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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 - 2018 Q3 - 季度财报
新洋丰新洋丰(SZ:000902)2018-10-17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28.5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5.54%[7]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83.9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05%[7]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1.16%[7]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4.03%[7] - 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0.15元/股,同比增长25.00%[7] - 年初至报告期末基本每股收益0.56元/股,同比增长24.44%[7]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财务费用转为负值-15.18百万元(降461.43%),因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及汇兑收益[16] - 投资收益下降56.24%至5.99百万元,因减少理财产品投入[16] 现金流量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1.27%[7]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下降61.27%至383.33百万元,因原材料储备占用资金[16]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下降366.66%至-246.54百万元,因存在较多未到期理财资金[17] 资产和负债关键项目变化 - 应收票据增加38.29%至802.14百万元,主要因客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比例增加[16] - 应收账款大幅增长250.76%至334.87百万元,系产品销售旺季季节性增加[16] - 在建工程增长104.24%至229.67百万元,因吉林基地铁路专用线等工程持续建设[16] - 预收款项下降36.54%至887.11百万元,因上期预收货款在本期确认收入[16] 公司投资与业务布局 - 公司设立新疆子公司注册资本50百万元,布局水溶肥业务以降低物流成本[19] -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新疆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25] - 公司与福建省玛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发生额4000万元未到期余额4000万元[39] -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发生额40000万元未到期余额37000万元[39] - 公司委托理财总发生额44000万元总未到期余额41000万元[39] 股份回购与股权激励 - 公司计划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100百万元,价格不超过10元/股用于股权激励[22] - 公司承诺以不低于1亿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0元/股[36] - 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6个月[36] - 公司回购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5]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 控股股东洋丰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持续有效[27] - 实际控制人杨才学关于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持续履行中[27] - 实际控制人杨才学承诺不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28][29] - 控股股东洋丰集团承诺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29] - 承诺期间未出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资产的行为[29] - 控股股东洋丰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杨才学承诺自2018年8月10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35] 关联交易与独立性承诺 - 关联交易承诺以一般商业性及市场公平条款价格进行[28][29] - 杨才学与杨才超承诺保持新洋丰与鄂中化工在资产、财务、人员、业务等方面独立[29] - 承诺杜绝双方资金往来、原材料采购、商品销售等关联交易行为[29] - 承诺双方在市场中独立生产经营不共享或争夺商业机会[29] - 关联交易承诺要求依法签订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0] 矿业资产注入相关 - 公司拟注入的雷波新洋丰矿业巴姑磷矿金额为5715.9万元[27] - 公司拟注入的保康堰垭洋丰磷化大杉树磷矿金额为757.47万元[27] - 公司拟注入的保康堰垭洋丰磷化洞河矿区堰垭矿段金额为824.21万元[27] - 公司拟注入的保康竹园沟矿业金额为2732.05万元[27] - 公司拟注入的宜昌市长益矿产品金额为2947.37万元[27] - 控股股东承诺需注入的矿权包括雷波新洋丰矿业巴姑磷矿、保康竹园沟矿业及宜昌市长益矿产品有限公司[28] - 控股股东洋丰集团申请豁免将保康堰垭洋丰磷化有限公司两项矿权注入上市公司的义务[28] - 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及3月23日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豁免控股股东承诺事项[28] - 矿业资产因未取得采矿权证暂不具备注入条件[30] 土地租赁与使用 - 公司租赁土地总面积8,019.98亩,其中宜昌新洋丰租赁国有土地2,300亩[31] - 四川新洋丰临时用地559.51亩用于矿渣堆放[31] - 其他辅助用途租赁土地5,160.47亩均为非基本农田[31] - 承诺通过现金补偿方式承担土地租赁造成的损失[31] - 土地租赁承诺自2013年8月23日起长期有效[31] 历史重组与承诺履行 - 2014年2月28日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未出现债务纠纷[32] - 中国恒天承诺承担置出资产截至2013年2月28日止的对外担保责任[33] - 洋丰集团及杨才学承诺10日内以现金赔偿中国服装因担保责任未履行造成的经济损失[33] - 中国恒天承诺30日内以现金赔偿因人员安置债务纠纷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34] - 洋丰集团及杨才学对人员安置赔偿承担10日内现金补充责任[34] - 中国恒天2013年8月23日承诺不因置出资产瑕疵追究中国服装法律责任[34] 股份限售与流通 - 洋丰集团持有限售股580,629,980股的10%继续维持限售状态[31] - 限售股份于2017年3月28日上市流通[31] - 股份限售承诺期限为2013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7日[31] - 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持有的江苏绿港51%股权限售期至2019年11月11日[35] 非经常性损益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政府补助收入1147.82万元人民币[8]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37]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41]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