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 - 营业总收入为3.14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5.18%[19] - 公司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总收入314,100,941.98元,同比增长75.18%[39][41] -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75.2%至3.14亿元[1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20.44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2.49%[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743.82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0.58%[19] - 净利润同比增长35.0%至7530万元[14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2.5%至7420万元[149] - 基本每股收益为0.2885元人民币/股,同比增长27.43%[19] - 稀释每股收益为0.2885元人民币/股,同比增长27.43%[19] - 基本每股收益为0.2885元[149] 成本和费用(同比) - 营业成本183,967,383.40元,同比增长88.35%[39][41]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88.4%至1.84亿元[148] - 销售费用9,287,971.21元,同比增长62.34%[39][41] - 管理费用30,917,905.44元,同比增长32.43%[39][41] - 研发投入16,569,254.95元,同比增长52.66%[39][41] 各业务线表现 - LCD光刻胶光引发剂营业收入91,494,330.76元,同比增长39.25%[44] - 其他用途光引发剂营业收入83,145,447.41元,同比增长956.64%[44] - PCB光刻胶光引发剂毛利率38.89%,同比下降3.36个百分点[44] - LCD光刻胶光引发剂毛利率68.46%,同比下降7.23个百分点[44] - 产品覆盖PCB/LCD/半导体光刻胶专用化学品,含光引发剂及树脂两大系列[26] - LCD光刻胶光引发剂产品打破跨国公司垄断,填补国内空白并获多国专利授权[30] - 主要客户包括台湾长兴化学、日本旭化成、日本日立化成等全球知名光刻胶生产商[31] 子公司表现 - 境外香港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规模10,859,985.27元,占净资产比重1.06%,报告期收益2,059,182.93元[27] - 子公司强力先端被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29] - 子公司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4474.28万元[70] - 子公司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现营业利润2220.15万元[71] - 新增子公司泰兴先先化工有限公司贡献合并净利润266.97万元[71] - 全资子公司佳英感光因安全生产环境管理等重大隐患被上虞区政府要求停产整顿[116] - 佳英感光2016至2018年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00万元2900万元3100万元[116] 资产和现金流变化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528.31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30%[1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283,073.60元,同比增长10.30%[4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5.28百万元,较上期41.05百万元增长10.3%[156] - 货币资金减少至1.407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下降5.39个百分点至12.22%[49] - 应收账款增至9743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上升1.73个百分点至8.46%[49] - 存货增至1.405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上升1.96个百分点至12.20%[49] - 固定资产增至2.976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上升2.23个百分点至25.84%[49]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260万元,期末余额为7258万元[51][52]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40,701,781.85元,较期初77,728,719.01元增长81.0%[138]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97,432,257.94元,较期初61,965,583.35元增长57.2%[138] - 存货期末余额为140,525,834.83元,较期初123,744,267.55元增长13.6%[138] -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10,471,156.67元,较期初130,117,455.23元下降92.0%[138] -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33,562,199.39元,较期初11,013,284.53元增长204.8%[139] - 无形资产期末余额为82,646,438.97元,较期初57,842,510.05元增长42.9%[139] -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6,200,000.00元,期初为0元[139] - 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16,163,575.50元,较期初7,303,504.59元增长121.3%[140] - 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350,867,478.09元,较期初302,381,705.99元增长16.0%[141] - 母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59,675,521.60元,较期初29,309,834.38元增长103.6%[14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08百万元,上期为-44.41百万元,实现由负转正[156] - 投资支付的现金为453.07百万元,较上期921.63百万元下降50.8%[15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88百万元,较上期144.20百万元下降123.5%[157]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40.70百万元,较期初77.72百万元增长81.0%[157] - 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60.03百万元,较上期85.63百万元下降29.9%[158] - 母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493.48百万元,较上期876.57百万元下降43.7%[160] - 母公司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59.67百万元,较期初29.30百万元增长103.6%[160] 非经常性损益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为6,766,173.99元,主要包含政府补助593,296.00元、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投资收益1,623,470.00元、营业外收入4,559,144.42元(含排污权指标出售)[23] - 理财产品收益贡献非经常性损益1,983,029.21元[23] -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09万元[51][5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所得税影响额为1,980,388.89元,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12,176.75元[23] 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投资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956亿元,变更用途比例17.74%[57] - 光刻胶专用化学品项目投入7698万元,超预算100.22%[59] - 光刻胶树脂项目投入5278万元,完成进度84.97%[59] - 收购绍兴佳英感光项目投入1.3005亿元,完成进度85%[59] - 年产620吨光刻胶专用化学品项目变更为年产235吨,投资总额944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7681万元[60] - PCB光刻胶光引发剂产能从540吨下调至140吨,LCD光刻胶光引发剂增加15吨产能[60]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975.23万元[61] - 年产4760吨光刻胶树脂项目提取铺底流动资金150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1109.8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1] - 截至2017年6月30日节余募集资金997.83万元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1]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017.33万元,其中活期存款1047.33万元,银行结构性存款1970万元[61] - 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61] - 截至2017年6月30日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1970万元[61]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4269.3万元,实际投入3956.06万元[6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295.47万元,累计实现效益604.69万元[60] - 年产620吨光刻胶专用化学品项目变更为年产235吨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7681万元[64] - 