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2.7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3.78%[8]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6.56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5.54%[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7.66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28.22%[8]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8.88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70%[8] - 年初至报告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35.88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83.92%[8] - 公司营业总收入同比下降23.8%至2.747亿元,上期为3.603亿元[60] - 净利润由盈转亏,净亏损152万元,同比下降129.3%[61] - 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5.1%至1.69亿元[64] - 母公司净利润由盈转亏至-389.8万元[64] - 合并营业总收入同比下降25.5%至6.57亿元[67] - 合并净利润同比下降4.9%至982.2万元[69] - 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0.6%至4.4亿元[72] - 营业成本同比下降32.8%至3.72亿元[72] - 净利润同比上升32.4%至811万元[73]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065元,同比下降119.0%[62] - 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35.1%至0.0447元[70]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同比下降25.5%至2.252亿元,上期为3.023亿元[60] - 研发费用下降38.1%至157万元[60] - 销售费用下降4.9%至1678万元[60] - 财务费用增长6.7%至685.5万元[60] - 合并营业成本同比下降27.5%至5.38亿元[67] - 合并研发费用同比下降27.8%至496.9万元[67] - 合并财务费用同比上升5.6%至2612.5万元[67] - 母公司利息费用同比下降4.1%至697.1万元[64] - 信用减值损失同比改善48.5%至-746.2万元[69] - 利息费用2473万元,同比增长26.5%[73] - 研发费用409万元,同比下降27.4%[73]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58.70万元人民币,同比改善85.12%[8]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2624.95万元,增长85.12%[20]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459万元,较上年同期-3084万元改善85.1%[77]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4289万元,同比扩大417.2%[78]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116万元,同比下降89.0%[78] - 销售商品收到现金9.68亿元,同比增长8.2%[7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正转负,从5898.23万元变为-5841.60万元[8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下降13.2%,从9.07亿元降至7.88亿元[81]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激增575.8%,从3083.14万元增至2.08亿元[8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恶化102.4%,从-826.13万元扩大至-1672.02万元[8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下降40.7%,从7.59亿元减少至4.50亿元[82] - 期末现金余额2.16亿元,较期初下降14.0%[78]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下降11.6%,从2.22亿元降至1.96亿元[82] 资产和负债变动 -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1238.25万元,增长44.61%[20] - 预付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3055.21万元,增长115.43%[20] - 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加2001.46万元,增长68.49%[20] - 开发支出期末较期初增加523.62万元,增长52.15%[20] -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1685.48万元,增长278.57%[20] - 应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3533.56万元,增长39.88%[20] - 预收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1090.15万元,增长48.99%[20] -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减少238.3万元,下降63.08%[20] - 货币资金减少至2.68亿元,较年初2.91亿元下降7.7%[50] - 应收账款减少至4.71亿元,较年初5.04亿元下降6.5%[50] - 短期借款减少至5.35亿元,较年初5.65亿元下降5.3%[51] - 在建工程增加至4923.8万元,较年初2922.3万元增长68.5%[51] - 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至4013.7万元,年初无此项[50] - 预付款项增加至5702.1万元,较年初2646.8万元增长115.4%[50] - 应付账款增加至1.24亿元,较年初8861.4万元增长39.8%[52] - 开发支出增加至1527.6万元,较年初1004.0万元增长52.1%[51] - 短期借款减少4000万元至5亿元,同比下降7.4%[57] - 存货小幅增长2.3%至1.155亿元[56] - 固定资产减少1482万元至2.012亿元,同比下降6.9%[56] - 股本增至2.28亿元,较年初1.52亿元增长50.0%[53] - 交易性金融资产调整增加2775.45万元,原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科目归零[84] - 应收账款保持稳定,维持在5.04亿元水平[84] - 短期借款规模达5.65亿元,占流动负债64.4%[85] - 资产总额保持稳定,为17.53亿元[85] - 公司总资产为17.52亿元人民币[87] - 负债总额为9.12亿元人民币,占总资产的52.0%[87] - 所有者权益合计为8.41亿元人民币,占总资产的48.0%[87] - 货币资金为2.53亿元人民币[88] - 应收账款为2.89亿元人民币[89] - 短期借款为5.40亿元人民币[90] - 长期股权投资为3.76亿元人民币[8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39亿元人民币[87] - 未分配利润为1.23亿元人民币[87] -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0.28亿元人民币[88] - 公司总资产为17.48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下降0.2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49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1.15%[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至8.49亿元,较年初8.39亿元增长1.2%[53] 非经常性损益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政府补助为199.04万元人民币[9]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比增加1420.21万元,增长780.5%[20]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实际控制人姜艳持股比例为41.78%,持股数量为9526.41万股[12]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姜艳于2016年4月28日作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 承诺内容涉及避免《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21] - 姜艳承诺若因违反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1] - 姜艳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承诺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22] - 若获得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商业机会 姜艳承诺将该机会给予公司[22] - 姜艳承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而获得的经营利润归公司所有[22] - 姜艳承诺确保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性[22] - 姜艳承诺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22] - 姜艳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一致行动人通过配套资金认购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22] - 截至报告期末 所有承诺均被严格遵守 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21][22] - 公司实际控制人姜艳承诺避免及规范关联交易,确保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合理价格确定[23] - 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声明最近五年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仲裁[23] - 公司承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且内控制度健全有效,符合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规定[23] - 公司及全体董监高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将主动锁定股份[24] - 控股股东姜艳承诺不越权干预经营及侵占公司利益[24] - 公司董监高承诺不以不公平条件输送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24] - 公司董监高承诺约束职务消费及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无关投资[24] - 公司承诺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24] - 若推股权激励政策,承诺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挂钩[24] - 