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2018年营业收入为32.08亿元,同比增长11.02%[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2亿元,同比增长20.11%[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26亿元,同比增长14.24%[18] - 营业收入为320,840.01万元,同比增长11.02%[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238.41万元,同比增长20.11%[48] - 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为32.084亿元,同比增长11.02%[57] - 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9.30亿元,为全年最高季度[22]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销售费用4.56亿元,同比增长15.27%,管理费用1.57亿元,同比增长19.69%,财务费用1156.16万元,同比下降41.95%[67] - 研发投入1.19亿元,同比增长9.69%,研发人员数量346人,同比增长14.19%,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3.71%[68] 各产品线表现 -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收入占比99.77%,达32.011亿元,同比增长11.12%[57] - 瓷质有釉砖收入16.525亿元,占比51.51%,同比增长31.18%[58] - 陶瓷板薄型陶瓷砖收入2.654亿元,占比8.27%,同比增长37.27%[58] - 公司建筑陶瓷制品制造营业收入32.01亿元,营业成本20.28亿元,毛利率36.64%,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1.12%,营业成本同比增长9.86%,毛利率提升0.73%[60] - 瓷质有釉砖产品营业收入16.53亿元,营业成本10.15亿元,毛利率38.60%,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1.18%,营业成本同比增长33.58%,毛利率下降1.10%[60][63] - 瓷质无釉砖产品营业收入6.83亿元,营业成本4.37亿元,毛利率36.08%,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2.78%,营业成本同比下降19.15%,毛利率提升5.04%[60][63] - 陶瓷板、薄型陶瓷砖产品营业收入2.65亿元,营业成本1.21亿元,毛利率54.24%,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7.27%,营业成本同比增长25.09%,毛利率提升4.46%[60][63] 各地区表现 - 西北地区收入1.706亿元,同比增长59.59%,增速最高[58] - 华东地区收入7.549亿元,占比23.53%,同比增长5.56%[58] - 华南地区收入9.899亿元,占比30.85%,同比增长1.51%[58] - 境外收入3853万元,同比增长13.97%[58] 生产与库存 - 公司瓷砖销售量6601.5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81%,生产量6957.5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08%,库存量2232.5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8.97%[61]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5亿元,同比下降25.62%[1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5亿元,同比下降25.6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9亿元,同比下降133.47%[70][71] 资产与负债项目余额变化 - 在建工程余额较期初增长43.73%[38] - 预付款项余额较期初增长115.34%[38] - 其他应收款余额较期初增长828.95%[38] - 其他流动资产余额较期初增长501.39%[38]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较期初增长39.97%[38] - 长期待摊费用余额较期初增长54.41%[38] - 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较期初增长67.24%[38] - 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较期初增长30.73%[38]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4.77亿元,占总资产比例33.85%,较上年下降8.34个百分点[75] - 存货期末余额8.90亿元,占总资产比例20.39%,较上年增长0.27个百分点[75] -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2.07亿元,占总资产比例4.75%,较上年增长1.59个百分点[76] - 长期借款期末余额1.00亿元,占总资产比例2.29%,较上年增长1.02个百分点[76] 客户与供应商集中度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额13.07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40.73%,其中第一名客户销售额4.31亿元,占比13.42%[65]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5.59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29.55%,其中第一名供应商采购额1.69亿元,占比8.91%[65] 非经常性损益与政府补助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4382.20万元[2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合计金额为3647.46万元[24] - 其他收益金额4391.52万元,占利润总额比例10.47%,主要来自政府补助[7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1.24亿元人民币[87] - 截至2018年底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4亿元人民币[88]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80亿元人民币[8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2.24亿元人民币[91]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比例为0.00%[86] -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14亿元人民币[89] - 现金管理授权额度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91]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利息净额[88] - 营销渠道项目实施地点由10个城市变更为15个城市[90] - 募集资金总额为12.34亿元人民币[87] - 超大规格陶瓷薄板及陶瓷薄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投入11,645.42万元,进度38.17%[93] - 总部生产基地绿色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投入17,227.91万元,进度59.86%[93] - 陶瓷薄板复合部件产业化项目投入44.52万元,进度0.24%[93] - 工业大楼建设项目投入985.22万元,进度5.81%[93] - 营销渠道升级及品牌建设项目投入3,062.29万元,进度29.61%[93]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投入817.05万元,进度14.05%[93]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运营资金投入1,593.26万元,进度100%[93]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1,440.82万元[94]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22,400万元[95] - 未使用募集资金48,645.02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95] 子公司表现 - 公司子公司广东蒙娜丽莎贸易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018,709.72元[99] - 公司子公司广东绿屋建筑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7,958,851.68元[99] - 公司子公司佛山市慧德康商贸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6,476,986.69元[99] - 公司子公司广西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亏损5,910,561.16元[99] - 公司子公司广西美尔奇建材有限公司亏损480,156.85元[99]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新增2家全资子公司,子公司总数由7家增至9家[140] - 公司新增2家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增至9家[100] 利润分配与分红 -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36,58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7股[5] - 2018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82,803,000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2.85%[115][117] - 2017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30,597,680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10.14%[115] -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3.5元并转增7股[113][117] -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1.94元并转增5股[112] - 公司2018年末总股本为236,580,000股[113][117]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总股本增至402,186,000股[113] - 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6,581,011.72元[117] - 2018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822,711,444.51元[117] - 现金分红方案为每10股派1.94元人民币[184] 行业与市场环境 - 2018年建筑陶瓷行业营收2993.48亿元同比下滑28.09%[101] - 2018年建筑陶瓷行业利润总额176.05亿元同比下降33.57%[101] - 2018年陶瓷砖产量90.11亿平方米同比下降11.2%[101] - 广东产区陶瓷砖产量负增长超15%[101] 研发与专利 - 公司持有专利627项,其中发明专利73项(含国外2项)[49] 投资与项目建设 - 藤县生产基地建设推进,已完成两家全资子公司工商注册[52] - 