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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000929) - 2021 Q3 - 季度财报
兰州黄河兰州黄河(SZ:000929)2021-10-20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8013.31万元,同比下降5.73%[3]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2.66亿元,同比增长6.66%[3]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36.17万元,同比大幅增长474.79%[3]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56.53万元,同比增长295.73%[3] - 第三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48.6万元,同比下降110.78%[3] - 营业总收入从2.49亿元增至2.66亿元,增长6.7%[31] - 营业利润从亏损0.20亿元转为盈利0.86亿元,改善显著[32] - 净利润从亏损0.26亿元转为盈利0.73亿元,实现扭亏为盈[3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0.40亿元,较上年同期亏损0.20亿元大幅改善[32] - 综合收益总额为72,587,745.58元,相比上期的-25,866,319.27元实现扭亏为盈[33] - 基本每股收益为0.2130元,较上期-0.1088元实现盈利[33]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169,735,749.82元,较上期183,258,948.68元下降7.4%[36] - 支付的各项税费为43,936,292.10元,较上期36,748,639.21元增长19.6%[36] 资产和负债变化 - 总资产为13.85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6.70%[3] - 货币资金从6.06亿元增至6.63亿元,增长9.5%[27] - 交易性金融资产从1.48亿元降至1.29亿元,下降13.1%[27] - 存货从1.86亿元降至1.57亿元,下降15.7%[27] - 短期借款从1.00亿元降至0.50亿元,下降50.0%[28] - 公司总资产从2020年末的129.76亿元增长至2021年9月30日的138.46亿元,增长6.7%[27][28][29] 现金流量表现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78.05万元,同比增长499.43%[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780,515.46元,较上期的-7,455,810.60元改善显著[3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107,309.32元,较上期23,184,601.30元增长21.2%[3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1,715,027.50元,较上期-9,373,949.04元恶化451.7%[37]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317,066,579.08元,较上期287,489,384.56元增长10.3%[35]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为28,221,413.28元,较上期31,182,824.30元下降9.5%[36]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88,910,985.92元,较期初82,738,188.64元增长7.5%[37] 非经常性损益和投资收益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为5221.2万元[5] - 转让孙公司部分股权产生投资收益2383.54万元[5] - 对孙公司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投资收益1589.02万元[5] - 投资收益从亏损0.30亿元转为盈利0.46亿元,贡献显著利润增长[32] - 公司证券投资期末账面价值总计128,692,200元,其中白云山投资45,738,600元,祁连山投资43,729,700元,中国巨石投资28,624,700元[24] - 公司证券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总计7,022,200元,其中祁连山投资损失3,074,300元,中国巨石投资损失1,878,200元[24] - 公司证券投资本期购买金额总计934,633,900元,其中祁连山投资627,814,600元,中国巨石投资186,601,300元[24] - 公司证券投资本期出售金额总计879,908,600元,其中祁连山投资610,283,200元,中国巨石投资157,423,000元[24] - 公司证券投资中白云山最初投资成本49,850,600元,本期报告期损益409,700元[24] - 公司证券投资中祁连山最初投资成本46,804,000元,本期报告期损益-8,929,400元[24] - 公司证券投资中中国巨石最初投资成本30,502,800元,本期报告期损益7,519,600元[24] - 公司证券投资中深圳机场最初投资成本6,254,700元,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415,600元[24] 资产处置和股权交易 - 公司子公司天水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以人民币6000万元价格转让其全资子公司甘肃庆河嘉源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13] - 天水公司已于2021年9月23日收到股权转让全部价款6000万元[13] 股东和股权结构 - 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张奕持有2,097,009股人民币普通股[12] - 深圳顺合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468,010股人民币普通股[12] - 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持有1,013,600股人民币普通股[12] - 任娜嘉持有906,000股人民币普通股[12] - 刘向阳持有865,000股人民币普通股[12] - 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等四家股东同受实际控制人杨世江控制构成一致行动人[12] 诉讼和法律事项 - 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涉案诉讼金额为0万元且未形成预计负债[14][16] - 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向兰州中院撤回起诉[16] - 湖南昱成对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提起的诉讼案号为(2020)甘0103民初374号,于2021年10月13日收到兰州中院(2021)甘01民终4873号民事裁定书,准许湖南昱成撤回起诉[17] - 湖南昱成对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提起的诉讼案号为(2020)甘0103民初2967号,于2021年10月13日收到兰州中院(2021)甘01民终4871号民事裁定书,准许湖南昱成撤回起诉[18] - 湖南昱成对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提起的诉讼案号为(2020)甘0103民初4852号,于2021年10月13日收到兰州中院(2021)甘01民终4872号民事裁定书,准许湖南昱成撤回起诉[18] - 湖南昱成于2021年3月2日对公司和杨世江提起诉讼,请求判决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行为无效[19] - 七里河区法院于2021年4月16日裁定(2021)甘0103民初1298号案件中止诉讼[19] - 湖南昱成于2021年9月16日向七里河区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于2021年9月22日裁定准许撤回起诉[19] - 新盛工贸与湖南昱成的诉讼二审案号于2021年1月5日变更为(2021)甘01民终1403号[20] - 兰州中院于2021年4月12日裁定(2021)甘01民终1403号案件中止诉讼[20] - 兰州中院于2021年7月9日裁定撤销七里河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新盛工贸起诉[20] - 湖南昱成于2021年7月15日申请对新盛工贸进行强制清算,兰州中院受理(2021)甘01清申4号案件[20] - 兰州中院于2021年8月11日裁定准予受理湖南昱成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20] - 强制清算申请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但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造成不确定性影响[20] - 新盛工贸经营期限经法院确认为2019年8月15日至2039年8月15日[20] - 公司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资金共计574,340.05元,占湖南昱成诉讼请求保全金额11,330,000元的5.07%[22]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盛工贸涉及仲裁案件争议金额34,260,000元[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