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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300405) - 2018 Q3 - 季度财报
科隆股份科隆股份(SZ:300405)2018-10-26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3.6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66%[7]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8.8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70%[7]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3.24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9.79%[7]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47.11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1.16%[7] - 年初至报告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96.07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82%[7]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343元/股,本报告期同比增长15.10%[7] - 公司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5.7%至3.60亿元,其中营业收入为3.60亿元[57] - 营业利润同比增长249.2%至663万元[59] - 净利润同比增长49.7%至519万元[5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3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343元[60] - 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6.9%至2.61亿元[62] -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11.7%至8.82亿元,其中营业收入增长11.7%至8.81亿元[66] - 净利润同比下降42.3%至10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下降41.2%至1047万元[67] - 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54.7%至0.0687元[68] - 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9.8%至6.34亿元[70] - 母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23.3%至613万元[71]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研发费用同比减少1036.59万元,降幅60.11%[15] - 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1731.5万元,增幅610.21%[15] - 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190.71万元,增长184.66%[15]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4.6%至3.02亿元[57] - 销售费用同比下降15.8%至1764万元[57] - 研发费用同比下降55.7%至254万元[57] - 财务费用同比下降33.7%至643万元,利息费用为984万元[59] - 资产减值损失大幅增加399.6%至1203万元[59] - 营业总成本同比增长12.7%至8.71亿元,营业成本增长13.6%至7.43亿元[66] - 研发费用同比大幅下降60.1%至688万元[66]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83.66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51.94%[7]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3254.59万元[15]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4233.91万元[1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长3.2%至9.22亿元,销售商品收款增长22.5%至8.95亿元[7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长5.2%至9.53亿元,购买商品付款增长13.3%至7.9亿元[74] - 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增长13.8%至3413万元[7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83.66万元,同比恶化152.0%[7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29.34万元,同比改善79.7%[7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1亿元,同比增长72.2%[75]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35亿元,较期初增长38.3%[76] - 母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现金4.88亿元,同比下降1.9%[77] - 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5841.60万元,同比恶化96.9%[77] - 母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826.13万元,同比改善75.1%[79] - 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24亿元,同比增长75.2%[79] - 母公司期末现金余额为2.22亿元,较期初增长37.2%[79] 资产负债项目变化 - 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增加6513.53万元,增长38.33%[15] - 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减少503.49万元,降幅100%[15] - 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2550.75万元,增长68.06%[15]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增加5675.21万元,增长57.04%[15] - 预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2592.79万元,增长124.56%[15]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2.35亿元,较期初1.7亿元增长38.3%[50]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5.82亿元,较期初5.44亿元增长6.9%[50] -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6.25亿元,较期初6.15亿元增长1.6%[51]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1.56亿元,较期初0.99亿元增长57.1%[51] - 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为0.47亿元,较期初0.21亿元增长124.6%[51] - 母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2.22亿元,较期初1.62亿元增长37.1%[54] - 母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3.46亿元,较期初3.07亿元增长12.8%[54] - 母公司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6.1亿元,较期初6亿元增长1.7%[55] - 母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1.14亿元,较期初0.54亿元增长110.1%[55] - 资产总计期末余额为19.18亿元,较期初18.29亿元增长4.9%[50] 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承诺 - 公司实际控制人姜艳持股比例为49.76%,质押股份5314.56万股[11]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姜艳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17][18] - 若因违反承诺获得经营利润,该利润将归公司所有[17][18] - 若因违反承诺给公司及相关股东造成损失,承诺人以现金全额承担损失并互负连带保证责任[17][18] - 承诺函自2016年4月28日出具日起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17][18]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确保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性[18] - 截至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17][18] - 实际控制人姜艳承诺所持股份自认购股份上市起12个月内不转让[19] - 实际控制人承诺关联交易将按市场公允价格进行[19] - 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因违反承诺造成的现金损失赔偿责任[19] - 所有承诺自2016年4月28日出具并持续有效至履行完毕[19][20] - 公司控股股东姜艳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且不侵占公司利益[21] - 实际控制人姜艳声明与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22] - 实际控制人及董事承诺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股份[44] - 所有承诺人报告期末均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违反情形[44] 公司治理及合规承诺 - 公司及全体董监高承诺最近五年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20] - 公司承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符合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20] - 公司承诺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20] - 公司承诺若涉立案调查将立即暂停股份转让[20] - 全体董监高声明36个月内无内幕交易受处罚情形[20] - 公司声明最近五年无未偿还大额债务或未履行承诺情形[20] -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21] - 董事及高管承诺职务消费行为将受到约束且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无关投资消费活动[21] - 