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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300056) - 2018 Q4 - 年度财报
中创环保中创环保(SZ:300056)2019-04-23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公司2018年销售收入为78,649.16万元,同比减少39.92%[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42,935.91万元,同比减少1,119.65%[9] - 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为7.86亿元,同比下降39.92%[2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9亿元,同比下降1,119.65%[29] - 基本每股收益为-1.11元/股,同比下降1,109.09%[2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6.21%,同比下降39.31个百分点[29] - 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为786,491,600元,同比减少39.92%[4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9,359,100元,同比减少1,119.65%[40] - 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0,148,585.16元[32] - 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96,245,203.97元[32] - 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7.86亿元,同比下降39.92%[61] - 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负4.293591亿元[117] - 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4210.859129万元[117] - 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负1.1299248986亿元[117]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销售费用同比下降6.76%至58,109,753.75元[72] - 管理费用同比上升10.40%至93,290,116.36元[72] - 财务费用同比下降34.65%至35,546,382.03元[72] - 研发费用同比下降4.46%至46,785,195.59元[72] 各条业务线表现 - 公司主营业务聚焦工业废气净化综合服务[9] - 滤料业务向民用空气净化及水处理领域扩展[10] - 公司计划通过"先并后自建"方式开展固废危废处理业务[14] - 滤料系列产品收入3.18亿元,同比增长6.81%,占总收入40.39%[61] - 散物料输储系统收入3937万元,同比大幅下降91.58%[61] - 生物质供热收入7213万元,同比增长121.08%[61] - 贸易业务收入2.29亿元,同比增长41.88%[61] - 滤料产品毛利率29.51%,同比增长3.30个百分点[63] - 环保工程毛利率29.35%,同比下降6.05个百分点[63] - 公司主营业务包含袋式除尘器核心部件高性能高温滤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106] - 主营业务包含烟气脱硝核心部件业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106] - 主营业务包含环保行业烟气综合治理相关BOTBT业务[106] - 主营业务包含清洁能源投资运营与散物料输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106] - 公司着力发展滤料等烟气治理存量业务[107] - 公司积极拓展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工程业务[108] - 公司对贸易板块进行整合积极拓展各项贸易业务[109] - 干法脱硫用超净滤料产品已进入市场推广应用阶段[73] - 新型抗硫抗硝滤料已实现产品生产和订单销售[74] 各地区表现 - 公司业务已遍及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美国、德国、澳大利亚、越南、菲律宾、印尼等地[49] - 厦门珀挺业务主要位于东南亚、美国等地区[57] - 国内收入7.41亿元,同比增长24.83%,占比94.25%[61] - 国外收入4525万元,同比大幅下降93.67%[61]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2017年财务数据[29][30] - 收入调整涉及冲回山东齐星项目收入及计提减值准备[30] - 北京洛卡商誉进行全额减值[30] - 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16] - 2018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15] - 公司近三年(2016-2018年度)均未进行现金分红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15] -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117] - 公司承认2018年度社会责任履行与深交所指引存在差距[199] - 公司坚持稳健经营策略以降低经营与财务风险[198] - 公司将继续秉承企业文化并为社会创造效益[199] 其他财务数据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60.87万元,同比减少88.42%[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60.87万元,同比下降88.42%[2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608,700元,同比减少88.42%[40] - 2018年末资产总额为26.34亿元,同比下降3.34%[2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71亿元,同比下降30.64%[29] - 在建工程比年初增长69.90%,主要由于子公司厦门珀挺同安工业园厂房建设投资增加[46] - 存货比年初增长177.92%,主要由于子公司工程项目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46] - 商誉比年初减少45.46%,主要由于对并购厦门珀挺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46] - 公司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608,653.73元,同比下降88.42%[82][83] - 