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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000546) - 2014 Q4 - 年度财报
金圆股份金圆股份(SZ:000546)2015-03-09 16:0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14年营业收入为13.7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3.73%[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8.01%[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26.35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86.39%[2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8.83%[23] - 基本每股收益为0.3012元/股,同比下降11.28%[2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08%,同比下降4.21个百分点[23] - 2014年末总资产为40.9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30%[23] - 201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3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7.64%[23] - 公司2014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为-502.3万元,2013年为2611.41万元,同比下降119.24%[27]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2014年为198.35万元,2013年为449.13万元,同比下降55.84%[27] - 关联方资金占用费收入2014年大幅增至209.37万元,2013年为52.72万元,同比增长297.2%[27] - 销售费用同比下降53.86%至712万元[43]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48.83%至1.65亿元[44][45]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改善36.29%至-2.70亿元[45] - 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例下降1.13个百分点至3.21%[49] - 存货同比增加32.6%至3.41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上升1.72个百分点[49] - 短期借款同比增加67.5%至6.39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上升5.80个百分点[51]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数为24,177,545.60元,期初数为15,970,871.80元,增长51.4%[54] - 报告期对外投资额2,470,654,160.6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0%[62]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206,673.80元[54] - 公司2014年母公司净利润为-2756.20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7478.24万元[101] - 公司201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亿元[103] - 公司201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亿元[103] - 公司2012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9.45万元[103]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更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减少4665.06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4365.06万元[95] -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投资重分类使长期股权投资减少3071.88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3071.88万元[95] - 苏州华锐置业投资重分类使长期股权投资减少1293.19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1293.19万元[95] - 太仓中茵建设投资300万元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95][96] - 公司总股本从169,506,479股增加至598,439,493股,增幅253.05%[161] - 新增股份428,933,014股,其中向金圆控股发行245,661,521股[161] - 有限售条件股份占比从13.73%提升至75.56%,达452,201,362股[161] - 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比从86.27%降至24.44%,数量为146,238,131股[161] - 境内法人持股增加329,498,624股,占比达55.08%[161] - 境内自然人持股增加99,434,390股,占比16.61%[161] - 2014年基本每股收益0.3012元/股,稀释每股收益0.3012元/股[163]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2.73元/股[163] - 交易后公司总资产规模上升至40.90亿元[174] - 交易后公司负债总额上升至23.77亿元[174] 成本和费用 - 水泥熟料营业成本同比下降17.20%至9.77亿元,占营业成本比重99.9961%[39] - 水泥直接材料成本同比下降27.24%至5.87亿元,占营业成本比重60.0261%[40] 各条业务线表现 - 公司2014年水泥销售量558万吨,同比下降14.07%;销售收入13.7亿元,同比下降12.94%[35] - 房地产业务2014年销售额仅8.8万元,同比下降99.37%;销售面积10平方米,同比下降99.59%[35] - 公司2014年总营业收入13.73亿元,其中水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99.8%[35] - 水泥制造业毛利率上升3.67个百分点至28.67%[47] - 互助金圆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3.4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71亿元[32] - 青海湖水泥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8685.89万元,净利润831.8万元[34] - 青海互助金圆水泥营业收入1,339,303,674.80元,营业利润226,231,817.15元[72] - 太仓中茵科教置业净资产67,076,927.87元,营业利润2,454,455.97元[72] - 太仓中茵实现净利润1,807,182.25元,主要因计提苏州置业借款利息[73] - 