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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002809) - 2018 Q4 - 年度财报
红墙股份红墙股份(SZ:002809)2019-04-29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为9.32亿元,同比增长47.66%[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31.14万元,同比下降15.29%[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746.07万元,同比下降20.23%[16] - 基本每股收益为0.57元/股,同比下降14.93%[1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88%,同比下降1.90个百分点[16] -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1,735,127.00元,同比增长47.66%[44] -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311,444.07元,同比减少15.29%[4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7,460,749.76元,同比减少20.23%[44] - 公司2018年总营业收入为9.31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7.66%[50] - 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67亿元,第二季度增长至2.41亿元,环比增长44.1%[20] - 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6.54万元,较第三季度的2365.38万元下降63.8%[20] - 第四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8.42万元,较第三季度的2097.03万元下降88.1%[20] -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6831.14万元[110] -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8064.49万元[112]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6613.61万元[112]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销售费用同比增长60.36%至6825.59万元[62] - 管理费用同比增长92.08%至8201.05万元[62] - 研发费用同比增长952.89%至1627.12万元[62] - 聚羧酸系外加剂直接材料成本为3.80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6.12%[56] - 萘系外加剂直接材料成本为1.09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7.77%[56] - 水泥直接材料成本为1.56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4.72%[57] - 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较高,主要原材料包括聚醚/聚酯单体、工业萘等化工产品[102] 各条业务线表现 - 混凝土外加剂业务营业收入768,472,758.70元,同比增长43.10%[45] - 水泥经销收入162,545,672.72元,同比增长74.13%[45] - 混凝土外加剂业务收入为7.685亿元人民币,占总收入82.48%,同比增长43.10%[50] - 水泥业务收入为1.62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4.13%[51] - 聚羧酸系外加剂收入为6.03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8.26%[51] - 聚羧酸外加剂销售量44.4万吨,同比增长58.97%[54] - 水泥销售量46.48万吨,同比增长64.24%[54] 各地区表现 - 西南地区收入为4271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28.03%[51]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971.97万元,同比改善25.27%[1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改善25.27%至-3971.97万元[6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152.71%至-1.31亿元[64] - 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085.15万元,第二季度为-1207.22万元[20] 资产和负债变化 - 货币资金较2017年末减少2.08亿元,降幅43.7%[32] - 应收账款较2017年末增加1.36亿元,增幅40.1%[32] - 在建工程较2017年末增加2008.03万元,增幅1062.4%[32] - 预付款项较2017年末增加1069.66万元,增幅161.6%[32] - 2018年末总资产为14.20亿元,同比增长13.70%[16] - 2018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36亿元,同比增长8.54%[16] - 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例下降19.22个百分点至18.84%[68] - 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上升6.32个百分点至33.54%[68] - 应收账款余额从2016年2.473亿元增至2018年5.049亿元,三年增长104.2%[100] - 应收票据余额从2016年1.118亿元增至2018年3.256亿元,三年增长191.2%[100] -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三年均值为48.0%(48.38%/48.81%/46.72%)[100] - 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从2016年24.28%升至2018年35.55%[100] 非经常性损益 - 2018年非经常性损益合计为1085.07万元,较2017年的861.02万元增长26.0%[21][22] - 2018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214.49万元,较2017年的636.63万元下降66.3%[21] 投资和收购活动 - 公司对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投资1140万元人民币持股19%[75] - 公司收购武汉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65%股权投资金额1504.34万元人民币[75] - 公司收购黄冈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65%股权投资金额374.12万元人民币[75] - 公司收购湖北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65%股权投资金额396.53万元人民币[75] - 公司新设四川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持股100%[75] - 公司新设陕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持股100%[77]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闲置资金收购武汉苏博、黄冈苏博及湖北苏博各60%股权[181] - 公司在四川、陕西、贵州分别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均为自有资金[182][183] - 公司新设四川/陕西/贵州三家子公司,均使用自有资金投资[94]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总额3.93亿元人民币累计使用2.06亿元[81] - 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比例达51.41%金额2.02亿元[81]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2.46元,募集资金总额4.49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3.925985亿元[83]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2.044474亿元[83] - 河北年产20万吨外加剂项目投资总额1.0068亿元,本报告期投入106.61万元,累计投入2041.1万元,投资进度100%[85] - 企业研发中心项目投资总额2004万元,本报告期投入1396.44万元,累计投入1418.05万元,投资进度70.76%[85] - 收购武汉苏博等三家公司股权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1.620413亿元,本报告期投入2099.13万元,累计投入2099.13万元,投资进度12.95%[85] - 广西红墙年产3万吨聚羧酸减水剂大单体项目投资总额9014万元,已终止[85][86] - 红墙股份年产5.5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投资总额3180万元,本报告期投入38.55万元,累计投入38.55万元,投资进度100%[8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1.499385亿元,累计投入1.499385亿元,投资进度100%[85]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978.22万元[85]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金额3.60218亿元,累计使用金额2.059068亿元,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51.41%[83][85]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811,095.49元[87] - 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87] - 公司后续将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提升至6亿元(募集资金3亿元+自有资金3亿元)[87] - 截至2018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0,444.74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87] - 河北年产20万吨外加剂及企业研发中心项目实际累计投入1,418.05万元,投资进度70.76%[90] - 河北年产20万吨外加剂项目实际累计投入2,041.1万元,投资进度达100%[90] - 收购武汉苏博等公司股权项目实际投入2,099.13万元,投资进度仅12.95%[90]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闲置资金共计16,204.13万元用于收购股权[90] - 聚羧酸减水剂大单体项目暂未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978.22万元)[90] -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总金额达24,227.45万元,本期实际投入3,602.18万元[90] - 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入1930.2万元人民币完成进度48.49%[79] - 广西红墙办公楼及宿舍楼建设项目累计投入512.4万元人民币完成进度98.96%[79] 