公司2018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851,011.91元,同比改善9.30%[83] - 公司2018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7,092,096.23元,同比改善61.45%[83] - 公司2018年末货币资金为230,782,251.53元,占总资产比例8.76%,同比下降4.84个百分点[86] - 公司2018年末应收账款为380,304,176.28元,占总资产比例14.44%,同比下降7.73个百分点[86] - 公司2018年末存货为803,587,257.90元,占总资产比例30.51%,同比上升19.90个百分点[86] - 公司2018年投资额为1,500,000.00元,同比增长275.00%[90] - 2010年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25.56亿元,已累计使用26.20亿元,累计变更用途金额6.36亿元占总额24.88%[93] - 2015年定向增发股份募集资金总额6.15亿元,已累计使用6.15亿元,无变更用途[93] - 2016年定向增发股份募集资金总额19.18亿元,已累计使用19.36亿元,无变更用途[93] - 合计募集资金总额50.89亿元,已累计使用51.72亿元,累计变更用途金额6.36亿元占总额12.50%[93] - 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比重较大[105] - 2018年现金分红金额为0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0.00%[117] 子公司表现 - 厦门珀挺2018年工程类项目亏损6,586万元[84] - 公司对厦门珀挺商誉计提减值29,804.79万元[84] - 子公司珀挺机械工业2018年营业收入3983.41万元,净亏损6585.89万元[98] - 子公司北京洛卡环保2018年营业收入1627.07万元,净亏损5204.54万元[98] - 子公司厦门佰瑞福2018年营业收入9920.03万元,净利润820.75万元[98] - 子公司新疆三维丝2018年营业收入2809.10万元,净利润142.50万元[98] - 子公司厦门供应链2018年营业收入2.79亿元,净亏损258.08万元[98] - 子公司文安众鑫供热2018年营业收入7278.26万元,净亏损718.51万元[98] - 南京三维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2.55万元,净资产为-46.02万元,净利润为-136.02万元[182] 技术和研发 - 公司在中国大陆拥有54项注册商标、24项发明专利、74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外观设计专利、8项软件著作权[48] - 公司另有1项美国发明专利和3项台湾实用新型专利[48] - 公司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15项[48] - 公司累计拥有有效专利权105项、软件著作权8项[54] - 报告期内公司正在开发的项目和产品共有17项[54] - 科研项目方面完成鉴定验收8项[54] - 公司专利技术增加为产品市场竞争力奠定重要技术基础[48] - 公司由工业用烟气治理扩展到工业烟气治理、民用空气净化、水处理等领域[48] - 公司研发项目共17项,涵盖袋式除尘器、空气过滤等技术领域[73] - 火电厂袋式除尘器荧光粉检漏技术规范获行业标准编号DL/T1829-2018[74] - 袋式除尘器滤料高温拉伸性能测试方法标准编号JB/T13559-2018于2018年8月发布[74] - 袋式除尘器用滤料耐折性能测试方法标准编号JB/T13560-2018于2018年8月发布[74] - 袋式除尘器用滤料孔径特征测定方法标准已完成起草并向主管部门提交报批稿[74] - 公司2018年获得16项专利授权,其中3项为发明专利,13项为实用新型专利[77] - 公司2018年主持起草的4项行业标准和1项团体标准报批稿获批发布[78] -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77] - 公司副总经理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77] - 公司产品水泥窑协同处置用贵纶水刺复合滤料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达国际先进水平[77] - 公司获得福建省级创新型企业荣誉称号[77] - 公司2个项目入选厦门市新材料首批次产品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77] - 公司1个项目入选厦门市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项目[77] - 公司完成气垫式密封输送皮带研究应用项目并于2018年2月验收[75] - 公司完成管廊分块组装整体设计和实施技术研究项目并于2018年6月验收[76] - 公司2018年研发投入金额为46,785,195.59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5.95%[81] 客户和供应商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2.27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28.86%[70] -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合计226,954,396.57元,占年度销售总额28.86%[71]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合计305,080,191.13元,占年度采购总额25.12%[71] - 第一名客户销售额89,864,974.79元,占比11.43%[71] - 第一名供应商采购额95,838,031.56元,占比7.89%[71] 公司治理和风险 - 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存在股权分散风险[8] - 齐星集团破产重整案已获法院批准合并重整计划草案[7] - 应收账款余额为38,030.42万元,占总资产比例14.44%[6] - 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77]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48]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并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49][150] - 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3-30万元不等罚款[151] - 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经审计后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53]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面临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区间为3万至60万元[158] - 