青海湖水泥实现净利润8,318,024.83元,因业务产销两旺且市场份额扩大[73] - 苏州置业净利润为-5,686,837.06元,因房地产业务销售锐减导致亏损[73] - 互助金圆实现净利润270,596,122.49元,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73] - 公司行业分类由房地产业变更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56] 重大资产重组与股权交易 - 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428,933,014股收购互助金圆100%股权[10] - 重大资产重组将互助金圆1.5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占比57.27%[24]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收益15343.33万元,占互助金圆合并日前净利润的57.27%[27][33] - 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金圆控股,持股比例为41.05%[19] - 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4.29亿股收购互助金圆水泥100%股权[98] - 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交易价格247,065.42万元收购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100%股权[112] - 互助金圆201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7,026.58万元,其中归属上市公司母公司净利润15,579.95万元[112] - 互助金圆贡献的净利润占公司净利润总额比率达120.16%(按归属母公司口径)或110.32%(按净利润总额口径)[112]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互助金圆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122] - 重大资产重组获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14】1259号)[162] - 合并日确定为2014年11月30日,新增股份428,933,014股[164] - 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发行428,933,014股普通股,发行价格为5.76元/股[168] - 金圆控股集团成为第一大股东,持股245,661,521股,占总股本41.05%[171][173] - 康恩贝集团为第二大股东,持股83,837,103股,占总股本14.01%[171][173] - 邱永平为第三大股东,持股36,849,635股,占总股本6.16%[171][173] - 交易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98,439,493股,重组新增股份占比71.68%[171] - 江苏开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3,136,348股,占比降至3.87%[171][173] - 闻焱持股12,711,858股,占比2.12%[171][173] - 赵卫东与陈涛各持股12,282,925股,各占比2.05%[171][173] - 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1.05%对应245,661,521股[177] - 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持股14.01%对应83,837,103股[177] - 邱永平为第三大股东持股6.16%对应36,849,635股[177] - 新时代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36%其中17,44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177] - 公司参股子公司苏州置业51%股权转让价格为5,200万元[156] - 新时代教育持有公司股份20,080,963股,其中累计质押股份1,744万股[156] 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往来 - 与浙江金圆水泥有限公司关联销售金额466.81万元,占同类交易比例71.50%[116] - 青海湖水泥向互助金圆采购熟料5,542.75万元(含税)、编织袋262.15万元(含税)、助磨剂58.75万元(含税)[117] - 青海湖水泥向金华助磨剂采购助磨剂42.47万元(含税)[117] - 应收苏州市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往来款期末余额3,722.65万元[119] - 应付法定代表人赵辉往来款期末余额4,782.47万元[119] - 应付太仓中茵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往来款期末余额200万元[119] - 公司与浙江金圆水泥有限公司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期末余额均为0元[119][120] - 厂房租赁总面积约4300平方米年租金总额36.5万元[123] - 金圆助磨剂公司2014年1-9月应付租赁费27万元实付24万元[123] - 商标许可使用费2014年1-9月收取7.5万元[123] 对外担保与承诺 - 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2.39亿元[128] - 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4.34亿元[128]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26.56%[129] - 为子公司青海湖水泥提供担保额度1000万元[130]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1000万元[129] - 期末已审批担保额度合计4.59亿元[129] - 金圆股份及控股股东承诺不从事与光华控股相竞争的业务[136] - 承诺将任何与光华控股构成竞争的商业机会提供给光华控股[136] - 金圆股份承诺规范并减少与光华控股的关联交易[136] - 关联交易将严格按法律法规履行程序并确保价格公允[136] - 承诺有效期自2012年7月6日起长期有效[136] - 金控集团等交易对方于2013年11月30日作出股份锁定承诺[136] - 股份锁定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起满36个月[136] - 承诺内容在2014年报告期内正常履行中[136] - 资产出售方与光华控签署交易协议包含利润补偿条款[1] - 光华控股份锁定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1] - 公司若违反承诺将承担相应责任[1] - 公司对助金圆的持股比例为4.45%[138] - 公司对助金圆的持股比例为3.945%[138] - 公司对助金圆的持股比例为8.4908%[138] - 公司对助金圆的持股比例为11.0547%[138] - 补偿期内第一个会计年度包含当期盈利预测补偿及期末减值额补偿[138] - 补偿期内第二个会计年度包含当期盈利预测补偿及期末减值额补偿[138] - 补偿期内第三个会计年度包含当期盈利预测补偿及期末减值额补偿[138] - 补偿主体应承担的补偿比例基于公司所持仍处于锁定期的股份计算[138] - 公司对补偿期内其他补偿主体的补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138] - 