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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宇(603706) - 2021 Q4 - 年度财报
东方环宇东方环宇(SH:603706)2022-04-15 16:00

财务业绩: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988,344,645.81元同比增长22.83%[22][2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814,225.93元同比增长49.06%[22][2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7,591,057.64元同比增长30.62%[23][29] - 公司营业收入98834.46万元同比增长22.83%[46][4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81.42万元同比增长49.06%[46] -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759.11万元同比增长30.62%[46] 财务业绩: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城镇燃气供应及相关行业天然气采购及安装成本315,001,724.05元,同比增长23.97%[55] - 供热业务供热成本414,397,613.23元,同比增长21.26%[55] - 天然气销售业务天然气采购成本288,285,819.90元,同比增长31.02%[55] - 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成本26,715,904.15元,同比下降21.59%[55] - 销售费用53,203,444.98元,同比增长25.72%[57]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7,432,121.40元同比增长17.36%[2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743.21万元同比增长17.36%[46][4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7,432,121.40元,同比增长17.36%[59] 业务线表现:天然气销售 - 天然气销售1.9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5.54%[30] - 居民天然气销售同比增长9.81%非居民天然气销售同比增长17.12%[30] - 天然气销售收入420,071,700元同比增长30.64%[30] - 城镇燃气供应及相关行业营业收入48456.72万元同比增长27.81%[51] - 天然气销售业务营业收入42007.17万元同比增长30.64%[51] - 公司2021年天然气销量达1.9009亿立方米[142] 业务线表现:供热业务 - 供热业务收入494,707,100元同比增长17.70%[30] - 供热行业营业收入49470.71万元同比增长17.70%[51] 业务线表现: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 - 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收入64,495,500元同比增长12.02%[30] - 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毛利率58.58%同比增加17.76个百分点[51] 地区表现 - 新疆地区营业收入97927.43万元同比增长22.50%[51] 资产和投资活动 - 交易性金融资产549,124,621.16元,同比增长134.76%[62] - 货币资金326,011,240.87元,同比下降51.29%[62] - 银行理财产品期末余额549,124,621.16元,较上年末增长134.8%[69] -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发生额46,390万元,未到期余额23,945万元[173] - 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发生额19,800万元,未到期余额15,000万元[173] 资本支出和项目进度 - 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项目本期投入46,791,335.14元,累计投入46,791,335.14元,进度85%[67] - 热源环保设备升级项目本期投入50,962,828.18元,累计投入50,962,828.18元,进度85%[67] - 热源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本期投入26,399,745.00元,累计投入26,399,745.00元,进度60%[67] - 伊宁供热第三热源超低排放改造自筹资金4000万元于2021年10月投产运行[125] - 伊宁供热第四热源超低排放改造拟自筹资金5000万元预计2022年10月完工[125] - 伟伯热力新村路热源超低排放改造自筹资金4400万元于2021年10月投产运行[130] 子公司表现 - 控股子公司伊宁供热实现营业收入39,800.61万元,净利润4,333.53万元[70] - 子公司新疆东方环宇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共管账户受限资金19,155,397.43元[65] - 对子公司伊宁供热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698,280,900.00元[65]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伊宁供热提供借款13,000万元实施募投项目[170] 行业与市场趋势 - 中国2021年天然气表观消费量达372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2.7%[34] - 中国天然气消费量从2015年1855亿立方米增长至2020年3280亿立方米年均增速11%[32] - 2020年天然气在中国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8.4%[32] - 全国天然气产量205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7.72%[34] - 国家目标2030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提高至15%[32] - 2021年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3,72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2.7%[71] - 预计2025年中国天然气消费规模将达到4,300-4,500亿立方米[73]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力争年底完成13万户民用和非民用燃气报警器安装工作[75] - 公司通过降本增效措施增强经营灵活性并控制资本支出[76] - 公司推进伊宁供热第四热源厂及伟伯热力超低排放改造工程[75] - 公司采用信息化手段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保障用气安全[76] 风险因素 - 公司经营区域主要集中在新疆昌吉市及伊宁市,存在市场集中风险[77] - 天然气行业上下游定价机制差异可能导致销售毛利受影响[77] - 公司气源依赖中石油等主要供应商,存在供应紧张或合同续签风险[77] - 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风险[78] - 各地政府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价格标准存在不确定性[77] - 