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能科技(603105) - 2019 Q4 - 年度财报
芯能科技芯能科技(SH:603105)2020-04-27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为4.1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3.30%[20] - 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18.7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4.25%[20] - 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10.2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9.27%[20] - 公司2019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07元/股较上年同期减少65.00%[20] - 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为3.87亿元,同比微增0.76%[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11.8万元,同比下降36.34%[2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21.27万元,同比大幅下降75.47%[2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8元/股,同比下降46.67%[22] - 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3.87亿元,同比增长0.76%[52]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211.8万元,同比下降36.34%[52] - 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5.64万元,单季度出现亏损[26] - 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为3.87亿元[19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211.8万元[193]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公司2019年研发投入金额为1959.3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8.60%[20] - 财务费用45,907,834.67元,较上年同期26,876,940.17元增长70.81%[60] - 管理费用87,241,284.76元,较上年同期74,028,045.06元增长17.85%[60] - 主营业务毛利率45.45%,较上年同期46.12%小幅下降[54] - 光伏发电成本0.96亿元,占总成本45.95%,同比增长49.67%[70] - 光伏产品成本0.95亿元,占总成本45.50%,同比增长119.10%[70] - 光伏产品直接材料成本0.69亿元,同比增长182.32%,占光伏产品成本73.03%[70] - 组件及配件成本0.17亿元,同比下降82.75%,占总成本7.90%[70] - 2019年营业成本基本持平,光伏发电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45.95%,光伏产品成本占比提升,分布式项目开发及服务成本比重大幅下降[72] - 销售费用增加主要因光伏产品销量上升导致运输费用增长[74] - 财务费用增加主要因自持电站规模扩大导致银行借款及利息支出上升[74]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公司201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8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9.56%[2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2亿元实现转正[21]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由上年-120.0011百万元转为219.5226百万元,主要因自持电站现金结算增加及分布式项目支付减少[79] 资产和负债变化 - 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为25.68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60%[20] - 公司2019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9.1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81%[20] - 交易性金融资产从期初2758.8万元减少至期末340.2万元,降幅87.67%[30] - 公司总资产265,728.88万元,较上年末增长3.74%[5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5,139.31万元,较上年末减少0.54%[55] - 货币资金减少44.63%,期末金额170.4344百万元占总资产比例6.41%,主要因支付自持电站投资款项增加[80] -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340.2万元,主要因金融工具准则重分类及出售金融资产[80] - 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由上期2758.8万元降至0,因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80] - 应收款项融资减少至15万元,占总资产比例0.01%,主要因电费收入以现金结算为主[82] - 存货减少至5109.13万元,同比下降62.57%,占总资产比例1.92%[82] - 长期借款增长至6.09亿元,同比增加111.96%,占总资产比例22.9%[84] - 应付票据减少至1.26亿元,同比下降54.64%,占总资产比例4.73%[84] - 应付账款减少至1.43亿元,同比下降30.77%,占总资产比例5.39%[84] - 货币资金中6782.88万元受限,含承兑汇票保证金及质押存款[85] - 固定资产中9.58亿元资产用于银行借款抵押担保[86]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原列报金额为195,805,313.35元,调整后应收票据为27,463,332.68元,应收账款为168,341,980.67元[171]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原列报金额为483,871,026.37元,调整后应付票据为277,078,951.15元,应付账款为206,792,075.22元[171] - 交易性金融资产调整影响为增加27,588,000.00元[174] - 应收票据调整影响为减少27,463,332.68元[174] - 短期借款调整影响为增加297,774.30元,调整后金额为159,417,774.30元[174] - 其他应付款调整影响为减少1,093,059.09元,调整后金额为465,103.55元[17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调整影响为增加200,797.14元,调整后金额为125,766,730.26元[174] - 长期借款调整影响为增加594,487.65元,调整后金额为287,737,887.65元[174] - 货币资金以摊余成本计量,账面价值为307,787,252.47元[175] - 