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5.07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9.89%[20] - 营业收入50750.75万元,同比增长29.89%[38][40] -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29.9%至5.075亿元人民币[13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27.22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2.67%[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27.22万元,同比增长32.67%[38] - 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24.1%至8341.06万元(2020年同期6723.02万元)[13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2.6%至7727.22万元(2020年同期5824.60万元)[139] - 基本每股收益为0.41元/股,同比增长13.89%[2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37元/股,同比增长8.82%[21] - 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13.9%至0.41元/股(2020年同期0.36元/股)[14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88%,较上年同期减少0.05个百分点[21] - 净利润增长主要因合并范围变化及天然气收入增加[21]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37927.86万元,同比增长42.00%[40]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42.0%至3.793亿元人民币[138] - 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39.7%至1583.32万元(2020年同期1133.15万元)[139] - 支付职工现金同比增长30.2%至5350万元(2020年同期:4108万元)[145] - 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增长31.4%至3589万元(2020年同期:2733万元)[145] 业务运营表现 - 燃气销售总量10252.82万立方米,同比增长23.68%[38] - 公司实现天然气销量1025.282万立方米[83] - 公司拥有昌吉市行政区域范围城市燃气长期特许经营权,市场覆盖率达90%以上[30] - 公司是新疆伊宁市最大的集中供热企业,拥有30年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30] - 公司形成多元化气源保障格局,主要供应商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及新疆庆华能源集团[31] - 公司天然气输配管网长度超过1195公里[33] - 2021年1-6月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达1,827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7.4%[29] 子公司和投资表现 - 控股子公司伊宁供热资产总额11亿元净资产6.79亿元上半年营业收入2.38亿元净利润3069.19万元[51] - 控股子公司环宇安装上半年营业收入1891.86万元净利润643.69万元[51] - 控股子公司伟伯热力上半年营业收入5035.83万元净利润919.38万元[51] - 投资收益同比增长117.2%至732.85万元(2020年同期337.56万元)[139] - 母公司投资收益同比增长3256.4%至8268.47万元(2020年同期246.40万元)[142] - 理财收益为6,983,868.04元[24] - 银行理财产品期末余额3.55亿元较上年末2.34亿元增长51.7%[49] - 交易性金融资产35480万元,同比增长51.69%[43] - 交易性金融资产增至3.55亿元人民币,较期初2.34亿元增长51.7%[131] - 交易性金融资产增长158.7%至1.63亿元人民币[134] 现金流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990.11万元人民币,同比大幅增长290.44%[2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90.11万元,同比增长290.44%[4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增长主要因合并范围变化及天然气销售增加[21]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290.5%至5990万元(2020年同期:1534万元)[145]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39.0%至4.408亿元(2020年同期:3.170亿元)[14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长32.1%至13.602亿元(2020年同期:10.292亿元)[14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长197.8%至2.293亿元(2020年同期:7698万元)[146] - 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下降2.1%至2.304亿元(2020年同期:2.252亿元)[148] - 母公司投资支付现金同比下降51.0%至4.100亿元(2020年同期:8.363亿元)[148]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下降91.5%至500万元(2020年同期:5880万元)[146][148] 资产和负债变化 - 货币资金34741.99万元,同比下降48.09%[43] - 货币资金减少至3.47亿元人民币,较期初6.69亿元下降48.1%[131] - 货币资金减少82.7%至6657万元人民币[134] - 应收账款9729.95万元,同比下降37.65%[43] - 应收账款降至9729.95万元人民币,较期初1.56亿元减少37.6%[131] - 存货增至5622.77万元人民币,较期初4451.64万元增长26.3%[131] - 流动资产总额降至9.65亿元人民币,较期初12.12亿元减少20.4%[131] - 固定资产降至9.93亿元人民币,较期初10.5亿元减少5.4%[131] - 短期借款降至500万元人民币,较期初4184.89万元下降88.1%[132] - 短期借款减少84.3%至500万元人民币[135] - 合同负债13497.89万元,同比下降51.85%[43] - 合同负债降至1.35亿元人民币,较期初2.8亿元减少51.8%[132] - 长期借款降至2.82亿元人民币,较期初3.6亿元减少21.7%[132] - 长期借款减少8.1%至1.12亿元人民币[135] - 负债合计减少25.9%至7.156亿元人民币[133] - 其他应收款增长596.4%至2.244亿元人民币[13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09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减少2.29%[20] - 总资产为23.60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减少11.22%[2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2.3%至15.445亿元人民币[133] - 