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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300429) - 2016 Q4 - 年度财报
强力新材强力新材(SZ:300429)2017-04-25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4.395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1.44%[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0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4.10%[24] - 基本每股收益为0.4614元/股,同比增长23.67%[2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5.27%,同比下降2.02个百分点[24] - 公司2016年营业总收入为4.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1.44%[48] - 公司电子化学品销售收入为4.393亿元,同比增长31.43%[54] - 2016年公司实现净利润46,592,931.19元[120]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为2.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4.77%[48] - 销售费用为1460.4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0.01%[48] - 管理费用为5383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3.31%[48] - 研发费用为2651.7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32%[48] - 销售费用同比增长50.01%至1460.39万元人民币,主要因收购佳英感光导致[69] - 研发投入2651.70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32%,占营业收入比例6.03%[70][71] - 光引发剂原料成本为1.397亿元,占营业成本55.93%[58] 各条业务线表现 - 公司产品电子化学品销售占营业收入比重达99.94%[51] - PCB光刻胶光引发剂收入为1.235亿元,同比增长12.94%[52][54] - LCD光刻胶光引发剂收入为1.352亿元,同比增长16.54%[52][54] - 其他用途光引发剂收入为7098.24万元,同比大幅增长422.38%[52][54] - 半导体光刻胶光引发剂收入为1238.85万元,同比增长66.13%[52] - 其他用途光引发剂销售量达2021.9吨,同比增长1448.87%[55] - 公司收购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贡献其他用途光引发剂增长[56] - 公司LCD光刻胶专用化学品销售维持高增长 主要受益于4K面板光引发剂性能优势及中国LCD面板市场高速增长[102] 各地区表现 - 境内销售收入为2.439亿元,同比增长42.17%[52][55] - 境外销售收入为1.957亿元,同比增长20.14%[52][55]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发展战略聚焦技术领先、品质提升和客户合作深化[108][109] - 公司计划通过合作、投资或兼并收购完善产业布局[110] - 新建项目审批及建设周期需2.5至3年较此前周期更长[9] - 公司产品需通过客户认证周期存在下游认证风险但通过多客户同步送样降低风险[6] - 募投项目投产导致固定资产及人员成本大幅增加可能影响盈利能力[10] - 研发投入较大若新产品推广不顺可能导致盈利能力下降[10] - 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存在安全环保风险但已通过环境管理及安全标准化认证[8] - 中国LCD面板产量2016年全球占比超25% 预计2018年将上升至40%[103] - 公司PAC光敏剂量产环评2016年已通过 正在申请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04] - 公司半导体光刻胶用光酸研发取得进展 部分品种完成中试并通过客户评价[104] - 公司2016年初投资美国OLED喷墨打印设备厂商KATEEVA[105] - 合资OLED材料公司预计2017年下半年投产[105] - 公司开发OLED光固化喷墨打印封装材料原料及隔壁材料原料[106] - 公司2016年在UV-LED光固化领域开发系列关键原材料[106] - 公司致力于UV-LED光源关键原材料开发将应用于光固化油墨、涂层、胶黏等新领域[107] 现金流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02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5.86%[24]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55.86%至1.00亿元人民币[7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长621.88%至19.67亿元人民币,主要因短期理财资金增加[73][7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减少39.14%至1.73亿元人民币,因募集资金规模小于上年[74] 资产和投资活动 - 资产总额为10.90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6.55%[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616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9.79%[24] - 货币资金增至77,728,719.01元,占总资产比例从6.41%升至7.13%[78] - 在建工程从55,468,761.59元降至11,013,284.53元,占总资产比例下降7.46%[78] - 长期股权投资新增22,795,908.31元,占总资产2.09%[78] - 公司对常州强力昱镭光电科技投资22,800,000.00元,持股34.55%[84] - 上海金浦信诚移动互联股权投资基金投资50,000,000.00元[86] - 公司投资收益为3,785,407.69元,占利润总额的2.76%[76] - 公司出资3,187.50万元增资控股先先化工,持有其51%股权[17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总额为432,958,724.88元,累计已投入365,006,090.71元[89]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59,927,450.61元[89] - 年产235吨光刻胶专用化学品项目投资总额为7681万元,累计投入7697.91万元,投资进度达100.22%[91] - 年产4760吨光刻胶树脂项目投资总额6212万元,累计投入5278.43万元,投资进度为84.97%[91] - 新材料中试基地项目投资总额3500万元,累计投入3544.26万元,投资进度达101.26%[91] - 其他运营资金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累计投入1.0035亿元,投资进度100.35%[91] - 收购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等公司投资总额1.53亿元,累计投入9945万元,投资进度65%[91] -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投资总额4.2693亿元,本报告期投入1.2738亿元,累计投入3.65亿元[92] - 年产235吨光刻胶项目本报告期实现收益1356.79万元,达到预计效益[91] - 年产4760吨光刻胶树脂项目本报告期实现收益179.49万元,达到预计效益[91] - 收购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等公司本报告期实现收益1555.88万元,达到预计效益[91] -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本报告期实现收益3092.16万元[92]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79,752,334.86元人民币[93] - 年产4760吨光刻胶树脂项目提取铺底流动资金1,500万元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09.85万元[93] -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9,978,251.65元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3] - 新材料中试基地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531.33元[93] - 收购绍兴佳英和绍兴佳凯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59,926,919.28元[93] - 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93] -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5,992万元[93] - 年产235吨光刻胶专用化学品项目实际投入7,697.91万元,投资进度100.22%[95] - 年产235吨光刻胶专用化学品项目报告期实现效益1,356.79万元[95]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028,724.88元,扣除发行费用13,971,200.00元后,募集资金总额为172,999,924.88元[177] -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72,999,924.88元,扣除发行费用13,971,2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9,028,724.88元[185] 利润分配和股东回报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以257,185,99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10] -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79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2.2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755.6万元[114] - 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8296.3224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1股[114] -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2.57185994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1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2571.85994万元[117] - 