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总收入8382.05万元,同比增长15.36%[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20.03万元,同比增长3.71%[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40.55万元,同比增长11.11%[7] - 营业收入为8382.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36%[24] - 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为83,820,509.19元,同比增长15.36%[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200,279.07元,同比增长3.71%[31] - 合并层面营业收入为8382.05万元,同比增长15.4%[72] - 合并净利润为2309.53万元,同比增长3.4%[7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20.03万元,同比增长3.7%[73]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4.3%至2653.8万元[76] - 净利润同比增长37.1%至441.98万元[77] - 基本每股收益0.2907元/股,同比下降22.29%[7] - 基本每股收益为0.2907元,同比下降22.3%[74]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为4466.5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27%[24] - 销售费用为242.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5.96%[24] - 财务费用为-20.8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3.61万元[24] - 合并营业成本为4466.52万元,同比增长20.3%[73]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16.7%至1826.9万元[76] - 销售费用同比大幅上升70.5%至51.15万元[77] - 研发投入(管理费用)同比下降15%至340.4万元[77] - 合并财务费用为-20.83万元,同比大幅下降[73] 现金流量表现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161.89万元,同比大幅增长99.13%[7]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激增99.1%至2161.89万元[8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改善至40.83百万元,较上期的-12.27百万元增长432.7%[83]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23.8%,从21.26百万元增至26.33百万元[83]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激增2970.5%,从1.07百万元增至32.81百万元[8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24.4%,从8.42百万元降至6.37百万元[83]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下降85.3%,从17.67百万元降至2.59百万元[8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5.43万元,较上年同期-1601.34万元大幅改善[8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50百万元,较上期-2.91百万元扩大398.0%[8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70百万元,较上期279.98百万元大幅下降[85] - 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下降8%至488.24万元[80] 资产和负债变动 - 货币资金期末金额为6342.32万元,较年初增加51.12%[21] -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金额为9288.03万元,较年初减少46.84%[22]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金额为6300.64万元,较年初增加6300.64万元[22] - 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4870.06万元,较期初增长109.4%[68]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375.50万元,较期初下降28.0%[68] -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7900.59万元,较期初下降26.9%[68]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6342.32万元,较期初增长51.1%[82]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48.70百万元,较期初23.25百万元增长109.4%[86] -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3亿元,较期初增长4.5%[70] 投资收益和其他收益 -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投资收益44.77万元[8] - 投资收益为155.1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231.89%[26] - 政府补助收入89.76万元[8] - 合并投资收益为155.13万元,同比增长3232.8%[73] 营业外支出 - 营业外支出为211.8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73.50%[27]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总额为273.93百万元[53]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25.1073百万元[53]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6.81百万元[53]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28.04%[53]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262.7377百万元[53] - 年产235吨光刻胶专用化学品项目累计投入进度为81.41%[53] - 年产4,760吨光刻胶树脂项目累计投入进度为84.97%[53] - 年产4,760吨光刻胶树脂项目本报告期实现效益为-7.31百万元[53] - 新材料中试基地项目累计投入进度为93.59%[53]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运营资金项目累计投入进度为100.35%[53]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79,752,334.86元[55] - 公司从光刻胶树脂项目提取铺底流动资金15,000,000元[55] - 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978,251.20元(含利息)[55] - 其中9,977,053.45元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5]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817,448.52元[55] - 其中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2,500,000.00元[55] - 公司获准使用不超过1.9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55] 投资活动 - 投资支付的现金为6300.