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最终调查结论,生产经营正常[159] - 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168] - 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因2017年度业绩预告净利润与年报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168] - 厦门证监局于2018年5月9日出具监管关注函,要求公司督促北京洛卡和厦门珀挺完成业绩承诺及补偿事宜[169] - 厦门证监局于2018年10月31日出具监管关注函,指出2017年年报披露信息存在遗漏和错误及坏账准备计提不规范[170] - 厦门证监局于2018年11月2日对公司出具警示函,因2016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171] - 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廖政宗、张永丰进行通报批评问责[173] - 时任董事刘勇在窗口期违规买入公司股票30,000股,累计成交金额172,080元[176] - 公司暂未收回董事刘勇涉嫌违规买卖股票的所得收益[176] 法律诉讼和承诺履行 - 上海中创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正常履行中[118] - 刘明辉、朱利民等部分重大资产重组承诺未正常履行[118] - 坤拿商贸、上越投资业绩承诺已履行完毕[119] - 罗祥波、罗红花重大资产重组承诺正常履行中[119] - 上海中创员工增持股票相关承诺正常履行中[119] - 北京洛卡业绩补偿因刘明辉等7人拒绝提供确认函未履行[120] - 厦门证监局责令刘明辉等人于2018年9月30日前履行业绩补偿但未执行[120] - 公司起诉刘明辉彭娜股权转让纠纷案由厦门中院受理案号(2018)闽02民初700号[120] - 公司起诉朱利民等6人要求履行补偿义务由翔安法院受理案号(2018)闽0213民初3345-3350号[120] - 厦门中院对朱利民案提级管辖原案号(2018)闽0213民初3345号[121] - 厦门中院对马力等5人案提级管辖原案号(2018)闽0213民初3346-3349号[122] - 公司重新起诉刘明辉案号(2019)闽02民初13号及彭娜案号(2019)闽02民初14号[122] - 8个补偿相关案件定于2019年3月27日在厦门中院开庭审理[122] - 厦门珀挺补偿方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123] - 厦门珀挺补偿方案经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124] - 补偿股份无偿划转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2月13日,股份到账日为2019年2月18日,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2月19日[125] - 北京洛卡环保2014-2016年业绩承诺分别为净利润2650万元、3313万元、4141万元[127] - 业绩补偿公式:当期应补偿股数=(累积承诺净利润-累积实际利润)/合计承诺利润×标的股权交易作价/发行价格-已补偿部分[127] - 若股份不足补偿,洛卡环保需以现金补偿:应补偿现金数=(累积承诺利润-累积实际利润)/合计承诺利润×标的股权交易作价-已补偿现金数[127] - 承诺期末标的股权减值额>已补偿现金+已补偿股份×发行价格时,交易对方需另行补偿股份或现金[128] - 上海中创承诺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不转让所获股份及委托表决权权益[125] - 交易对方承诺避免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同业竞争[125][129] - 交易完成后承诺规范关联交易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125] - 承诺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性[126] - 刘明辉等11人因发行股份所获股票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127] - 厦门珀挺2015年承诺净利润不低于7200万元[132] - 厦门珀挺2016年承诺净利润不低于9720万元[132] - 厦门珀挺2017年承诺净利润不低于13122万元[132] - 坤拿商贸承担盈利预测补偿义务比例为82.54%[135] - 上越投资承担盈利预测补偿义务比例为17.46%[135] - 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自上市交易日起[131][131][131] - 盈利补偿计算基准为标的股权交易作价[133] - 减值测试补偿需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135] - 补偿顺序优先使用现金对价不足部分以股份补偿[133][135] - 彭娜女士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31] - 坤拿商贸和上越投资需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现金补偿,不足部分以股份补足[136] - 5名核心管理人员承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年内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137][138] - 交易对方承诺避免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不要求公司提供担保[139] - 坤拿商贸及廖政宗承诺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141] - 坤拿商贸承诺不与上越投资签订一致行动协议[142] - 坤拿商贸承诺不通过增持股份等方式获得上市公司表决权[142] - 实际控制人罗红花与罗祥波承诺36个月内不放弃控股股东地位[142] - 罗红花承诺在股东大会前增持不少于260万股公司股票[143] - 实际控制人承诺36个月内通过增持保持持股量超过其他股东[143] - 交易对方承诺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原则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9][141] - 公司控股股东及股东承诺股份锁定,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144] - 股东罗红花承担2001年未分配利润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