项目变更后总投资额944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投资额1759万元[64]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资金7697.91万元,投资进度达100.22%[63] - 本报告期实现效益673.77万元,达到预计效益[63] - PCB光刻胶光引发剂产能从540吨下调至140吨,减少400吨[64] - LCD光刻胶光引发剂新增15吨产能[64] 股东权益和分配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6] -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7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43%,同比下降1.46个百分点[19] - 总资产为11.517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5.58%[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102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5.05%[19] - 负债总额同比下降39.5%至3790万元[145] - 未分配利润同比下降18.0%至1.00亿元[145] - 公司本报告期所有者权益总额增加至1,024,001,382.19元,较期初增长6.4%[16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为75,433,759.83元[162] - 未分配利润本期增加48,485,772.10元,增幅达16.0%[162] - 资本公积减少66,733.79元,主要因所有者投入减少[162] - 其他综合收益增加129,852.61元[162] - 少数股东权益增加13,461,986.16元,增幅达43.9%[162] - 公司对股东分配利润25,718,599.40元[162] - 股本保持稳定为257,185,994.00元[163] - 盈余公积保持稳定为20,207,063.08元[163] - 对比上年同期,所有者权益总额从602,568,286.03元增长至961,990,505.11元[165][167]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期末余额为759,705,310.05元,较期初减少22,133,218.96元[170] - 本期综合收益总额为3,585,380.44元[169] - 本期对所有者分配利润25,718,599.40元,导致未分配利润减少[170] - 母公司股本保持稳定,本期期末余额为257,185,994.00元[170] - 母公司资本公积保持稳定,本期期末余额为381,815,904.24元[170] - 母公司盈余公积保持稳定,本期期末余额为20,207,063.08元[170] - 上期所有者权益合计为781,838,529.01元,本期减少2.83%[169][170] - 上期综合收益总额为46,592,931.19元,本期同比下降92.31%[171][169] - 上期通过股东投入普通股增加资本261,159,686.56元[172] 公司治理和承诺 - 报告期无境内外会计准则下净利润及净资产差异[20][21] -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投资者参与比例为52.02%[77] - 资产重组相关承诺签署时间为2016年07月09日[79] - 股份限售锁定承诺签署时间为2014年01月29日[80] - 股份限售期限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80] - 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公开发行前股票价值-原受让价格)×70%[80] - 未按期支付违约金按每日0.5‰加收罚金[80] - 基准日设定为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满36个月之日[80] - 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承诺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81] - 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81]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81][82]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81][82] - 公司股价稳定预案触发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82] - 公司股价稳定措施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IPO募集资金净额[82] - 公司股价稳定措施中单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82] - 公司股价稳定措施中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2] - 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承诺若违反减持承诺则将减持收益上缴公司[81][82] -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81]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金额下限为人民币500万元[83][84]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上限为公司总股本2%[83][84] - 董事及高管单次增持金额下限为上年薪酬总和30%[83][84] - 董事及高管单次增持金额上限为上年薪酬总和[83][84] - 股价稳定措施触发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84] - 控股股东未履行增持义务时需支付补偿金=500万元减实际增持金额[83] - 董事及高管未履行增持义务时需支付补偿金=上年薪酬30%减实际增持金额[83] - 补偿金拒不支付时公司有权扣减对应分红或报酬[83] - 稳定股价预案需在触发条件达成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84]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价稳定措施履行情况[84] - 董事及高管未履行增持义务时现金补偿金额为上年度薪酬总和的30%减去实际增持金额[85] - 稳定股价触发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85] - 单次增持金额下限为上年度薪酬总和的30%[85] - 单次增持金额上限为上年度薪酬总和[85] - 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时将回购全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86] - 控股股东以现金分红作为回购股份履约担保[86] - 回购价格取发行价或违法事实确认前一日收盘价孰高者[86] - 未履行回购义务时控股股东所持股份不得转让[86] - 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86] - 报告期内(2017上半年)所有承诺均未发生违反情况[85][86] - 控股股东钱晓春和管军承诺若未履行赔偿义务将以其现金分红作为履约担保且所持股份不得转让[87]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未履行赔偿义务将以其从公司所获薪酬作为履约担保[87] - 钱晓春和管军承诺若违反分红政策将向公司支付最近一次现金分红的30%作为违约金[87] - 公司董事承诺若违反分红政策将支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的30%作为违约金[88] - 公司监事承诺若违反分红政策将支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的30%作为违约金[88] - 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和管军承诺在中国境内外不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88] - 报告期内所有承诺人均恪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87][88] - 主要股东钱彬承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不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89] - 若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股东需赔偿公司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89] - 公司有权扣减违反承诺股东应得的现金分红等收入[89] - 实际控制人钱晓春承诺承担公司及子公司应缴未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补缴和赔付责任[89] - 2011年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受让方需保持与公司劳动合同关系至上市满36个月[90] - 受让方在承诺服务期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受让股权[90] - 受让方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按原受让价格返还股权并返还分红[90] - 受让方违反约定需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受让价格×10%×未履行月数)[90] - 公司有权拒绝为违约受让方办理股权上市流通程序[90] - 承诺服务期限截止至发行人上市满三十六个月之日[90] - 公司控股股东钱晓春及管军承诺若因2011年不规范使用票据行为导致公司损失将无条件现金全额赔偿[91] - 钱晓春等股东承诺承担2011年资本公积转增可能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补缴义务[91] - 钱晓春等股东承诺承担公司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可能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补缴及罚款费用[91] - 钱晓春及管军承诺自2016年12月30日起至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股份[92] - 钱晓春等12名股东承诺自2016年12月30日起至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股份[92] - 报告期内所有承诺人均恪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情况[91][92] 知识产权和技术成就 - 公司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5项新发明专利,累计达22项;另拥有日本4项、韩国4项、欧洲2项及美国3项发明专利授权[29] 关联交易和担保 - 公司与董事长的关联房屋租赁交易金额为7.2万元,
强力新材(300429) - 2017 Q2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