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总收入为7265.92万元,同比增长17.12%[7] -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7265.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12%[26] - 营业收入从上年同期的6203.82万元增至本期的7265.92万元,增幅为17.1%[86] - 主营业务收入72,659,206.07元,同比增长17.12%,主要因LCD光刻胶光引发剂销售增长[32]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237.10万元,同比增长31.90%[7] - 净利润22,371,024.47元,同比增长31.90%,主要因毛利提升[32] - 净利润为2233.02万元,同比增长31.7%[87] - 营业利润为2542.80万元,同比增长30.1%[87] - 基本每股收益为0.3741元/股,同比增长31.91%[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18%,同比增长0.05个百分点[7] - 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042.47万元[74]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为2.78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87.18%[27] - 财务费用为2.78万元,同比下降87.2%[87] -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为166.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7.50%[26] - 销售费用为166.04万元,同比增长47.5%[87] -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为925.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29%[26] - 管理费用为925.57万元,同比增长34.3%[87] - 营业总成本从上年同期的4115.87万元增至本期的4871.26万元,增幅为18.4%[86] - 营业成本为3713.85万元,同比增长15.7%[87] - 原材料占生产成本比重为71.27%[11] 现金流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85.69万元,同比增长47.94%[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85.69万元,同比增长48.0%[9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为6760.97万元,同比增长21.6%[94] - 销售商品收到现金6029.40万元,同比增长17.5%[9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为1601.34万元,同比增长17.4%[9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为27920.11万元,主要因吸收投资3.178亿元[96] - 支付职工现金14,029,563.08元,同比增长30.51%,主要因员工人数增加及薪酬上涨[29] - 支付给职工现金为1402.96万元,同比增长30.5%[95] - 支付各项税费7,879,279.81元,同比增长37.32%,主要因增值税留抵减少及所得税增加[29] - 支付的各项税费为787.93万元,同比增长37.3%[95] - 收到的税费返还5,308,248.54元,同比增长270.42%,主要因进出口退税大幅增加[29] - 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1227.15万元,同比扩大1603.8%[97] - 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27997.97万元,主要来自吸收投资3.178亿元[99] - 分配股利等现金支付778,580.00元,同比减少91.80%,主要因本期未分红[31] - 吸收投资现金317,800,000.00元,同比增加317,800,000.00元,为募集资金到位[30] 资产和权益变动 - 总资产为6.65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80.07%[7] - 公司总资产从期初的3.69亿元增长至期末的6.65亿元,增幅为80.2%[79]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为5.58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13.02%[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从期初的2.62亿元增至期末的5.58亿元,增幅为113.0%[81] - 货币资金期末金额为3.264亿元,较年初大幅增加530.43%[21]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32,643.03万元[78] - 货币资金从期初的3391.93万元大幅增至期末的2.99亿元,增幅达780.5%[82]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32643.03万元,较期初增长430.5%[96] - 母公司期末现金余额29870.15万元,较期初增长780.8%[100] - 资本公积期末金额为2.979亿元,较年初大幅增加577.18%[25] - 资本公积从期初的4399.47万元增至期末的2.98亿元,增幅达577.2%[80] - 公司股本增加至7980万元,较年初增长33.44%[23] - 应付票据期末金额为878.44万元,较年初大幅增加268.03%[22] - 其他应付款期末金额为304.34万元,较年初大幅增加1968.29%[23]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3,250.30万元[78] - 存货从期初的1726.47万元增至期末的2180.46万元,增幅为26.3%[82] - 在建工程从期初的2698.64万元增至期末的3763.41万元,增幅为39.4%[79] - 短期借款保持5800万元不变[79] - 应付账款从期初的2540.02万元降至期末的1739.96万元,降幅为31.5%[79] 其他收益和支出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135.70万元[8] - 营业外收入1,359,340.00元,同比增长345.33%,主要因政府补贴增加[28] - 营业外收入为135.93万元,同比增长345.4%[87] - 营业外支出126,580.82元,同比增长43.97%,主要因捐赠光彩事业促进会68,000.00元[28] - 所得税4,330,564.40元,同比增长54.70%,主要因利润总额增加及子公司汇兑损益影响[28]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43.48万元,上年同期为亏损134.36万元[27] 客户和业务集中度 - 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55.92%[10]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总额为27,393万元[71]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848.72万元[71]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7,888.46万元[71] - 年产620吨光刻胶专用化学品项目投入进度为67.61%[72] - 年产4,760吨光刻胶树脂项目投入进度为32.63%[72] - 中试车间和研发中心投入进度为19.10%[72]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以万元为单位[70] 股东承诺和稳定股价措施 - 公司控股股东钱晓春、管军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等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并以现金分红作为履约担保[46] - 钱晓春、管军、钱彬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公开发行前股份[47] - 上海宏景睿银等机构投资者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公开发行前股份[47]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48] - 钱彬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8] - 钱晓春、管军承诺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日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49] - 钱晓春和管军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股份总数的5%[51] - 钱晓春和管军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51] - 钱彬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52] - 钱彬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52] - 上海宏景睿银和上海赢投投资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数量可达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100%[53] - 上海宏景睿银和上海赢投投资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53] -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等情形,钱晓春和管军将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54]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若违反利润分配政策将支付最近一次现金分红的30%作为违约金[55] - 公司董事承诺若违反利润分配政策将支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的30%作为违约金[56]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若从事同业竞争业务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57] - 公司主要股东承诺若从事同业竞争业务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58]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未履行股份回购义务则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54] - 公司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和管军承诺期间持续避免同业竞争业务[57] - 公司若发行未上市股份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54] - 公司若已上市股份回购价格取发行价和违法事实确认前一日收盘价孰高者[54] - 公司股东承诺若股价持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将启动稳定股价预案[62][63] - 股东承诺期间不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59][60][61] - 稳定股价预案触发条件为收盘价持续20日低于每股净资产[62][63] - 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40] -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41] -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41]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42]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42]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63]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63] - 董事及高管单次增持金额不少于上年薪酬总和的30%[43] - 董事及高管单次增持金额不超过上年薪酬总和[43] - 董事及高管单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上年度薪酬总和的30%[64] - 董事及高管单次增持金额不超过上年度薪酬总和[64] - 控股股东未履行增持义务需支付补偿金=500万元-实际增持金额[44] - 董事及高管未履行增持义务需支付补偿金=上年薪酬30%-实际增持金额[45] - 若违反增持承诺需按公式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64] - 公司董事及高管若未履行增持义务需支付现金补偿金额为上年度薪酬总和的30%[65] -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IPO募集资金净额[41] - 股价稳定措施需在触发条件达成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方案[63][64]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承担因2011年不规范使用票据行为导致的全部损失[66] - 公司股东钱晓春、管军已于2014年12月缴纳个人所得税补缴款项[67] - 公司股东承诺承担因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可能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补缴义务[68]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上市前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补缴责任[66] - 公司招股说明书若存在虚假记载导致投资者损失控股股东将依法赔偿[69] - 公司控股股东以现金分红及所持股份作为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履约担保[69] - 公司董事及高管以年度薪酬作为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履约担保[69] - 所有承诺方均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46][47][48][49] - 报告期内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60][62] - 报告期内所有承诺人均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65][66][67][68][69] 利润分配政策 -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现2.60元[74]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依据2014年7月23日通过的分红回报规划执行[55] 其他重要事项 - 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101] - 公司主要股东包括上海宏景睿银投资管理中心和上海赢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58]
强力新材(300429) - 2015 Q1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