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3.4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43%[8]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9.1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1.00%[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35.71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36%[8]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3.43%[8] - 年初至报告期末基本每股收益为0.53元/股,同比增长10.42%[8]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增长10.00%至30.00%[48]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区间为13,764.91万元至16,267.62万元[48]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513.55万元[48]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外收入同比增长66.81%[16] - 营业外支出同比增长262.65%[16] 资产和负债变化 - 公司总资产为18.65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51.37%[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78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62.22%[8] - 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减少46.48%[16] - 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增长36.37%[16] - 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长34.8%[16] - 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长86.92%[16] - 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长142.43%[16] -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长600%[16] 现金流表现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2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1.42%[8] - 筹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同比增加2545.21%[16] 非经常性损益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政府补助贡献1103.35万元人民币[9] - 投资收益同比增加41.78%[16] 股东结构和持股信息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达46.52%(按前10名股东数据推算)[12][13]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公司股份215.4万股[34]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自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所持股份[33] - 国泰君安创投承诺自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股份[33] - 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九方股东需在股东大会前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投票意见[34][35] - 若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将按持股数量依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行使表决权[35] - 协议各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不转让所持股份或委托第三方管理[35] 股份减持和回购承诺 - 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1] - 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第一年减持比例不超过1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22] - 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第二年减持比例不超过3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22] - 国泰君安创投第一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其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60%[23] - 国泰君安创投第二年减持剩余全部股份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23] - 若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导致不符合发行条件公司将回购全部新股[24]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将回购全部新股[25] - 公司承诺若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在证监会处罚决定后30日内以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份[26] - 公司承诺若触发股份回购条件但未启动程序,实际控制人将自证监会处罚决定后第31日起被限制行使投票表决权[27]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将启动股份回购程序[28] - 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回购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归母净利润[28] -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董事高管承诺在股价低于净资产时共同增持股票直至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29] - 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日低于发行价,相关持股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4] - 任思龙和卢生江承诺自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44] 投资者赔偿承诺 - 公司承诺因招股书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时,将在赔偿责任成立后30日内依法赔偿[30] - 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未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自赔偿责任成立后第31日起将被限制行使投票表决权[30]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因招股书虚假记载等导致投资者损失,将在赔偿责任成立后30日内依法赔偿[31][32] - 若相关人员未在30日内赔偿,自第31日起至履行完毕期间不得行使投票表决权并不得领取分红[31] - 持有股份的董事及高管若未履行赔偿承诺,除不得领取薪酬外,所持股份不得转让[32][33] 分红政策 -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36] -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分红董事会可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37] - 公司承诺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37]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38] - 公司上市后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上市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90%[38] -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兼顾可持续发展与正常经营需求[36][37] - 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36]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承诺 - 实际控制人任思龙等九人签署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且承诺履行中未出现违背情况[38][41] - 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投资企业与公司构成竞争将优先转让股份给公司[40] - 实际控制人承诺减少关联交易且承诺履行中未出现违背情况[41]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避免与公司发生未披露关联交易[42][43] - 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或输送利润[43] 公司治理和合规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49]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0] - 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接待机构实地调研[52]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填补回报措施与薪酬制度及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挂钩[45][46]
良信股份(002706) - 2016 Q3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