未分配利润减少10.9%至2.954亿元人民币[133] 非经常性损益和政府补助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金额为6,590,313.51元[2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1,335,726.91元,包括天然气管网补贴及以工代训补贴[23]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为202,274.15元,主要因换热站设备材料报废清理[23] - 资金占用利息收入为325,826.62元[24] -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为58,043.56元,主要因核销往来款[24] - 信用减值损失改善幅度达119.0%(从-613.15万元转为116.33万元正收益)[139] 环保和排放管理 - 伊宁供热第三热源和第四热源被列为2021年伊犁州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65] - 伊宁供热2019年9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654002458221964R001V[65] - 伊宁供热第三热源2021年10月起执行超低排放标准[65] - 伟伯热力被列为2021年伊宁市重点排污单位[66] - 伟伯热力2020年8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654002715560503G001V[66] - 第二热源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为80mg/m³[68] - 第二热源二氧化硫排放标准限值为400mg/m³[68] - 第二热源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限值为400mg/m³[68] - 伊宁供热自筹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对第三热源4台燃煤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新增4套烟气脱硝设施,项目于2021年10月投产运行[70] - 伊宁供热2022年拟自筹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实施第四热源环保设备升级改造项目,预计2022年完工[70] - 伟伯热力2021年5月自筹资金4400万元人民币实施新村路热源4×91MW锅炉烟气净化系统超低排放改造(一期),项目于2021年10月投产运行[72] - 伟伯热力2022年拟自筹资金3600万元人民币实施新村路热源两台91MW锅炉烟气净化系统超低排放改造(二期),预计2022年内完工[72] - 第三热源4台锅炉(1至4)均采用SNCR+SCR脱硝+石灰石膏脱硫+湿法静电除尘工艺,排放达标并于2021年10月投产运行[71] - 第四热源4台锅炉(1至4)采用静电除尘+单碱脱硫工艺,目前处于调峰运行状态[71][72] - 新村路热源1和2锅炉采用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膏脱硫工艺,排放达标并于2021年10月投产运行[74] - 新村路热源3和4锅炉采用SNCR脱硝+陶瓷多管旋风除尘+石灰石膏脱硫工艺,目前处于调峰运行状态[74] - 伊宁供热委托专业机构每季度对噪声、格林曼黑度、汞及其化合物进行检测,并对在线设备进行比对检测[77] - 伟伯热力委托新疆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第三方托管,并定期进行无组织排放及专项指标检测[78] - 废气排放实行实时在线监测[79] - 天然气销量相当于替代原煤19.06万吨[83] - 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3.59吨[83] - 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06吨[83] - 减少粉尘排放量9.26吨[83] - 燃煤锅炉改造后烟尘排放年削减量7.52吨[81] - 燃煤锅炉改造后二氧化硫排放年削减量1.64吨[81] - 燃煤锅炉改造后氮氧化物年削减量39.76吨[81] - 燃煤锅炉改造后汞及其化合物年削减量0.0029吨[81] 融资和借款活动 - 公司向工商银行昌吉分行借款人民币3亿元用于支付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股权并购交易价款[47] - 公司持有伊宁供热80%股权作为借款担保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成本为6.98亿元[47] - 天然气主管网工程本期投入598.41万元累计投入3319.05万元项目进度35.53%[48] - 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本期投入1651.27万元累计投入4194.62万元项目进度27.98%[48]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伊宁供热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金额为1.3亿元人民币[113] 股东结构和控制权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4,133户[119] - 控股股东李明持股62,399,588股占比32.95%[121] -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持股55,112,749股占比29.10%[121] - 股东李伟伟持股12,848,067股占比6.78%[121] - 股东刘新福持股6,820,095股占比3.60%[121] - 股东范进江持股1,223,874股占比0.65%[121] - 股东田荣江持股876,600股占比0.46%[121] - 股东李保彤持股721,649股占比0.38%[121]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李明和李伟伟[162] - 控股股东李明持有限售股6239.96万股,锁定期36个月[123] 承诺和法律责任 - 伊宁国资承诺减少与东方环宇关联交易并确保定价公允合理[87] - 伊宁国资承诺所持伊宁供热股权权属完整无瑕疵且无权利限制[87] - 伊宁供热及董监高承诺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89] - 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承诺信息披露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89]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承诺保持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性[90][92]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若因信息披露违规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90]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若被立案调查将暂停转让其拥有的上市公司权益股份[90]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锁定股份可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90]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干预上市公司资金使用及财务决策[90][92]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资产[90]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与控股股东下属企业存在人员兼职或领薪安排[90]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得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输送利益[93]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约束职务消费行为[93]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93] - 