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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300405) - 2019 Q4 - 年度财报
科隆股份科隆股份(SZ:300405)2020-04-24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为9.4375亿元,同比下降21.02%[26] -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75,985.50元,较上一年同期增加110.72%[5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7.6万元,同比扭亏为盈增长110.72%[26] - 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944,670,052.7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1%[59] - 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9.44亿元,同比下降21.02%[70] - 混凝土外加剂行业收入7.53亿元,同比下降26.22%,占营业收入79.83%[70] - 聚醚单体产品收入5.32亿元,同比下降31.67%,占营业收入56.35%[70] - 聚羧酸系减水剂产品收入2.22亿元,同比下降8.75%,占营业收入23.48%[70] - 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达2.8747亿元,为全年最高季度[28] - 混凝土外加剂行业营业收入7.53亿元,同比下降26.22%[72] - 聚醚单体产品收入5.32亿元,同比下降31.67%[72] - 聚羧酸系减水剂产品收入2.22亿元,毛利率28.91%[73] - 西北地区收入2.25亿元,同比增长5.10%[73] - 西南地区收入2.36亿元,同比下降30.17%,占营业收入25.03%[70] - 出口业务收入1907万元,同比下降23.05%[70] - 西北地区收入2.25亿元,同比增长5.10%,占营业收入23.83%[70] -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合计2.58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22.06%[79]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直接材料成本5.85亿元,占营业成本75.20%,同比下降29.41%[77] - 管理费用5046.59万元,同比增长17.11%[81] - 研发投入金额2019年为37,511,931.53元,占营业收入比例3.97%[82]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合计5.92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59.02%[79]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767亿元,同比下降46.02%[26] - 第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达1.4226亿元,显著改善[2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46.02%至137,674,691.68元[8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5,113,080.36元,同比改善34.43%[8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22,387,572.98元,同比下降127.47%[84] 资产和负债 - 资产总额为16.44亿元,同比下降6.20%[26] - 应收账款2019年末为437,600,209.92元,占总资产比例26.62%[88] - 存货2019年末为170,157,431.10元,占总资产比例10.35%[88] - 短期借款2019年末为492,867,716.24元,占总资产比例29.98%[89] - 受限资产总额115,477,887.58元,其中货币资金受限44,662,712.72元[92] 业务表现 - 年产10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已建成并基本达到预期产能[10] - 年产10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已建成投产[66] - 聚羧酸减水剂广泛应用于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码头、桥梁、核电等大型工程及民用建筑[43] - 聚醚单体TPEG系列是生产聚羧酸减水剂的主要原料[43] - 太阳能晶硅切割液以聚乙二醇为主体,添加多种辅料复配而成[42] - 太阳能晶硅切割液SIKL-II系列适用于日本切割设备,具有易切割、易清洗、高硅片成品率特点[45] - 苯醚系列产品EPH和PPH应用于水性涂料、油墨及洗涤剂,赋予成膜、渗透、溶解、杀菌功能[47] - 纺织印染助剂系列KLP和JFC应用于纺织、印染皮革、造纸,赋予防污、亲水、固色性能[47] - 脱硝催化剂SCR蜂窝系列用于燃煤电厂、钢厂、工业窑炉等中高尘烟气脱硝,具有抗压耐磨强度好、耐碱金属及砷汞毒物特性[47] - 烟气涂层催化剂用于柴油机、燃气机组、船机等烟气脱硝,具有良好水热稳定性和耐硫性能,NOx净化率超过90%[47] - 内燃机尾气净化系统可同时净化PM、CO、HC、NOx等污染物,NOx净化率超过90%且氨逃逸小[47] - 公司销售以直销模式为主,面向晶硅生产企业、减水剂复配企业、基础建设方等客户直接销售[48] - 公司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相关产品已通过中铁铁路产品CRCC认证[55] - 混凝土外加剂销售量15.76万吨,同比下降5.76%[74] - 其他行业销售量8.16万吨,同比大幅增长209.34%[74] - 公司通过收购子公司拓展业务但存在整合不确定性[9] - 战略转型过程中公司经营规模及业务范围不断扩大[8] 地区表现 - 西北地区收入2.25亿元,同比增长5.10%[73] - 西南地区收入2.36亿元,同比下降30.17%,占营业收入25.03%[70] - 出口业务收入1907万元,同比下降23.05%[70]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环氧乙烷采购价格变动对公司综合单位毛利及营业利润敏感[5] - 公司面临原材料环氧乙烷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5] - 聚羧酸减水剂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导致盈利能力下降及应收账款增加[7] - 聚羧酸减水剂行业市场需求增速放缓至10%左右[50] - 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加强技术创新,完善产品结构和布局[114] - 公司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加大粉体减水剂、环保领域脱硝催化剂等新产品推广力度[116] - 公司关注新能源领域发展,特别是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市场[111] - 公司发展文化产业,开发文化教育市场,开展儿童教育、培训及少儿媒体类业务[111] - 公司通过投资并购、引入战略投资者、合资合作等方式实现资产和规模迅速扩张[110] - 公司加强与国内环氧乙烷主要供应商的战略合作,生产装置临近原料市场以降低成本[115] - 年产10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已建成投产但面临产能闲置风险[117] - 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及人力成本上升导致利润率下降风险[117] - 