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收入和利润 - 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为4.11亿元,同比增长19.54%[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53.06万元,同比下降36.51%[23] - 公司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41,113.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54%[57] - 公司2017年总营业收入为4.11亿元,同比增长19.54%[87] - 工业收入为4.02亿元,占总收入97.87%,同比增长19.73%[87][90] - 消费类电子散热配件收入为9848.19万元,同比下降19.97%[87] - LED散热组件收入为1.92亿元,同比下降6.24%[87] - LED照明灯具收入为6786.45万元,为新增业务[87] - 其他产品收入为4374.07万元,同比增长176.88%[87] - 国内销售收入为3.72亿元,同比增长20.27%,占总收入90.5%[87] - 直销模式收入3.33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80.88%,同比增长41.01%[86] - 经销模式收入7860.1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19.12%,同比下降27.28%[86] - 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达1.67亿元,为全年最高季度[25] - 第四季度扣非净利润为-205.62万元,出现单季度亏损[2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82%,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23] - 基本每股收益为0.31元/股,同比下降47.46%[23] - 公司整体毛利率为31.45%,同比下降2.58个百分点[90] - 工业销售量1007.99万个,同比增长7.02%[91] -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比24.12%,最大客户占比7.6%[95]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成本和费用 - 销售费用同比增长13.19%至2565.66万元,主要因新增子公司炯达能源合并报表[99] - 管理费用同比增长76.56%至5714.3万元,因合并炯达能源及人才引进与股权激励[99] - 财务费用从-7.44万元增至234.39万元,变动率-3250.44%,因项目贷款利息及短期借款增加[99] - 研发投入金额同比增长46.33%至2462.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5.99%[101] - 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金额为996.14万元[29]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现金流和资产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259.16万元,同比下降251.74%[23]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251.74%至-8259.16万元,因应收款项及存货增加[102][10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增长89.95%至1.56亿元,因收购炯达能源51%股权及理财支出[102][10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增长839.94%至5.19亿元,因IPO募资、股权激励及银行贷款[102][103] - 资产总额达10.8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46.87%[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0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9.13%[23] - 货币资金同比增长228.55%至3.22亿元,占总资产29.7%,因IPO融资及银行贷款[108] - 应收账款同比增长338.3%至1.23亿元,因合并炯达能源及LED业务扩张[108] - 短期借款增至1.81亿元(占总资产16.73%),主要来自新增银行融资[110] - 固定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48.93%[59] - 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加218.50%[59] - 存货期末较期初增加56.57%[59] - 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338.34%[59] - 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127.17%[59] -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2,118.51%[59] 各条业务线表现 - 公司消费电子散热配件销售收入面临下降趋势[6] - LED照明散热组件销售收入呈稳定增长状态[6] - 公司消费电子散热配件包括CPU散热器、显卡散热器、固态硬盘、内存、显示器等,应用于组装机市场[39] - 公司LED照明灯具产品已拓展至机场快速路照明工程,项目采用LDS-5-150W路灯套件,防护等级达IP67[41] - 机场快速路照明工程灯杆高14米,平均照度达到28Lx,照度均匀度0.6[42] - 体育馆照明改造采用300W LED球场灯替换1000W传统金卤灯,节能显著[43][44] - 湖南省安乡县道路亮化工程全长约3,650米,采用SL系列一体化太阳能路灯[45] - 广西省柳州市山体亮化改造选用TS500投射灯套件和TGC400景观灯套件[47] - 高寿尖隧道全长约3,959米,单向三车道,公司提供绿色节能隧道照明解决方案[48] - 公司是LED照明市场少数具备大功率LED灯具散热解决方案能力的企业之一[49] - 公司是国内PC散热配件主要生产厂家之一,CPU散热器产品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49] - LED照明散热组件销售收入为19,227.97万元[57] - LED照明灯具业务实现收入6,786.45万元[57] - 消费电子散热配件销售收入为9,848.19万元[58] - PC散热组件在组装机市场品牌关注度和市场占有率居行业前列[72] - 公司LED照明业务覆盖新能源汽车前大灯/电池包/驱动电机/充电桩等散热解决方案[63] -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新型散热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包括LED照明散热组件和消费电子散热配件[167] 各地区表现 - 国内销售收入为3.72亿元,同比增长20.27%,占总收入90.5%[87] - 公司在白俄罗斯设立子公司拓展海外市场[69] - 公司在白俄罗斯成立境外子公司超频三(国际)技术有限公司[81]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税率15%将于2018年11月1日到期[10] - 公司2017年研发投入2462.6万元人民币占营业总收入5.99%同比增长46.32%[65] - 公司研发人员129人占员工总数15.01%[65] - 公司拥有317项专利包括32项发明专利120项实用新型专利155项外观专利及10项国外专利[65] - 公司持有13项注册商标[66] - 公司获得深圳市科技进步奖技术开发类二等奖[64] -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强化人才激励机制[74] - 公司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67] - 公司2017年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19亿元[80] - 公司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1.2亿股[80] - 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2017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80] - 公司收购炯达能源以整合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79] - 公司与武汉宁美互联科技达成战略合作,整合供应链[79] - 公司2017年研发投入集中在LED特种照明、新能源和5G通讯散热领域[78] - LED照明行业集中度提高,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并购进一步加剧[134] - LED照明产品向智能化、模组化、专业化发展,更利于产品生产和维护[134] - 工业设计日趋重要,成为刺激消费者照明消费欲望的重要途径[135] - LED行业应用技术呈现从以光源到以应用为中心的发展趋势,专业照明细分市场具有极大增长潜力[135] - 农村信息化建设逐步深入,城乡居民购买力增强,拉动四级以下城市和农村市场对PC产品需求[136] - 公司将持续深耕LED照明市场,提高市场份额,拓展生物照明、紫外照射等特种照明业务[139] - 公司将延伸产业合作触角,与电玩游艺及区块链业务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139] - 公司技术和产品将从电子产品散热器拓展升级到热管理行业,形成消费电子、LED照明和新能源应用三大支点[140] - 公司计划通过新建项目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向LED其他照明应用领域渗透[167] - 公司计划加强变频器及新能源汽车散热器市场开拓以拓展收入增长空间[168] - 公司承诺继续加大研发人力及资金投入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168] -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旨在增强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品技术竞争力[167] - 公司通过压固、扣FIN、无缝紧配等核心技术提升产品散热性能并简化生产工艺[167] 其他没有覆盖的重要内容:利润分配和股东承诺 - 利润分配预案以122,955,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12] - 利润分配预案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8股[12] - 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1.2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25元含税分配总额1500万元含税[149] -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1.22955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229.55万元含税[149][151][154] - 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9836.4万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2.21319亿股[149][151][154] - 2017年现金分红总额含税2729.55万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81.4%[156] - 