%[9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需达到20%[90] - 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10,240,000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0.36%[94][99] -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总股本基数为128,000,000股[94][96][97] - 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13,440,000元,占当年净利润的20.15%[99] - 公司2018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12,800,000元,占当年净利润的24.46%[99] - 公司2020年度可分配利润为50,303,818.01元[94] -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符合公司章程要求,且决策程序完备[94]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修订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3]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91] - 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需董事会专项说明原因及留存收益用途[92] - 公司近三年(2018-2020)均实施现金分红,未使用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进行分红[99] - 公司承诺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10] - 公司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发展阶段[110]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110] - 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时可能调整现金分红政策[110] - 公司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110] - 公司可能根据盈利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110]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111]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111] 股东结构和股份变动 - 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71,271,450股,占比从75.00%降至19.32%[147] - 无限售条件股份增加71,271,450股,占比从25.00%升至80.68%[147] - 股份总数保持不变,仍为128,000,000股[147] - 云南园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解除限售11,520,000股,期末限售股数为0[150] - 何韦解除限售2,480,000股,期末保留7,440,000股高管锁定股份[150] - 周为解除限售8,320,000股,期末限售股数为0[150] - 刘克章解除限售8,320,000股,期末限售股数为0[150] - 吕明华解除限售2,080,000股,期末保留6,240,000股高管锁定股份[150] - 葛荣解除限售2,000,000股,期末保留6,000,000股高管锁定股份[150] - 云南鸿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解除限售6,080,000股,期末限售股数为0[150] - 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明华、何韦、葛荣、高艳、童存志、李永红于2020年6月24日变更为新控股股东[157] - 公司前10名股东中葛荣持股6.25%,共计8,000,000股,其中6,000,000股被质押[154] - 股东周为持股5.87%,共计7,510,000股,报告期内减持810,000股[154] - 云南鸿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75%,共计6,080,000股[154] - 股东邓冶持股3.00%,共计3,840,000股,其中3,177,000股被冻结及质押[154] - 股东李勇持股2.50%,共计3,200,000股[154] - 股东毛翊天持股2.25%,共计2,880,000股[154] - 云南园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11,520,000股[155] - 股东刘克章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8,320,000股[155] - 7名一致行动人通过云南园展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合计0.88%[154][155] - 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吕明华、何韦、葛荣、高艳、童存志、李永红,变更日期2020年06月24日[159] - 董事吕明华持股8,320,000股,占期末总持股的25.2%[168] - 董事何韦持股9,920,000股,占期末总持股的30.1%[168] - 董事兼副总经理葛荣持股8,000,000股,占期末总持股的24.3%[168] - 董事兼副总经理李永红持股1,600,000股,占期末总持股的4.9%[168] - 董事兼副总经理童存志持股2,560,000股,占期末总持股的7.8%[168] - 董事高艳持股2,560,000股,占期末总持股的7.8%[16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末总持股数为32,971,400股[168] 股东承诺和股份锁定 - 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吕明华、何韦、葛荣、李永红、童存志等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在股东大会表决重大事项时保持一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按吕明华意见共同投票[101] -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18个月内,相关方承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派生股份[101] - 若未履行股份锁定承诺,相关方需将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锁定期延长6个月[101] - 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何韦、吕明华、周为、刘克章、葛荣承诺自2017年5月5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前股份[101] - 公司董事高艳、监事童存志、周国林、吴新及高级管理人员李永红、邵如建同样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前股份[101] - 股东云南园展、云南鸿园承诺自2017年5月5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前股份[102] - 股东邓冶、李勇、毛翊天等12人承诺自2017年5月5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前股份[102] - 股东云南园展及其他股东承诺若违反股份锁定需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股份,并将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102] - 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何韦、吕明华等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首次上市时持股数量的20%[102] - 减持价格承诺不低于发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价格和数量[102] - 董事、监事及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103] - 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03] - 上市后6个月内离职则自离职日起18个月内禁止转让股份[103] - 上市后第7-12个月离职则自离职日起12个月内禁止转让股份[103] - 股东云南园展及云南鸿园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总数不超过上市时持股数量的70%[104] - 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时持股数量的40%[104] - 减持价格不得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104] - 违反承诺需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股份[103][104] - 回购违规股份后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103][104] - 因未履行承诺所获收入需在5日内归还公司[103][104] - 股东邓冶、李勇等若违规减持需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股份并将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105] - 股东若因未履行承诺获得收入需在5日内将收入付至公司指定账户[105]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将依法回购全部新股并按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05] -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韦、吕明华等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问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106] - 公司稳定股价承诺期限为36个月已于2020年5月履行完毕[106] - 股价稳定措施触发时公司将在3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方案[106] - 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06] - 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106] - 回购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106] - 同一会计年度多次触发股价稳定条件时将继续按预案执行[106] - 单次回购股份资金上限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20%[107] - 年度累计回购资金上限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50%[107] - 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上年度薪酬总额(税后)30%或分红金额(税后)20%中的高者[107] - 实际控制人年度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上年度薪酬总额(税后)60%或分红金额(税后)40%中的高者[107] - 董事及高管单次购买股份资金不低于上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总额(税后)的30%[108] - 董事及高管年度稳定股价动用资金不超过上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总额(税后)的60%[108] - 股价稳定措施触发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上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07][108] -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需公告并设置3个交易日的执行窗口期[107][108] - 新聘任董事及高管需履行上市时作出的相应承诺[108] -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承诺自2017年5月5日起长期有效[111][112] - 公司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自2017年5月5日起长期有效[112] -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承诺有效期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止[112]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比33.3%[192] -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监事1名,占比33.3%[192] -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其中3个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192] - 各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比均达到三分之二[192] -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投资者参与比例为73.01%[197] -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资者参与比例为74.31%[197] - 独立董事徐旭青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4次,现场出席4次,出席股东大会2次[198] - 独立董事包志毅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4次,现场出席4次,出席股东大会2次[198] - 独立董事沈雨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4次,现场出席4次,出席股东大会2次[198] - 公司治理状况与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195] - 报告期不存在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