2020年预计开工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加快川藏铁路规划建设,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109] - 全国铁路营业里程2020年目标达到15万公里,其中高速铁路3万公里,复线率和电气化率分别达到60%和70%左右[109] 研发与创新 - 研发人员数量2019年为70人,占员工总数比例10.17%[82] - 公司为国家重点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国家863计划[53] - 公司管理团队拥有超过20年的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行业生产管理经验[56] 公司治理和承诺 - 实际控制人姜艳承诺避免同业竞争 确保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独立性[128] - 实际控制人姜艳承诺保持上市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的独立性[128] - 实际控制人姜艳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128] - 实际控制人姜艳承诺所持股份自认购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128] - 截至报告期末 承诺人严格遵守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未发生违反情形[128] - 截至报告期末 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保持独立性承诺 未发生违反情形[128] - 截至报告期末 承诺人严格遵守了材料真实性承诺 未发生违反情形[128] - 截至报告期末 承诺人严格遵守了股份锁定承诺 未发生违反情形[128] - 承诺人若不履行承诺 所获经营利润归公司所有[128] - 承诺人若不履行承诺造成损失 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损失[128] - 公司实际控制人姜艳承诺规范关联交易并避免利益输送 截止报告期末未发生违反承诺情形[129] - 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声明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截止报告期末未发生违反承诺情形[129] - 公司及全体董监高承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且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截止报告期末未发生违反承诺情形[129] - 公司及全体董监高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截止报告期末未发生违反承诺情形[129] - 所有相关承诺均于2016年4月28日作出并持续有效至报告期末[129] - 承诺人声明如因不履行承诺造成损失将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129] - 公司确认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形[129] - 公司声明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129] - 公司承诺涉及关联交易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129] - 所有承诺函自出具日起生效且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129] - 公司控股股东姜艳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且不侵占公司利益[130]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约束职务消费行为并避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无关活动[130] - 公司承诺若违反填补回报措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130] - 实际控制人姜艳声明与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130] - 相关方承诺及时提供重组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性[130] - 截至报告期末所有承诺人均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情形[130] - 控股股东承诺若涉及违法违规其锁定股份将用于投资者赔偿安排[130] - 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锁定期满后分阶段解锁交易对价股票,包括20%股票在上市满36个月且2018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后解锁[132] - 上市满48个月且2019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后解锁交易对价的20%股票[132] - 上市满60个月且2020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后解锁交易对价的25%股票[132] - 若业绩承诺未达成或标的资产存在减值,在完成补偿义务前不得转让新增股份[132] - 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股份同样遵守锁定约定[132] - 承诺人需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因未履行承诺造成的损失[132] - 标的资产权属承诺确保不存在权利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132] - 四川恒泽为依法设立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及业务完整真实[132] - 承诺有效期自2016年4月28日至报告期末,期间未发生违反承诺情形[132] - 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形[132] - 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股权转让为最终真实所有人不存在代持情形[133] - 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董监高近五年未受刑事处罚或证券市场行政处罚[133] - 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避免与科隆精化发生非必要关联交易[133] - 关联交易承诺要求按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3] - 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确保科隆精化在资产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独立性[133] - 所有承诺自2016年4月28日出具日起生效为不可撤销法律文件[133] - 承诺人违反承诺时需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造成的损失[133] - 部分承诺条款要求承诺人互负连带保证责任[133] - 截至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情形[133] - 承诺涵盖范围包括科隆精化及其控股参股公司[133] - 喀什新兴鸿溢等承诺方若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所获经营利润归科隆精化所有[134] - 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造成损失时,承诺方以现金全额承担损失并互负连带责任[134] - 