报告期投资额2.3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48%[80] - 重大股权投资总额4.00亿元,设立两家全资子公司[81]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590.81万元,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25万元[78] - 藤县陶瓷生产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178] - 子公司蒙娜丽莎投资参股橙家科技,投资金额1,500万元[179] - 子公司对南国陶都投资700万元后项目终止,投资款已退回[178] - 公司与藤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项目合同,交易价格为100,000万元[166] - 公司在藤县设立两家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分别为2,000万元和1,000万元[166] 股份限售与股东承诺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高管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承诺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119] - 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承诺在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19] - 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且申报离职后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出售股票数量不超过所持总数的50%[119] - 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并根据除权除息相应调整[119] -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19] - 杨金毛、毛红实及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承诺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120] - 萧礼标、陈峰、刘一军通过美尔奇合伙间接持股承诺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120] - 萧礼标、陈峰、刘一军承诺在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通过合伙企业转让股份不超过间接持股总数的25%[120] - 萧礼标、陈峰、刘一军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间接持股且申报离职后12个月内出售股票数量不超过间接持股总数的50%[120] - 萧礼标、陈峰、刘一军承诺间接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并根据除权除息相应调整[120] - 监事周亚超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承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股总数的25%[121] - 实际控制人萧华等承诺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股份总计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15%[122] - 股东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承诺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每年转让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15%[122] - 监事周亚超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21] - 实际控制人萧华等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122] - 股东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122] - 监事周亚超承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出售股票比例不超过其间接持股总数的50%[121] - 实际控制人萧华等承诺减持前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并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122] - 公司股票上市后,监事周亚超间接持股锁定期为12个月[121] - 实际控制人萧华等直接或间接持股锁定期为36个月[122] - 限售期满后前两年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0%[123] -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123] - 减持前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并在6个月内完成[123] - 公司董事及高管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25] - 公司董事及高管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25] - 若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将自动延长锁定期6个月[125] - 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未履行减持承诺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个月内不得减持[127] - 股东佛山市美尔奇投资若未履行减持承诺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个月内不得减持[128] - 20,452,500股首发前限售股份于2018年12月19日解除限售[185] - 股东佛山市美尔奇投资、杨金毛、毛红实所持首发前限售股20,452,500股于2018年12月19日上市流通[190] 股价稳定与承诺履行 - 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将触发股份回购机制[123][124] - 实际控制人承诺股价触发条件时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23] - 实际控制人及董事承诺在股价触发条件时增持公司股份[123][124] - 董事减持直接或间接持股时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24] - 稳定股价措施需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具体计划[124] - 未履行承诺造成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24] - 相关承诺在持股期间持续有效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失效[124] - 公司承诺若未能履行承诺将及时披露原因并提出替代方案[126]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未能履行股价稳定承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26] - 公司董事及高管承诺不进行损害公司利益的利益输送行为[125] - 公司董事及高管承诺约束职务消费行为并保持低于平均水平[125] - 公司承诺推动薪酬制度与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125] - 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将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125] - 公司实际控制人现金分红可能被截留直至履行增持义务[126] - 董事及高管若未能履行增持义务 公司可截留其部分薪酬用于股份回购[127] - 董事及高管若连续两次未能履行增持义务 可能被提请更换或解聘[127] - 实际控制人若未履行承诺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27] - 股东佛山市美尔奇投资若未履行承诺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28] - 股东杨金毛、毛红实若未能履行承诺 需及时披露具体原因并提出替代方案[128] - 所有承诺方若未能履行承诺 均需在指定报刊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127][128] - 承诺方因未履行承诺所获收益 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27][128] - 各项承诺自2016年06月06日起长期有效且目前处于正常履行中[127][128] - 公司监事周亚超、陈炳尧、李翠兰承诺若未能履行承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29]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将回购全部新股[129] - 实际控制人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承诺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将推动股份回购[129] - 公司及全体董监高承诺若因招股说明书问题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130] - 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公司及子公司因未缴纳社保公积金造成的经济损失[130] - 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子公司广东清远蒙娜丽莎土地房产权属瑕疵造成的经济损失[130] - 实际控制人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承诺避免同业竞争[130] - 实际控制人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131] - 实际控制人承诺原则上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131] - 实际控制人承诺若发生关联交易将按市场公平条件进行[131] - 一致行动协议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132] - 一致行动协议各方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或交易公司股票[132] - 公司承诺严格执行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36个月[132] - 公司承诺不为股权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至2022年12月27日[132] 关联交易 - 公司向关联方恩平市景业陶瓷采购瓷砖产品实际发生金额为1380.67万元[149] - 关联采购金额占同类交易总额的比例为1.74%[149] - 关联采购获批年度额度为3000万元[149] - 实际关联采购金额占获批额度的46.02%[149] 租赁情况 - 租赁土地使用权年费用19万元(面积3197平方米)[156] - 租赁房屋建筑物年费用29.98万元(面积2322.2平方米)[156] - 租赁房屋建筑物年费用13.44万元(面积1040.8平方米)[156] - 租赁房屋建筑物年费用58.2万元(面积9855.96平方米)[156] - 租赁房屋建筑物年
蒙娜丽莎(002918) - 2018 Q4 - 年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