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收入和利润 - 2018年营业收入为11.95亿元,同比增长6.04%[2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亿元,同比下降540.49%[2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2亿元,同比下降2,264.61%[29] - 公司2018年总营业收入为1,195,803,521.79元,同比增长6.04%[63] - 营业利润为-188,862,821.54元,同比下降1375.09%[63] -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490,834.23元,同比下降540.49%[63] - 2018年营业收入11.95亿元,同比增长6.04%[74] - 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亿元[31]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成本和费用 - 研发费用1249.25万元,同比下降51.01%[85] - 财务费用3608.80万元,同比增长9.74%[85] - 研发投入金额2018年为46,688,087.11元,占营业收入比例3.91%[86] - 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2018年为7,717,460.71元,占研发投入比例16.53%[86] - 混凝土外加剂直接材料成本8.29亿元,占营业成本82.17%[81]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现金流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5亿元,同比增长547.03%[29] - 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6亿元[32]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增长547.03%至255,062,703.58元[89]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968.69%至-84,050,371.36元[89]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60.21%至-88,569,888.82元[8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增长824.42%至81,496,154.96元[89] 各条业务线表现 - 混凝土外加剂行业收入10.21亿元,占总收入85.45%,同比增长7.50%[74] - 聚醚单体产品收入7.78亿元,占总收入65.13%,同比增长20.11%[74] - 聚羧酸系减水剂产品收入2.43亿元,占总收入20.32%,同比下降19.56%[74] - 太阳能光伏行业收入373.03万元,同比下降55.15%[74] - 混凝土外加剂行业营业收入10.21亿元,同比增长14.83%[77] - 聚羧酸系减水剂产品收入2.43亿元,同比增长26.82%[77] - 混凝土外加剂销售量16.72万吨,同比下降15.45%[78] - 太阳能光伏行业销售量383.52吨,同比下降65.04%[78] - 出口业务收入2478.23万元,同比增长27.12%[74] 各地区表现 - 西北地区收入2.14亿元,同比增长35.43%[74] - 西北地区销售收入2.14亿元,同比增长35.43%[77]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业务运营与战略 - 年产10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已建成并基本达到预期产能[12][13] - 公司通过战略合作保障环氧乙烷原材料供应并降低成本[5][6] - 战略转型过程中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导致管理复杂度提升[8][9] - 公司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并加大粉体减水剂推广力度[118] - 公司关注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领域市场发展[114] - 公司发展文化产业开发儿童教育及培训类业务[114] - 公司通过投资并购实现资产和规模的迅速扩展[114] - 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完善产品结构和布局[115] - 年产10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已建成投产[68] - 公司中标近20余项新工程项目包括长合高速、宁波石浦高速等[66] -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优化管理模式、提升技术创新和制造水平,产品销量有一定上升[52] - 公司2018年聘用专业人员10名提升综合管理实力[68]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风险因素 - 主要原材料环氧乙烷价格波动对公司综合单位毛利及营业利润均较为敏感[5] - 聚羧酸减水剂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及应收账款增加[7] - 公司存在因并购重组业务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11] - 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可能面临市场需求低于预期导致产能闲置的风险[13] - 安全生产和环保风险增加,需加强相关资源投入和运行管理[14] - 子公司整合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通过统一管理系统加强管控[10] - 年产10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已建成投产但面临产能闲置风险[119] - 生产原材料环氧乙烷属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对储存运输有特殊要求[119] - 新《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出台增加公司安全环保风险[119] - 募投项目折旧摊销费用增加及人力成本上升导致利润率下降风险[119] - 减水剂市场需求增速放缓至10%左右[54] - 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导致盈利能力下降和应收账款增加[117] - 环氧乙烷采购价格变动对公司综合单位毛利和营业利润均较为敏感[116]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财务与投资 - 固定资产增加19,645,319.66元,主要因老厂区搬迁工程项目转固[55] - 无形资产增加27,387,206.17元,包括土地使用权18,350,524.80元及工业化技术9,036,681.37元[55] - 报告期投资额46,000,000.元,同比大幅增长833.44%[98] - 公司以4600万元人民币收购沈阳华武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100] - 收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期为长期[100] - 本期投资盈亏为0元人民币[100] -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9亿元人民币[103] - 报告期内已使用募集资金1725万元人民币[103]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275亿元人民币[103]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73.4万元人民币占比0.91%[103]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725万元人民币[103] - 其中1700万元用于短期补充流动资金[103] - 截至2018年底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1016亿元人民币[103]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9,000万元,其中本报告期投入1,725万元,累计投入17,275万元[104] - 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现金对价项目承诺投资8,050万元,累计投入6,325万元,进度达78.57%[104] -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9,500万元,累计投入9,500万元,进度达100%[104] - 支付交易中介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为1,276.6万元,累计投入1,276.6万元,进度达100%[104]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为173.4万元,累计投入173.4万元,进度达100%[10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4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10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10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节余资金173.4万元,因实际支付中介费用低于原预算[106]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56,262,282.87元,占利润总额比例-53.60%[91] - 资产减值损失为155,315,081.65元,占利润总额比例-147.97%[91] - 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例从9.29%增至16.58%,增加7.29个百分点[9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损益为-5,626万元[35]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分红与股本 - 公司以总股本152,003,528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14] - 公司2018年现金分红金额为0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0.00%[128] - 2018年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总股本增加至228,005,292股[125][126] - 公司2017年现金分红金额为293.08万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12.85%[128] - 2016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0.00%[128] - 可分配利润为122,641,239.67元但2018年度未派发现金红利[124] - 公司近三年(2016-2018)普通股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率均为0.00%[128] - 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14,653,797.50元(含税)[191][193] 其他没有覆盖的重要内容:公司治理与承诺 - 公司实际控制人姜艳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130] - 公司实际控制人姜艳承诺确保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性[130] - 