2016年度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比例为100%[117] - 公司2016年度可分配利润为1.2262956769亿元[117] - 提取10%法定公积金4,659,293.12元[120] - 2016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2,629,567.69元[120] - 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现1.00元(含税),总计分配25,718,599.40元[120][121] - 2016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比例为22.17%[124] - 2015年现金分红金额17,556,000.00元,占净利润比例20.29%[124] - 2014年现金分红金额20,748,000.00元,占净利润比例30.52%[124] - 2016年半年度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1股[121] - 公司总股本从2014年79,800,000股增至2016年257,185,994股[120][121] -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符合监管要求且决策程序完备[116] 公司治理和股东承诺 -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25] -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125] - 钱晓春、管军等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125] - 上海宏景睿银等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125] - 莫宏斌、李军等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125] - 董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总数25%[126] - 董事及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6]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26] - 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日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26] - 钱彬、钱瑛等股东承诺在钱晓春/管军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遵守转让限制[126] - 持股5%以上股东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5%[127][128] -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超过总股本2%[129]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超过总股本2%[129] - 公司用于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129] - 新余赢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2016年4月6日因违反承诺收到深交所监管函[128] - 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将启动稳定股价预案[128] - 股东减持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127][128] - 减持价格需根据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相应调整[127][128] - 违反减持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127][128] - 股价稳定措施包含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管增持三种方式[129]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金额下限为人民币500万元[131]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上限为公司总股本2%[131] - 董事及高管单次增持金额下限为上年度薪酬总和30%[130][132] - 董事及高管单次增持金额上限为上年度薪酬总和[130][132] - 控股股东未履行增持义务时现金补偿公式:500万元减实际增持金额[130][131] - 董事及高管未履行增持义务时现金补偿公式:上年度薪酬30%减实际增持金额[130][132] - 股价稳定措施触发条件: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131][132] - 触发股价稳定条件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方案[131][132] - 控股股东多次违反增持义务时现金补偿金额累计计算[130][131] - 公司有权扣减未支付补偿者的分红或报酬[130][131][132] - 董事及高管单次增持金额下限为上年度薪酬总和的30%[133] - 董事及高管单次增持金额上限不超过上年度薪酬总和[133] - 未履行增持义务需支付现金补偿金额为薪酬总和30%减实际增持金额[133] - 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时公司将回购全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133][134] - 控股股东钱晓春、管军将购回其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股份[133][134] - 股份回购价格取发行价或违法事实确认前一日收盘价孰高者[134] - 控股股东以未来现金分红作为股份购回义务的履约担保[134] - 未履行购回义务时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34] - 招股说明书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34] - 报告期内所有承诺均得到恪守未发生违反承诺情况[133][134] - 控股股东钱晓春、管军承诺以利润分配方案中享有的现金分红作为投资者赔偿履约担保[135]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以从公司所获薪酬作为投资者赔偿履约担保[135] - 若未履行赔偿义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35] - 若控股股东未遵守分红承诺,需向公司支付最近一次现金分红的30%作为违约金[136] - 公司董事若未遵守分红承诺,需向公司支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的30%作为违约金[136] - 报告期内所有承诺人均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135][136] - 承诺人需在股东大会上对符合分红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136] - 承诺人需督促公司根据决议实施利润分配[136] - 相关承诺于2014年3月4日及2014年7月23日作出[135][136] - 实际控制人钱晓春、管军承诺若违反利润分配决议将支付上一年度薪酬30%的现金作为违约金[137] - 实际控制人承诺期间若违反同业竞争承诺需赔偿公司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137] - 主要股东钱彬承诺持有5%以上股份期间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138] - 股东上海宏景睿银投资等承诺持有5%以上股份期间避免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介入同业竞争业务[138] - 所有承诺人(钱晓春/管军/钱彬/机构股东)报告期内均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137][138]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若因2011年不规范使用票据行为导致公司及子公司遭受损失将无条件全额现金赔偿[141]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公司及子公司上市前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补缴及赔付连带责任[139] - 股权受让方承诺自签署协议日起至公司上市满36个月止保持与公司劳动合同关系不转让或委托管理受让股权[140] - 股权受让方若违反服务期承诺需按原受让价格将股权转回并返还分红或支付违约金[140] - 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受让股权对应股份价值减原受让价格后乘以70%[140] - 未按期支付违约金及分红时公司有权按每日0.5‰加收罚金[140] - 公司股东承诺若因2011年资本公积转增涉及补缴个人所得税将无条件承担相关税款[141] - 所有承诺人在报告期内均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139][140][141] - 公司股东承诺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股份[142][143] - 公司股东承诺如因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个人所得税将承担补缴义务[142] 研发和技术实力 - 公司专注于光刻胶光引发剂等电子化学品属于技术密集型精细化工行业[15][16] - 产品应用于PCB制程LCD部件制造OLED材料及半导体制造领域[5] - 公司通过持续研发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并积累技术储备[5] - 公司累计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17项发明专利[38] - 公司获得日本特许厅授权3项发明专利、韩国3项、欧洲2项、美国1项发明专利[38] - 公司13个产品被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38] - 公司LCD光刻胶光引发剂系列产品打破跨国公司垄断并获多项国际专利[39] 子公司和并购活动 - 子公司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75,331,247.93元[99] - 公司2016年合并净利润增加14,249,761.22元[101] - 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10,681,783.0元[100] - 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包括绍兴佳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益信企业有限公司(香港)[145] - 合并佳英感光100%股权的总对价为2.55亿元人民币,其中现金支付1.53亿元(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