应收账款以摊余成本计量,账面价值为168,341,980.67元[175] - 应收款项融资增加2746.33万元,全部由应收票据转入[178] - 短期借款余额调整为1.59亿元,增加29.78万元应付利息转入[178] - 应付票据余额为2.77亿元[178] - 应付账款余额为2.07亿元[178] -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调整为1.26亿元,增加20.08万元应付利息转入[178] - 长期借款余额调整为2.88亿元,增加59.45万元应付利息转入[179] - 应收账款减值准备为1102.73万元[179] - 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为117.35万元[179] - 公司担保总额占净资产比例为51.94%[190] - 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7.54亿元[190] - 融资租赁交易中资产账面价值为3174.16万元[187] 业务线表现 -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收入2.73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71.26%,同比增长30.15%[52][53] - 光伏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收入8573.3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22.37%,同比增长124.37%[52][53] - 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服务业务收入2441.4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6.37%,同比下降81.76%[52][53] - 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服务业务毛利653.33万元,较去年下降2916.94万元[53] - 公司自持电站已并网装机容量约414MW,较上年同期311MW增加33.12%[61] - 光伏发电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6,327.45万元,同比增长30.15%[61] - 光伏产品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4,752.37万元,同比增长124.37%[61] - 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10,946.35万元,同比下降81.76%[61] - 光伏行业营业收入3.83亿元,同比增长0.35%,营业成本2.09亿元,同比增长1.61%,毛利率45.45%,同比下降0.67个百分点[64] - 发电收入2.73亿元,同比增长30.15%,营业成本0.96亿元,同比增长49.67%,毛利率64.83%,同比下降4.59个百分点[64] - 光伏产品收入0.86亿元,同比增长124.37%,营业成本0.95亿元,同比增长119.10%,毛利率-10.97%,同比上升2.67个百分点[64] - 组件生产量1.26亿瓦,同比增长35.86%,销售量0.40亿瓦,同比增长325.08%,库存量0.15亿瓦,同比增长84.47%[66] - 方棒生产量30.43万千克,同比增长31.76%,销售量20.48万千克,同比增长408.65%,库存量2.52万千克,同比下降51.81%[66] - 多晶方棒产销率67.29%但销售毛利率为负12.95%[97] - 晶体硅电池组件产销率31.47%且销售毛利率为负0.80%[97] - 晶体硅电池组件年产量125,732,265瓦但产能利用率仅25.14%[95] - 单晶72片组件量产功率达360W,研发功率达410W[88] - 多晶铸锭非硅成本中电费占比45.6%,总成本中电费占比16.7%[88] - 研发投入总额23.0465百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5.95%,研发人员52人占公司总人数比例15.81%[76] - 研发费用实际反映金额14.09098百万元,因部分研发投入结转销售成本8.95551百万元[77] - 公司拥有专利75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50] - 公司2018年开始布局光储充一体化智能充电站新业务[115] 地区表现 - 浙江地区营业收入3.06亿元,同比下降12.34%,营业成本1.34亿元,同比下降23.69%,毛利率56.33%,同比上升6.49个百分点[64] - 浙江地区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385.64兆瓦[92] - 浙江地区分布式光伏电站年发电量31,567.87万千瓦时[92] - 浙江地区分布式光伏电站年电费收入25,668.85万元[92] - 江苏地区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19.33兆瓦[92]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计划通过自建或收购增加分布式光伏电站规模以优化业务结构[114] - 公司光伏产品业务将采取以销定产策略合理调整规模[114] - 新建分布式电站面临竞价补贴标准持续下降风险[118] - 公司自持电站存在屋顶租赁稳定性风险(租赁期约20年)[121] - 公司通过分散布局和投保等措施降低屋顶租赁风险[121] - 应收账款规模可能随收入增长而增加存在坏账风险[122] - 报告期末1-2年账龄应收账款占比53.92%[122] 行业和市场环境 - 2019年国家竞价补贴项目总装机容量22.79GW,其中分布式光伏项目装机4.10GW占比18%[36] - 浙江省纳入竞价补贴装机容量2.46GW,分布式光伏装机1.38GW居全国第一[36] - 公司61.79MW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纳入2019年国家竞价补贴范围[36] - 全国工业厂房仓库屋顶潜在分布式光伏开发容量约339GW,是2019年底累计装机62.63GW的5.4倍[40] -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成本持续下降,技术进步推动成本降低和光电转换效率提升[41][38] - 补贴政策调整推动行业市场化,淘汰过度依赖补贴的企业[38] -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因电价更高而更具竞争力[39] - 国家对已建成光伏电站提供3-20年固定期限固定标准财政补贴[106] - 全国累计工业厂房仓库面积679,267.98万平方米可开发分布式光伏潜力巨大[119] - 可开发屋顶资源50%利用率可建成约339GW分布式电站是2019年底62.63GW的5.4倍[119] 股东和股权结构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期为2018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8日[129]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股东承诺自2018年7月9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IPO前持有的股份[131] - 控股股东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31] - 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控股股东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131] - 