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承诺避免同业竞争,若违反将承担全部经济损失[94] - 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承诺规范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94] -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稳定股价,违反义务将冻结利润分配及收入[96]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96] -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连续下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回购股份[96] - 新聘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承诺函履行股价稳定义务[96] - 违反稳定股价承诺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锁定期将延长6个月[96] - 公司承诺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96] - 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94] - 承诺人若违反监管承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94] - 实际控制人及亲属持股锁定期限在特定条件下自动延长六个月[97]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97][99] - 离职后六个月内禁止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97][99] -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25%[97] - 减持价格承诺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97] -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包含七项具体约束条款[99] - 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等情形触发新股回购机制[99] - 新股发行后若发现虚假记载需在10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计划[99] - 回购价格按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息[99] - 股份回购义务需在6个月内完成[99] - 公司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赔偿金额以投资者能举证的实际直接损失为限[101] - 实际控制人李明、李伟伟承诺承担公司因上市前未规范缴纳员工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产生的全部经济责任[101] - 实际控制人承诺不通过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或资产,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101] - 实际控制人承诺若煤矿瓦斯治理项目收益未达预期或出现减值等问题,将收购该项目或公司新能源子公司100%股权[103] - 收购煤矿瓦斯治理项目的价格不低于该项目经审计的投资额[103] - 收购东方环宇新能源100%股权的价格不低于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和评估值[103] - 实际控制人承诺不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构成竞争的业务[103] - 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向竞争对手提供专有技术、销售渠道或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103] - 实际控制人承诺若因资金往来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或处罚,将承担全部责任[103] - 实际控制人承诺若违反同业竞争承诺,将赔偿公司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103] - 明德燃气承诺在作为东方环宇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不谋求东方环宇特许经营区域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105] - 实际控制人李明承诺无条件足额补偿东天然气热源建设项目和西天然气热源建设项目的相关损失[105] - 实际控制人李明和李伟伟承诺认购资金来自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代持情况[105] - 股东环宇集团承诺认购资金来自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代持情况[105] - 实际控制人李明和李伟伟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10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职务消费约束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无关投资活动[107] - 实际控制人李明和李伟伟及股东环宇集团承诺自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股份[107] - 实际控制人李明和李伟伟及股东环宇集团承诺若违反不减持承诺减持收益全部归东方环宇所有[107] - 实际控制人李明和李伟伟及股东环宇集团承诺东方环宇新能源不从事城市天然气销售业务[108] - 公司承诺将促使东方环宇新能源变更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删除城市天然气销售业务[108] 税务和政策优惠 - 公司及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5%政策延续至2030年底[54] - 供热企业增值税免征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55] 商誉和减值风险 - 伊宁供热重组项目将确认较大金额商誉 需每年进行减值测试[56] - 商誉减值损失将直接抵减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 财务报告和会计政策 -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诚信状况良好无未履行法院判决[11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
东方环宇(603706) - 2021 Q2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