喀什新兴鸿溢等对四川恒泽损失的现金补偿责任按出资比例分配[134] - 喀什新兴鸿溢、贾维龙等四方承担实际损失80%的现金补偿责任[134] - 喀什泽源、贺泽生等三方承担实际损失20%的现金补偿责任[134] - 所有补偿责任承担方相互承担连带责任[134] - 关联交易承诺要求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合理价格确定[134] - 关联交易需严格履行四川恒泽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134] - 承诺人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四川恒泽利润[134] - 截至报告期末所有承诺均得到严格遵守未发生违反情形[134] - 贾维龙承诺自交易完成后在四川恒泽任职不少于五年并严格遵守竞业禁止条款[135] - 袁慧莉承诺自交易完成后在四川恒泽任职不少于五年并严格遵守竞业禁止条款[135][136] - 刘瑛承诺自交易完成后在四川恒泽任职不少于五年并严格遵守竞业禁止条款[136] - 贺泽生承诺自交易完成后在四川恒泽任职不少于五年并严格遵守竞业禁止条款[136] - 新疆新兴鸿业商贸有限公司因经营范围重叠于2016年2月25日决议注销[135] - 天津瑞帝斯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因经营范围重叠于2016年4月1日决议注销[135] - 四川省玉峰建材有限公司因经营范围重叠于2016年3月20日决议注销[136] - 所有相关竞业禁止承诺自2016年4月28日作出至报告期末均未发生违反情形[135][136] - 承诺人持股或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与四川恒泽相竞争的业务[135][136] - 若获得与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的商机需立即通知并优先给予上市公司[135][136] - 薛彐英承诺在四川恒泽任职不少于五年并间接持有科隆精化股份,期间不从事竞争业务[137] - 新疆新兴鸿业商贸有限公司已停止运营并进入清算注销程序,贾维龙承诺6个月内完成注销[137] - 天津瑞帝斯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已停止运营并进入清算注销程序,袁慧莉承诺6个月内完成注销[137] - 四川省玉峰建材有限公司已停止运营并进入清算注销程序,贺泽生承诺推进注销工作[137] - 截至报告期末薛彐英严格遵守竞业禁止承诺,未发生违反情形[137] - 截至报告期末贾维龙严格遵守关联公司注销承诺,未发生违反情形[137] - 截至报告期末袁慧莉严格遵守关联公司注销承诺,未发生违反情形[137] - 所有承诺人均承诺不从事与科隆精化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137] - 承诺人保证已完整披露所有投资控制企业,不存在未披露的竞争业务[137] - 若获得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的商业机会,承诺人将立即通知并转交上市公司[137] - 配套融资认购方承诺认购资金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且无股份代持[138] - 配套融资认购方承诺所认购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138] - 配套融资认购方承诺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138] - 配套融资认购方承诺若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调查将暂停转让股份[138] - 配套融资认购方承诺最近五年未受行政处罚或重大诉讼仲裁[138] - 承诺人承诺6个月内完成关联企业清算注销程序[138] - 承诺人承诺不通过关联主体开展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138] - 配套融资认购方承诺承担因未履行承诺造成的现金损失责任[138] - 所有承诺方均报告期末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138] - 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其管理的银叶阶跃定增1号私募基金将在完成备案后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139] - 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自有或自筹资金无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139] - 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确认与上市公司及其他认购对象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139] - 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在法律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不转让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139] - 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若未按时足额认购股份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上市公司损失[139] - 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确认截至承诺出具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任何交易事项[139] - 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确认截至承诺出具日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39] - 邱宇李传勇通过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叶阶跃定增1号私募基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139] - 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银叶阶跃定增1号私募基金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140] - 邱宇和李传勇声明认购资金为合法自有或自筹资金且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140] - 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承诺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140] - 董监高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140]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40] - 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股总数的25%[140] - 认购方声明与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往来关系[140] - 认购方承诺资金来源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等结构化产品[140] - 所有承诺人报告期末均未发生违反承诺情形[140] - 股份限售承诺自2014年10月20日起生效[140] - 公司股票上市后12个月内主要股东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