公司承诺所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36个月[138] - 补偿比例计算公式为个人当期所持锁定股份除以全部补偿主体所持锁定股份之和[140] - 股份锁定承诺自2013年11月30日起生效[140] - 补偿期限涵盖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140] - 若2014年度未实现盈利预测指标则延长股份锁定期至2015年度[140] - 若2015年度未实现盈利预测指标则继续延长锁定期至2016年度[140] - 补偿主体需承担连带责任[140] - 补偿比例与个人对互圆金控的持股比例挂钩[140] - 补偿内容包括当期盈利预测补偿及期末减值额补偿[140]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股份锁定承诺正在履行中且未出现违反情形[140] - 补偿期内若实际净利润低于预测指标,资产出售方需进行补偿[142] - 利润补偿计算公式涉及预测指标总和与实际净利润累计数之差[142] - 补偿股份数量计算包含每股发行价格因子[142] - 期末减值补偿需按减值额与每股发行价格比值确定股份数量[142] - 补偿期限包含交易完成日及后续两个会计年度[142] - 现金补偿金额按应补偿股份数乘以每股发行价格计算[142] - 若持有股份不足补偿,差额需以现金方式补偿[142] - 全部标的资产需进行减值测试以确定期末减值额[142] - 补偿分利润补偿和期末减值补偿两个层次实施[142] - 盈利预测指标总和为补偿期内各年度净利润预测数累计值[142] - 资产收购对价补偿金额由金圆控股承担73.53%[41] - 康恩贝集团承担利润补偿现金的26.47%[41] - 补偿股份总数计算依据每股发行价格3.2元[41] - 利润补偿协议约定补偿比例基于实际盈利预测[41] - 赵璧生及赵辉承诺所控企业未与光华控股构成同业竞争[41] - 承诺函出具日金圆控股持有光华控股股份[41] - 吉林华控集团为承诺人控制的核心企业[41] - 2014年度报告涉及资产收购对价补偿安排[41] - 补偿现金金额按发行价格乘以补偿股份数量计算[41] - 利润补偿协议第条约定补偿实施条件[41] - 承诺避免与光华控股及其子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业务竞争[144] - 确保光华控股在业务、人员、财务和机构方面保持独立性[144] - 承诺不利用控制地位损害光华控股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144] - 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原则且不优于独立第三方条件[144] - 若违反承诺导致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44] - 实际控制人金圆控股及赵璧生、赵辉父子共同签署承诺[144] - 关联交易需经光华控股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合规决议[144] - 承诺促成交易条款符合正常商业交易基准[144] - 不要求光华控股提供优于市场条件的交易待遇[144] - 承诺涵盖光华控股营业执照所列全部经营范围业务[144] - 交易对方承诺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42] - 交易对方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责任公司[42] - 交易需符合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42] - 光华控股实际控制人承诺持续有效[42] - 交易对方出具承诺承担相关权利义务[42] - 金圆控股集团作为交易相关方[42] - 2014年6月11日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42] - 公司合法拥有目标资产并享有完整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146] - 目标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146] - 目标资产未设置抵押质押或任何第三方权益且未被采取强制措施[146] - 不存在与目标资产相关的未了结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146] - 公司将保持目标公司业务连续性并维护客户供应商关系[146] -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任何重大合同被终止或修改[146] - 公司不存在破产清算解散或接管等终止经营风险[146] - 交易对方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146] - 交易对方已履行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额出资义务[146] - 公司承诺保持资产、财务、业务、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148] - 公司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担任董事、监事外不兼任上市公司高管[148] - 公司保证关联交易不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148] - 公司确保业务连续性和商誉不受破坏[148] - 公司不会进行与日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本项目[148] - 公司承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148] - 公司确保现有客户、供应商和商业伙伴关系的稳定性[148] - 公司保证不违反任何重大合同或许可文件[148] - 公司确认无任何第三方有权要求转换或转让资产权益[148] - 公司承诺长期有效履行各项独立性要求[148]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利用控制关系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150]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董事、监事外不兼任其他企业高管[150] - 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保持业务、财务、机构、资产及人员独立[150] - 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允原则并遵守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150] - 全体董事承诺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150] - 相关承诺已于2014年6月11日至12月29日期间履行完毕[150] - 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50] - 交易承诺履行完成日期为2014年6月11日[4] - 交易相关文件签署日期为2014年[3] - 文件签署方包括邱永平、方岳亮、陈国等多名个人及实体[2][3][4] - 提供信息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1][5] - 所有签署文件均获有效授权且签字印章真实[6][7] - 文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具有法律效力[8] - 涉及实体包括青海湖助金水有限公司[5] - 交易涉及金圆水泥有限公司[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