子公司表现 - 子公司广西红墙净资产为1.398亿元,营业收入为1.387亿元,净利润为1377.58万元[94] - 子公司红墙销售净资产为3513.80万元,营业收入为1.625亿元,净利润为396.05万元[94] 客户和供应商集中度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额为2.95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31.67%[58]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额为3.36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64.94%[59] - 最大供应商采购额为2.75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53.15%[59] 股利分配 -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4] - 2018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2400万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5.13%[110] - 2017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2400万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9.76%[112] - 2016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2400万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6.29%[112] - 公司以总股本1.2亿股为基数实施2018年度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112] 审计和内部控制 - 公司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 - 公司2018年聘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费用为80万元[136]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连续年限为10年注册会计师连续服务年限为3年[136] - 公司因经营理念差异未将收购的苏博系公司纳入2018年合并报表范围[128] - 公司2018年新设立四川红墙陕西红墙贵州红墙三家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135] -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变更会计政策采用追溯调整法修订财务报表[132][133] - 会计政策变更对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等财务指标无影响[133]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127] -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34][138] 股权和股本变动 - 公司股份总数由120,000,000股增加至125,039,500股,增幅为4.2%[143] - 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0,000元变更为125,039,500元,增幅为4.2%[143] - 公司股份总数由125,039,500股增加至126,383,900股,增幅为1.1%[144] - 公司注册资本由125,039,500元变更为120,000,000元,降幅为4.0%[149] - 公司总股本由125,039,500股增至126,383,900股,增加1,344,400股[191] - 公司实际向109名激励对象授予1,344,400股限制性股票[191] -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109名激励对象1,344,400股[195] - 公司股本从125,039,500股增加至126,383,900股增幅1.08%[195]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募集资金总额15,205,16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344,400元[195]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8,159户较上月末16,103户增长12.8%[196] - 控股股东刘连军持股45.44%共计57,433,050股其中质押7,190,000股[196] - 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1.31%共计14,299,549股报告期内减持2,500,451股[196] - 珠海市富海灿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08%共计5,158,700股报告期内减持2,889,100股[196] - 股东何元杰与韩强为夫妻关系合计持股1.71%[198]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4,299,549股占比最高[198] - 公司控股股东刘连军担任董事长兼总裁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200] - 有限售条件股份期末数量为65,601,125股,占比51.91%[191] - 无限售条件股份期末数量为60,782,775股,占比48.09%[191] - 外资持股数量由318,000股增至618,000股,占比从0.25%升至0.49%[191] 股权激励和限售承诺 - 刘连军股份限售承诺自2016年8月23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114] - 何元杰、王富斌、王晨清、姚弘辉、朱吉汉股份限售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发行价[114] - 韩强股份限售承诺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116] - 刘连军股份减持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总数的25%[116] - 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减持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100%[116] - 珠海市富海灿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份减持承诺限售期届满后40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116] - 刘连军额外股份限售承诺自2019年8月23日起24个月内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16] - 何元杰等五人股份限售承诺上市后6个月内若股价连续20日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14] - 韩强股份限售承诺与何元杰任职挂钩 何元杰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116] - 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减持前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116] - 公司2017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当年完成激励对象公示[141] -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145] - 公司终止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46][147] - 公司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147] -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股东大会授权通过[149] - 公司终止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85] - 公司2018年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82][183] 稳定股价和承诺履行 - 公司稳定股价预案触发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18] - 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及高管增持、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119] - 控股股东及高管增持金额不低于上年度至方案审议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税后薪酬及现金分红总额的15%[119] - 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118] - 股价稳定措施实施期间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每股净资产则停止实施[118] - 公司要求新聘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遵守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书[119] - 控股股东承诺减少和规范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118] - 公司董事及高管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间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9] -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18] - 关联交易需遵循等价有偿原则并履行合法审批程序[118]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承诺增持股票金额不低于上年度初至方案通过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税后薪酬及现金分红总额的15%[121] - 公司承诺若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将按发行价回购全部新股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121] - 公司承诺若因招股书问题导致投资者损失将在赔偿责任确定后30日内进行赔偿[121] - 实际控制人刘连军承诺若公司需补缴上市前社保/公积金费用将无条件足额补偿相关损失[123] -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管承诺推动薪酬制度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123] - 公司承诺若违反回购义务将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121] - 刘连军等承诺若未履行减持承诺将自动延长所持股份锁定期3个月[123] - 公司高管承诺不会以不公平条件输送利益或动用公司资产从事无关活动[123] - 公司承诺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后仍确保符合上市条件[121] - 相关责任方承诺若因未履行承诺获得收益将在5个工作日内归还公司[123]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诚信状况良好无债务违约[140] 委托理财和现金管理 - 委托理财总额36,400万元,其中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