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300.64万元[29] - 投资支付的现金达63.01百万元,主要用于投资活动[85] 客户和供应商变动 - 前五大供应商变动两家,新增常州之星汽车公司(购买汽车)和滨海科安化工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33] - 前五大客户中第五大客户变更为常州联鸿化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为第六大客户)[34] - 原2015年第五大客户日立化成系列公司在本报告期降为第六大客户[34] - 第五与第六大客户销售金额接近,客户结构整体稳定[34] 公司战略和经营计划 - 收入增长主要得益于PCB光刻胶光引发剂和贸易品销售金额同比增加[31] - 公司持续执行2016年经营计划,扩大生产销售规模并加大研发投入[33] - 公司借助上市资金优势推进外延式扩张和转型升级战略[33] - 重大订单、产品服务调整及研发项目进展均不适用报告期[33] 股东减持和股份变动承诺 - 公司董事及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39]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39] -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除权调整后)[39] - 机构投资者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可能减持全部所持股份[39] - 机构投资者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39] 股价稳定措施和承诺 - 公司股价稳定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IPO募集资金净额[40] -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40] -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2%[40]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40] - 董事及高管单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上年薪酬总和的30%[40] - 控股股东未履行增持义务时每次需支付现金补偿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减去实际增持金额[41][42] - 董事及高管未履行增持义务时需支付现金补偿金额为上年度薪酬总和的30%减去实际增持金额[41][42] -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超过总股本的2%[42]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超过总股本的2%[42] - 董事及高管单次增持金额不少于其上年度薪酬总和的30%且不超过薪酬总和[42] - 股价稳定措施触发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41] -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IPO募集资金净额[42] - 控股股东多次违反增持义务时现金补偿金额累计计算[41][42] - 公司有权扣减未支付补偿的控股股东的分红款项[41][42] - 公司有权扣减未支付补偿的董事及高管的报酬[41][42]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43]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43] - 董事及高管单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上年度薪酬总和的30%[43][44] - 董事及高管单次增持金额不超过上年度薪酬总和[43][44] - 控股股东未履行增持义务需支付现金补偿金额为500万元减实际增持金额[43] - 董事及高管未履行增持义务需支付现金补偿金额为上年度薪酬30%减实际增持金额[43][44] - 股价稳定措施触发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43][44] - 触发条件达成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股价稳定方案[43][44] - 稳定方案可包括股份回购及控股股东/董事/高管增持[43][44] - 报告期内承诺人未发生违反股价稳定承诺的情况[43][44] 招股书相关承诺和责任 - 公司及控股股东钱晓春、管军承诺若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等情形将回购全部新股及公开发售股份[45] - 回购价格按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发行价与违法事实确认前一日收盘价孰高者确定[45] - 控股股东以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作为购回股份义务的履约担保[45] - 公司承诺若招股书问题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46] - 控股股东钱晓春、管军承诺以现金分红作为赔偿损失的履约担保[46]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以所获薪酬作为赔偿损失的履约担保[46] - 莫宏斌等多名高管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以薪酬作为履约担保[46] - 钱晓春、管军等承诺协助公司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46] - 所有承诺均于2014年03月04日或2014年07月23日作出[45][46] - 报告期内承诺人均恪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45][46] 利润分配政策和承诺 - 公司股东上海赢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承诺若违反利润分配政策将支付最近一次现金分红的30%作为违约金[47] - 公司董事钱晓春等承诺若违反利润分配政策将支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的30%作为违约金[47] - 公司监事张海霞等承诺若违反利润分配政策将支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的30%作为违约金[47] - 所有利润分配承诺均于2014年07月23日生效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情况[47][48] - 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8,437,085.28元[57] - 公司2015年度提取10%法定公积金3,843,708.53元[57] -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现2.2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7,556,000.00元[57] 同业竞争承诺 - 实际控制人钱晓春、管军承诺避免同业竞争若违反将赔偿公司直接和间接损失[48] - 主要股东上海宏景睿银投资管理中心承诺若违反同业竞争承诺将赔偿公司直接和间接损失[48] - 同业竞争承诺涵盖直接或间接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租赁经营等任何方式[48] - 若因公司业务扩张导致同业竞争承诺方需通过停止业务注入公司或转让等方式避免[48] - 公司对竞争性业务转让享有优先购买权[48] - 承诺期间实际控制人承诺持续有效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在持股期间持续有效[48] 其他承诺和责任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补缴及赔付连带责任[49] - 股权受让方在承诺服务期限内(至发行人上市满36个月)需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且股权不得转让或设定权利限制[49] - 股权受让方若违约需按原受让价格转让股权并返还分红,或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受让股权对应股份价值-原受让价格)×70%)[50] - 违约金计算基准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满36个月前40至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与交易总量的比值[50] - 未按期支付违约金及分红将按每日0.5‰加收罚金[50] - 控股股东承诺承担公司2011年不规范使用票据行为导致的损失赔偿连带责任[50] - 股东承诺承担2011年资本公积转增可能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补缴义务及赔付公司损失责任[50] - 截至2014年7月23日股东未因公司整体变更事宜收到税务主管部门通知[50] 财务指标变化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8%,同比下降4.40个百分点[7]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87]
强力新材(300429) - 2016 Q1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