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鼎晖承诺自2018年7月9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IPO前股份[133] - 杭州鼎晖对2016年6月30日增资股份承诺36个月锁定期[133] - 杭州鼎晖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33] - 董事戴建康承诺自2018年7月9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个人持有的IPO前股份[135] - 戴建康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135] - 若因虚假陈述被立案调查,所有股东承诺在调查结论前暂停股份转让[131][133][135] - 所有承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承诺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131][133][135] - 股东章竞前承诺自2015年12月22日认购的新增股份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137] - 股东章竞前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股份[137] - 股东章竞前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37] -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13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137][139][14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137][139][141] - 高级管理人员金治明、张健、钱其峰、陈建军承诺新增股份登记后36个月内不转让[139] - 高级管理人员金治明等承诺公司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股份[139] - 监事褚建新、叶莉、钱鹏飞承诺新增股份登记后36个月内不转让[141] - 监事褚建新等承诺公司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股份[141] - 核心员工肖育辉等15人承诺自2015年12月22日认购新增股份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143] - 核心员工及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股份[143][144][145] - 股份限售期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9日至2019年7月8日[143][145] - 若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得将全部归发行人所有[143][145] - 所有股份限售承诺均处于持续履行状态[143][145][147][148] 公司治理和承诺 - 控股股东张利忠等3人承诺其附属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同业竞争[147] - 控股股东承诺不从事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147] - 股东正达经编承诺其附属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148] - 若控股股东违反同业竞争承诺,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147] - 控股股东承诺不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147] - 公司及附属公司未从事与公司或其持股50%以上或实际控制主体存在利益冲突或竞争的业务活动[149] - 公司及附属公司承诺未来不以任何方式参与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149] - 公司及附属公司承诺将商业机会优先让予公司以避免同业竞争[149] - 公司违反同业竞争承诺所获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并赔偿公司实际损失[149] - 声明及承诺持续有效至公司不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149] - 股东戴建康及其附属企业未从事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活动[151] - 股东戴建康承诺不向竞争对手提供公司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151] - 股东戴建康违反承诺需将同业竞争收益归公司并全额赔偿公司损失[153] - 股东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未从事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活动[153] - 股东杭州鼎晖新趋势承诺不向竞争对手提供公司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153] - 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不进行同业竞争,否则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损失[155]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杜绝非法占用公司资金和资产行为[155] - 关联交易承诺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进行[155][157][159] - 股东正达经编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157] - 股东戴建康承诺避免与公司产生关联交易[157] - 杭州鼎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承诺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159] - 所有承诺持续有效至持股比例低于5%时终止[155] - 违反承诺需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157][159] - 关联交易需依法签订协议并履行审批程序[155][157][159] - 股东承诺不要求公司提供违规担保[155][157][159]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虚假导致不符合发行条件将回购全部新股并支付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61] - 公司承诺在证监会处罚决定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启动新股回购程序[161] - 新股回购需在触发义务后6个月内完成[161] - 控股股东承诺投票同意新股回购方案并回购已转让限售股份[162] - 控股股东以年度利润分配收益作为赔偿履约担保[162] - 所有赔偿仅针对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161][162][164] - 违法事实认定后公司将通过和解或调解方式先行赔付投资者[161] - 具体赔偿标准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161][162][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