若宏观经济下行或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公司业绩或受影响[78] 公司治理与股权结构 - 公司董事长李明持股62,399,588股,年度税前报酬总额为97.15万元[86] -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田荣江持股876,600股,年度税前报酬总额为78.86万元[86] - 董事兼副总经理李伟伟持股12,848,067股,年度税前报酬总额为38.47万元[86] - 董事兼副总经理陈思武持股243,300股,年度税前报酬总额为50.99万元[86] - 董事兼财务总监田佳持股210,000股,年度税前报酬总额为45.34万元[86] - 董事董军持股150,000股,年度税前报酬总额为29.42万元[86] - 独立董事曾玉波年度税前报酬总额为2.46万元[86] - 独立董事彭维年度税前报酬总额为5万元[86] - 独立董事范敏燕年度税前报酬总额为2.46万元[86] - 董事会秘书周静持股从83,000股增至84,000股,年度税前报酬总额为25.31万元[86] - 离任独立董事高文生和高超各领取津贴2.54万元[87] - 离任独立董事高文生和高超任期均为2015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5日[87]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合计为497.37万元[87]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实际获得报酬合计497.37万元[92] - 股东李明年初限售股数为62,399,588股,本年解除限售52,500,000股,年末限售股数为9,899,588股[178] - 股东环宇集团年初限售股数为55,112,749股,本年解除限售41,390,939股,年末限售股数为13,721,810股[178] - 股东李伟伟年初限售股数为12,848,067股,本年解除限售7,086,751股,年末限售股数为5,761,316股[178] - 限售股份合计年初为131,043,099股,本年解除101,660,385股,年末限售29,382,714股[178]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3,240户,较上一月末13,280户减少40户[180] - 股东李明持股62,399,588股,占总股本32.95%,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9,899,588股[182] - 股东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持股55,112,749股,占总股本29.10%,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3,721,810股[182] - 股东李伟伟持股12,848,067股,占总股本6.78%,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5,761,316股[182] - 李明与李伟伟为父子关系且为一致行动人,李明为公司控股股东[184] - 控股股东为李明,实际控制人为李明与李伟伟父子[189] 利润分配和股利政策 -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0元(含税)[5] -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1,506,171.20元(含税)[5] - 现金分红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7.24%[5] - 2020年度利润分配以189,382,71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共计派发113,629,628.40元[110] - 2021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151,506,171.20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97.24%[111] -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189,382,71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111] 审计和内部控制 -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4][20] -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报酬100万元[167] - 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5万元[167] - 内部控制审计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标准无保留意见[117] - 审计机构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大华审字[2022]008558号)[194] - 关键审计事项包括销售收入确认和固定资产真实性[195][196] - 审计中对销售收入执行了函证及截止性测试等程序[195] - 审计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200] - 审计准则要求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需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注意相关披露[200] - 若披露不充分审计机构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200] - 审计关注可能导致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200] - 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已被审计评估[200] 环境、社会及管治(ESG) - 伊宁供热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至15%[31] - 伊宁供热完成第三热源厂环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31] - 伟伯热力完成新村路热源一期环保改造工程[31] - 子公司伊宁供热被列为大气环境类别重点排污单位[119] - 子公司伟伯热力被列为水环境及大气环境类别重点排污单位[119] - 第二热源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为80 mg/m³[121] - 第二热源排放口二氧化硫排放标准限值为400 mg/m³[121] - 第三热源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为10 mg/m³[121] - 第三热源排放口二氧化硫排放标准限值为35 mg/m³[121] - 第四热源排放口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限值为50 mg/m³[121] - 新村路热源排放口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限值为50 mg/m³[127] - 公司报告期内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122][124] - 天然气销量相当于替代原煤35.34万吨[142] - 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5.20吨[142] - 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97吨[142] - 减少粉尘排放17.18吨[142] - 