2016年及2015年度均未实施现金分红及资本转增方案[154][156] - 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10月18日实施完毕[149][154] - 公司2017年度可分配利润为1.219亿元[151] - 2017年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比例为100%[151] - 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章程且决策程序完备[148][150]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杜建军、刘郁、张魁承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157]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57] -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57] - 深圳市吉信泰富投资合伙企业承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157] - 深圳智兴恒业投资合伙企业承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157] - 股东张正华承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157] - 所有股份限售承诺有效期自2015年4月16日至2020年5月2日[157] - 截至报告期末承诺履行情况显示为正常履行中[157] - 黄晓娴直接持股比例为12.20%[158] - 张正华直接持股比例为6.30%[158] - 深圳市吉信泰富投资合伙企业直接持股比例为9.00%[158] - 杜建军与刘郁夫妇直接持股比例为33.50%[158] - 杜建军与刘郁夫妇通过深圳市吉信泰富间接持股比例为7.25%[158]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所持股份的30%[158] -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158]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158] -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股份[158] - 未履行减持承诺时减持收入上缴公司[158] - 控股股东张魁直接持股21.50%并通过深圳市吉信泰富间接持股1.75%[159] - 张魁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所持股份的20%且低于总股本5%[159] - 深圳智兴恒业直接持股10.00%且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所持股份的50%[159] - 所有减持价格均不得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159] - 董事及高管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159] - 董事及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159] - 若上市后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限制转让期延长至十八个月[159] - 减持计划需提前3个交易日告知公司[159] - 违反减持承诺所得收入将上缴公司所有[159] - 杜建军、刘郁、张魁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公司上市后三年内[160] - 一致行动人上市后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IPO前持有的股份[160] - 若上市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60]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除权除息调整后)[160] - 离职后12个月内不转让股份(若在上市第7-12个月间离职)[160] - 违反承诺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且需在5个交易日内支付至公司账户[160] - 一致行动人需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提案保持相同表决意见[160] - 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需对董事会提案共同投弃权票[160] - 对董事会已通过决议需在股东大会上共同投赞成票[160] -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于2014年8月1日,原定有效期至2020年5月2日[160] - 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包括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和研发中心建设[161] - 若累计未分配利润达到或超过股本的30%时可实施股票股利分配[161] - 重大投资支出定义为达到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16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80%[16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40%[16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20%[161]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62] - 公司承诺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62]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时将扣减其现金红利用于偿还[162] - 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162] - 公司承诺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比例最低为20%[163] - 公司上市后三年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63] - 公司控股股东杜建军、刘郁、张魁签署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163] - 同业竞争承诺有效期自2015年4月16日至长期有效[163] - 公司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企业[163] - 公司可在足额现金分红前提下增加股票股利和公积金转增[163] - 董事会可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163]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63] - 公司需就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由[163]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63] - 公司单次股份回购资金上限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165] - 公司单一会计年度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165]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资金下限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165] - 控股股东单一年度增持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50%[165] - 公司股价稳定措施触发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65] -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可在公司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超过每股净资产时中止[165] -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65] -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65] - 股份回购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165] - 稳定股价承诺有效期为公司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165] - 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及津贴总额的20%[166] - 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单一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及津贴总额的50%[166] - 公司承诺在股价稳定措施中增持股份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66] - 公司承诺在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166] - 公司承诺若未能履行赔偿承诺将停止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166] - 公司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要求制定利润分配政策[168] - 公司明确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及股票股利分配条件[168] - 董事及高管承诺职务消费约束且不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投资活动[168] - 公司表示经营存在内外部风险填补回报措施不构成未来利润保证[168] - 董事及高管承诺推动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168] - 控股股东承诺无条件补偿子公司因社保公积金问题产生的支出损失[168] - 控股股东承诺承担惠州超频三因行政处罚或搬迁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169] - 控股股东承诺承担超频三及凯强热传因租赁房产问题导致的搬迁成本与费用[169] - 控股股东承诺承担超频三及凯强热传因租赁合同纠纷产生的所有法律成本与费用[169]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将回购全部新股并按发行价加算活期存款利息[169] - 控股股东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将促成公司回购新股并以二级市场价格购回原限售股份[170] - 控股股东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导致投资者损失将在30日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70] - 控股股东杜建军刘郁夫妇及张魁承诺承担
超频三(300647) - 2017 Q4 - 年度财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