公司薪酬制度将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21] - 未来股权激励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21] - 公司确认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17] 并购及业绩承诺 -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权[22] - 四川恒泽2016年承诺净利润不低于2600万元[23] - 四川恒泽2016-2017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23] - 四川恒泽2016-2018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1.03亿元[23] - 四川恒泽2016-2019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元[23] - 四川恒泽2016-2020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23] - 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22] - 若因提供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 - 喀什新兴鸿溢及泽源创业投资股份锁定期为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24] - 锁定期满后分三阶段解锁股份:20%于2018年审计后解锁[24] - 第二阶段解锁20%股份需2019年审计完成[24] - 第三阶段解锁25%股份需2020年审计完成[24] - 业绩承诺未完成或资产减值时股份继续锁定直至补偿完成[24] - 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因不履行承诺给科隆精化造成的损失[25][26] - 承诺人确保拟转让给科隆精化的股权及相关资产合法有效且不存在权利限制[25] - 四川恒泽被承诺为资产及业务完整、真实且业绩持续计算的有限责任公司[25] - 承诺人声明为拟转让股权的最终及真实所有人不存在代持情形[25] - 喀什新兴鸿溢和喀什泽源及其高管最近五年未受刑事处罚或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25] - 喀什新兴鸿溢等承诺对四川恒泽建材实际损失承担补偿责任,其中喀什新兴鸿溢、贾维龙、袁慧莉、刘瑛承担80%[27] - 喀什泽源、贺泽生、薛彐英对四川恒泽建材实际损失承担20%补偿责任[27]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承诺 - 交易完成后承诺尽量避免与科隆精化产生关联交易[26] - 关联交易承诺按市场公认合理价格确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 - 承诺确保科隆精化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性[26] - 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科隆精化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26] - 所有承诺自2016年4月28日出具日起生效为不可撤销法律文件[25][26] - 关联交易承诺要求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合理价格确定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28] - 贾维龙承诺交易完成后在四川恒泽任职时间不少于五年[28] - 贾维龙承诺持股或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从事与四川恒泽竞争业务[28] - 天津瑞帝斯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因经营范围与四川恒泽类似于2016年4月1日启动注销程序[29] - 袁慧莉承诺交易完成后在四川恒泽任职不少于五年并遵守竞业禁止条款[29] - 刘瑛承诺间接持股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从事与四川恒泽竞争业务[30] - 四川省玉峰建材有限公司因经营范围与四川恒泽类似于2016年3月20日启动注销程序[30] - 所有承诺人截至报告期末均未违反竞业禁止承诺[29][30] - 新疆新兴鸿业商贸有限公司已停止运营并进入清算注销程序 承诺6个月内完成清算注销手续[32] - 天津瑞帝斯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已停止运营并进入清算注销程序 承诺6个月内完成清算注销手续[32] - 薛彐英承诺交易完成后继续在四川恒泽任职不少于五年[31] - 薛彐英承诺间接持有科隆精化股份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遵守竞业禁止条款[31] - 贾维龙承诺推进关联公司清算注销工作 避免与科隆精化产生同业竞争[32] - 袁慧莉承诺推进关联公司清算注销工作 避免与科隆精化产生同业竞争[32] - 薛彐英承诺不从事与四川恒泽相同或竞争业务[31] - 薛彐英承诺其他单位兼职需经四川恒泽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31] - 贾维龙承诺已完整披露全部投资控制企业情况[32] - 袁慧莉承诺已完整披露全部投资控制企业情况[32] - 四川省玉峰建材有限公司已停止运营并进入清算注销程序,承诺6个月内完成注销手续[33] 配套融资及认购承诺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包括蒲泽一蒲静依及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2] - 配套融资认购方蒲泽一、蒲静依承诺认购资金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无股份代持[33] - 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自有或自筹资金[33] - 配套融资认购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解禁[34] - 锁定期内若公司实施配股、送股等导致增持股份,增持部分同样遵守36个月锁定要求[34] - 承诺人保证向科隆精化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34] - 若因信息披露问题被立案调查,在调查结论明确前暂停转让公司股份[34] - 承诺人最近五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证券市场行政处罚[34] - 承诺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监管措施的情况[34] - 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私募基金参与认购并作出相关承诺[34] - 资产管理计划将参与非公开发行,资金全部来源于委托人自有或自筹资金,无杠杆或结构化安排[35] - 认购方与上市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35][36] - 认购方承诺资金合法且无股份代持情形[36] - 认购资金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等结构化产品[36] - 认购方资产资信状况良好,无违约或未决诉讼等影响认购的情形[36] - 资产管理计划承诺在限制转让期内不转让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35] - 认购方若未按时足额认购股份将赔偿上市公司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35] - 截至承诺函出具日前24个月内,认购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任何交易事项[35] - 认购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5] - 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私募基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36] - 公司非公开发行认购资金为合法自有资金 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等结构化产品[37] - 公司非公开发行认购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37] - 公司非公开发行认购资金不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司及其关联方[37] 股份锁定与减持承诺 - 公司董事姜艳、蒲云军、郝乐敏承诺所持股份锁定期为上市后36个月[37] - 公司董事承诺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37][38] - 公司董事承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37][38] -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38] - 公司其他股东苏静华、吴春风等承诺所持股份锁定期为上市后12个月[38] - 公司股东周全凯、韩旭等承诺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38] - 公司股东承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38] - 财务投资者计划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完毕[39] - 财务投资者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9] - 财务投资者锁定期满后第13至24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39] - 控股股东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40] - 控股股东锁定期满后第13至24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40] - 控股股东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发行价[40] -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将触发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9] -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需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39][40] 股价稳定及增持承诺 - 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启动条件为上市后三年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41] - 预警条件为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需召开投资者见面会[41] - 控股股东及董事增持金额不低于上年度至方案通过日期间税后薪酬及现金分红总额的50%[42] - 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回购股票、实施利润分配、削减开支及限制高管薪酬[42] - 股东大会通过稳定方案后6个月内控股股东不得转让股份[43] - 未履行承诺的董事高管将被暂停发放薪酬且股份转让受限[43] 审计与报告 - 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80]