伊宁供热超低改造后烟尘排放年削减量7.52吨[139] - 伊宁供热超低改造后SO2排放年削减量1.64吨[139] - 伊宁供热超低改造后NOx年削减量39.76吨[139] - 伟伯热力超低改造后年减少烟尘排放5.58吨[139] - 伟伯热力超低改造后年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8.87吨[139] - 近三年累计公益捐款53余万元[144] - 公司充分保障员工权益,薪酬水平在行业中具备竞争力[143] - 公司加强经营区域内燃气管网、供热基础设施以及城乡供能基础设施建设[143] - 公司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实现企业与员工利益共享[143] - 公司注重员工能力提升,通过管理培训、技能培训、职业健康教育等方式[143] - 公司积极开展针对老弱病残、贫困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帮扶[144] 承诺与保证 - 公司承诺方伊宁国资、伊宁供热关于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为长期有效[147][148] - 公司承诺方伊宁国资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为长期有效[148] - 公司承诺方伊宁国资关于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股权权属事项的承诺为长期有效[148] - 公司承诺方伊宁供热及董事、监事关于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为长期有效[148]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149][150] - 如因信息披露问题被立案调查,实际控制人承诺暂停转让其拥有的公司股份并申请锁定,调查结论存在违法违规则锁定股份用于投资者赔偿安排[150] - 实际控制人承诺交易完成后保持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性[150] - 保证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不存在资金或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占用的情形[150] - 保证公司人员独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职务及领薪[150] - 保证公司财务独立,建立独立财务部门、核算体系及银行账户,财务决策不受干预[150] - 保证公司机构独立,拥有独立经营场所和机构,不与控股股东混合经营[150]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承诺保持公司业务独立并承担因违反承诺导致的赔偿责任[151]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且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15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151]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交易完成后不从事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152] - 实际控制人承诺规范关联交易并以公允市场价格进行[152] - 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151] - 实际控制人承诺若违反同业竞争承诺将承担全部经济损失[15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约束职务消费行为[151] - 实际控制人承诺持续有效履行同业竞争承诺期间[152]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各职能部门保持独立运作[151]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首发前股份[153][154] - 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日低于发行价或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54] - 董事监事及高管承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153][154]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54] - 公司承诺在触发稳定股价条件时冻结相关方利润分配及收入[153] - 违反股价稳定义务时锁定期将在原基础上延长6个月[153] - 新聘任董事及高管需签署履行股价稳定承诺函方可任职[153] - 离职后半年内董事监事及高管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53][154] - 实际控制人承诺不滥用控股地位损害公司利益[154] - 董事及高管承诺职务消费约束及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挂钩[154] - 实际控制人李明、李伟伟承诺不占用公司资金,若违规造成损失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155] - 实际控制人李明、李伟伟承诺避免同业竞争,若违反将赔偿公司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156] - 明德燃气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不在公司特许经营区域外谋求竞争性业务[156] - 实际控制人承诺无条件足额补偿东热源及城西热源项目可能导致的减值或损失[156] - 实际控制人李明、李伟伟及股东环宇集团承诺认购资金均来自合法自有或自筹资金,无外部募集或结构化融资[157][158]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自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20年4月11日)前6个月至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股份[158] - 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确保关联方不从事"城市天然气销售"业务[159] - 董事及高管承诺职务消费约束及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挂钩[157][158] - 实际控制人承诺若违反填补回报措施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157][158] - 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有效期覆盖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至发行完成后6个月[158] - 所有再融资相关承诺均为长期有效且正在履行中[157][158]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财会〔2018〕35号)[161] -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162] - 使用权资产重新计量后为1,090,480.85元[165] - 租赁负债重新计量后为928,296.74元[16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162,184.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