公司实际控制人姜艳承诺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130] - 公司实际控制人姜艳承诺所持股份自认购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131] - 公司实际控制人姜艳承诺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认合理价格确定交易[131]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经济纠纷的重大民事诉讼[131]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131]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131]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131]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131] - 四川恒泽2016年承诺净利润不低于2600万元[133] - 四川恒泽2016-2017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133] - 四川恒泽2016-2018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1.03亿元[133] - 四川恒泽2016-2019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元[133] - 四川恒泽2016-2020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133] - 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若违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34] - 承诺人保证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交易的情形[134] - 因本次交易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134] - 锁定期届满后分阶段解锁股份,首次解锁20%股份需满足上市满36个月且2018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履行完毕[134] - 第二次解锁20%股份需满足上市满48个月且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履行完毕[134] - 若因涉嫌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被立案调查,承诺人将暂停转让股份并申请锁定[134] - 所有承诺自2016年4月28日起生效且为不可撤销法律文件[134] - 截至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情形[134] - 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若未达承诺或标的资产减值需履行补偿义务[135] - 承诺人股份自上市起锁定60个月[135] - 2020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解锁交易对价的25%股票[135] - 未履行承诺造成损失需以现金全额承担赔偿责任[135] - 标的资产需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报告[135] - 承诺人保证转让股权无权利质押及司法冻结等限制[135] - 四川恒泽资产及业务完整真实且业绩持续计算[135] - 最近五年承诺人未受刑事处罚或证券市场行政处罚[135] - 不存在未披露影响交易的实质性障碍或瑕疵[135] - 承诺文件为不可撤销法律文件自出具日生效[135] - 承诺人严格遵守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未发生违反情形[136] - 承诺人严格遵守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未发生违反情形[136] - 承诺人严格遵守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未发生违反情形[136] - 关联交易承诺要求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合理价格确定[136] - 关联交易承诺涉及事项需履行合法程序并及时信息披露[136] - 独立性承诺确保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独立[136]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要求将商业机会让与公司[136] - 现存同业竞争业务由公司优先选择控股或收购[136] - 所有承诺自2016年4月28日出具日起生效[136] - 承诺为不可撤销法律文件承诺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36] - 喀什新兴鸿溢等承诺方对四川恒泽补偿责任按出资比例分担,喀什新兴鸿溢等承担80%现金补偿[137] - 喀什泽源等承诺方对四川恒泽补偿责任按出资比例分担,喀什泽源等承担20%现金补偿[137] - 贾维龙承诺交易完成后继续在四川恒泽任职不少于五年[137] - 贾维龙承诺持股或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从事与四川恒泽竞争业务[137] - 袁慧莉承诺交易完成后继续在四川恒泽任职不少于五年[138] - 袁慧莉承诺持股或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从事与四川恒泽竞争业务[138] - 贾维龙投资的新疆新兴鸿业商贸有限公司因经营范围类似正办理注销手续[137] - 袁慧莉投资的天津瑞帝斯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因经营范围类似正办理注销手续[138] - 所有承诺人截至报告期末均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情形[137][138] - 关联交易承诺要求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合理价格确定并履行披露程序[137] - 刘瑛承诺自交易完成后在四川恒泽任职不少于五年并严格遵守竞业禁止条款[139] - 贺泽生承诺自交易完成后在四川恒泽任职不少于五年并严格遵守竞业禁止条款[139] - 薛彐英承诺自交易完成后在四川恒泽任职不少于五年并严格遵守竞业禁止条款[140] - 贾维龙承诺6个月内完成新疆新兴鸿业商贸有限公司清算注销手续[140] - 袁慧莉承诺6个月内完成天津瑞帝斯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清算注销手续[140] - 所有承诺人均报告期末未发生违反竞业禁止承诺的情形[139][140] - 四川省玉峰建材有限公司因经营范围重叠已于2016年3月20日启动注销程序[139] - 竞业禁止条款要求承诺人离职后两年内仍不得从事竞争业务[139][140] - 承诺人需将获得的竞争性商业机会优先给予上市公司[139][140] - 关联公司注销程序因行政审批原因尚未完成[140] - 四川省玉峰建材有限公司已停止运营并进入清算注销程序[141] - 承诺人承诺6个月内完成四川省玉峰建材有限公司清算注销手续[141] - 配套融资认购方承诺认购资金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无股份代持[141] - 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确认资金来源于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141] - 认购方承诺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解禁[141] - 锁定期内因配股送股等增持股份同样遵守锁定要求[141] - 承诺人保证向科隆精化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141] - 截止报告期末所有承诺均被严格遵守未发生违反情形[141] - 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认购资金300万元人民币为合法自有资金[143] - 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认购资金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等结构化产品[143] - 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142] - 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资金全部来源于委托人自有或自筹资金[142] - 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与上市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142] - 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任何交易事项[143] - 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3] - 蒲泽一承诺最近五年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或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142] - 蒲泽一承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情况[142] - 邱宇、李传勇承诺认购资金来源不包含科隆精化及其关联方资金[143] - 公司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主要股东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144] - 主要股东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144][145] - 主要股东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144][145] -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44][145] - 财务投资者计划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完毕,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45] - 财务投资者锁定期满后第13至24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审计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120%[145] -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前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145]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为2014年10月20日[144][145] - 所有承诺人截至报告期末均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情形[144][145] - 控股股东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5%[146] - 控股股东锁定期满后13至24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146] -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除权除息调整后)[146] - 股价稳定预案启动条件
科隆股份(300405) - 2018 Q4 - 年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