公司承诺若违反填补回报措施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24] - 四川恒泽2016年承诺净利润不低于2600万元[25] - 四川恒泽2016-2017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25] - 四川恒泽2016-2018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1.03亿元[25] - 四川恒泽2016-2019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元[25] - 四川恒泽2016-2020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25] -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四川恒泽股权[25]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5] - 股份锁定期为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26] - 锁定期满后分阶段解锁交易对价的20%股票[26] - 所有承诺方均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情形[25][26] - 2019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解锁交易对价20%股票[27] - 2020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解锁交易对价25%股票[27] - 股份锁定期满需满60个月[27] - 业绩承诺未达成时需履行现金补偿义务[27] - 标的资产减值需出具《资产减值测试报告》[27] - 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股份同样受锁定约束[27] - 四川恒泽资产及业务完整且持续计算[27] - 股权转让不存在质押或司法冻结限制[27] - 承诺人声明股权不存在代持情形[27] - 承诺期间为2016年4月28日至履行完毕[27]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五年未受刑事处罚或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28] - 公司不存在与经济纠纷相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28] - 关联交易承诺要求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合理原则确定[28] - 关联交易需履行合法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28] - 承诺人确保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机构和人员方面保持独立性[28] - 承诺人未投资或参与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28] - 承诺人自2016年4月28日起严格遵守所有承诺且未发生违反情形[28] - 违反承诺导致的损失需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28] - 承诺文件自出具日起生效且为不可撤销法律文件[28] - 承诺人之间对违约损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8] - 喀什新兴鸿溢等承诺方对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实际损失承担补偿责任 喀什新兴鸿溢 贾维龙 袁慧莉 刘瑛承担80% 喀什泽源 贺泽生 薛彐英承担20%[29] - 贾维龙承诺自交易完成后在四川恒泽任职时间不少于五年[30] - 袁慧莉承诺自交易完成后在四川恒泽任职时间不少于五年[30] - 刘瑛承诺在交易完成后继续于四川恒泽任职不少于五年[31][32] - 刘瑛承诺在持股或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从事与四川恒泽竞争业务[31][32] - 贺泽生投资的四川省玉峰建材有限公司因经营范围类似正办理注销手续[31] - 四川省玉峰建材有限公司股东会于2016年3月20日同意公司注销[31] - 所有承诺人截至报告期末均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情形[31][32] - 竞业禁止承诺要求商业机会优先给予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31][32] - 承诺人兼职其他单位需经四川恒泽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31][32] - 承诺涵盖本人及控制企业不投资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业务的企业[31][32] - 承诺有效期持续至持股或离职后两年[31][32] - 承诺范围包括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31][32] - 贺泽生承诺交易完成后在四川恒泽任职不少于五年[33] - 贺泽生承诺持股或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从事竞争业务[33] - 四川省玉峰建材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0日股东会同意注销[33] - 新疆新兴鸿业商贸有限公司承诺6个月内完成清算注销[34] - 天津瑞帝斯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承诺6个月内完成清算注销[34] - 四川省玉峰建材有限公司承诺6个月内完成清算注销[34] - 所有承诺人截至报告期末均未违反承诺[33][34] - 竞业禁止承诺于2016年4月28日作出[33][34] - 关联公司注销承诺涉及三家企业的清算程序[34] - 承诺范围涵盖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竞争业务禁止[33] - 配套融资认购方承诺资金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无股份代持[35] - 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自有或自筹资金[35] - 认购方承诺所认购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解禁[35] - 认购方承诺向公司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35] - 认购方承诺最近五年未受刑事处罚或证券市场行政处罚[35][36] - 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资产管理计划无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36] - 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与公司及其他认购方无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36] - 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在法律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不转让所认购股份[36] - 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按时足额认购股份否则赔偿公司损失[36] - 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银叶阶跃定增1号私募基金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37] - 邱宇、李传勇声明认购资金为合法自有或自筹资金且不含杠杆融资结构化产品[37] - 公司关联方承诺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任何交易事项[37] - 姜艳等董事/高管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8] - 姜艳等董事/高管承诺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38] - 苏静华等股东承诺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38] - 公司股票上市后12个月内股东不转让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38] - 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38] - 若上市6个月内股价连续20日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8] - 公司股票上市后12个月内控股股东及董监高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发行前股份[39] - 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股总数的25%[39] -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上市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时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9] - 财务投资者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9] - 财务投资者锁定期满后第13至24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39] - 控股股东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40] - 控股股东锁定期满后第13至24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40] - 控股股东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发行价[40] - 所有承诺人截至报告期末均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情形[39][40] - 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为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41] - 预警条件为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41] - 控股股东及高管需增持公司股票金额不低于上年度初至方案通过日获取税后薪酬及现金分红总额的50%[42] - 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后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可停止措施[41] - 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董事及高管将被暂停发放薪酬[42] - 控股股东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42] - 公司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票注销或实施利润分配稳定股价[41] - 承诺人自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1月9日期间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42] - 触发条件后需在5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方案[41] - 预警条件触发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进行沟通[41]
科隆股份(300405) - 2019 Q3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